建 议 人: | 陈放; | 建 议 号: | 143 |
标 题: | 关于大型工程车辆强制安装盲区影像系统的建议 | ||
建议内容: |
据悉,大型工程车辆酿成的交通事故中,约有30%是与视觉盲区有关。大型工程车辆驾驶位置普遍很高,因此盲区面积远大于小车,而一般其他交通参与者对这样的盲区往往体会甚少,如果再遇上交通意识淡薄的行人乱穿马路,缺乏经验的新司机随意变道、抢道,事故难以防范。加上大型工程车辆体形庞大,重载下制动性能又差,与之擦碰的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往往死伤率非常高,每年都能在新闻媒体上看到很多这样惨痛的事故。 为了尽量减少因为盲区引起的事故,国家已经有了相关的政策及标准。如《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性能和安装要求》(GB15084-2013)。根据这些标准,现在出厂的大型车辆都带有视野很宽的后视镜、补盲镜、照地镜,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车辆盲区。同时,很多车辆也安装了发声警示装置,在低速倒车、转弯时候有声音提醒。以上这些举措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降低了事故发生率的作用。但是,虽然有了各式盲区反光镜与发声警示装置,但对大型工程车辆驾驶室高高在上的司机来说,利用反光镜看车还行,看行人或非机动车并没有多大帮助,不注意一般看不到的。而且在人口密集地区,为了避开交通高峰,很多大型工程车辆工作时间是在晚上,更会造成视物不清。盲区不仅仅是大型车辆有,小车一样也有。对于小车,解决方案已经很成熟和普及。基本上十万元级的车标配就有倒车雷达、倒车影像,高配的车型很多都有360度全景影像,夜摄的画面比人眼看到的还清晰明亮。但对于大型工程车辆来说情况则有不同,首先是不适合安装车身雷达,因为工程车辆运输的货物可能超过厢板尺寸,内轮差大,反应距离长,有的还是挂车,导致其外廓运动轨迹变化很大,雷达安装位置和数量难以控制。更重要的是大型工程车辆的工况要比小车差很多,每天走工地泥路,雷达一旦被泥浆糊住就会出错。其次因为车身大,装全景摄像头的话,除非是原厂设计时就优化过外形,普通的车为了完整显示整个车身及周围环境需要装较多摄像头,调试复杂成本不合算。所以现在针对大型工程车辆推出的影像系统基本都是4摄像头带行车视频记录功能,720P分辨率带红外防水夜视摄像头覆盖前后左右,7-10寸显示器安置于中控台上不阻碍视线的位置或直接接入原车屏。经过这几年的产品迭代,技术很成熟,价格大大降低,在电商平台上的销售价格从五六百元到一两千元不等。这个价格相对于价值几十万的大型车来说占比极小,也远低于每年的保险费。所以随着对安全的重视和喜欢科技产品的年轻司机越来越多,加装倒车影像的企业和司机也在逐渐增多。但现在对于大型车的摄像头加装还处于无序和自发状态,基本都是通过第三方汽配城或修理厂安装,会影响到车体外观以及电路系统。另外,私自对车体外观进行改动,也有被当做非法改装处罚的风险。 建议:基于以上的分析,我认为对大型车辆安装盲区影像系统必须规范化、强制化的时机、条件等俱已成熟,对此有以下建议: 1、在法规上强制要求达到一定标准的大型工程运输车辆必须安装盲区影像系统,保证盲区的完整覆盖,并纳入年检范围。对于目前正常运营使用中的大型工程车辆,除了年检,可以在年审办运营证的时候强制安装。每年不定期执行重点车辆行车记录仪检查时合并检查,一旦发现没有安装且经多次通知后拒不整改的车主,可以列入征信、保险黑名单。 2、提供改装的规范性文件和具体标准及法规,经济适用,有章可循,避免非法改装车辆出现。盲区影像系统作为间接视野装置的一种,技术层面国家已经有了比较详细的技术性能要求,只需要根据当前市场上的设备实际情况稍作增加即可,比如对视频画质、存储方式、远程调用的接口做规定。但在执行层面还需要有更明晰的说法,比如怎样改装才不算非法改装,摄像头至少要覆盖到哪些位置,只装后视摄像头是不是可以等。另外,国家多年前就有规定大型工程车必须强制安装符合标准的GPS车辆联网定位系统,这个GPS车辆定位系统本身是带有行车记录仪功能的,故可以考虑在新版的GPS系统标准里面增加影像系统和视频记录的功能或者预留对应设备功能扩展接口。这样从车主角度来看成本能够降低,需要安装布线的设备减少,可靠性提高。从管理者角度来看则简化了管理,因为监管系统只要在一个系统里远程检测一次,就能同时知道GPS和盲区影像系统是不是正常工作。通过这样整合功能、提高管理效率,是提升安全运输监测产业的发展方向之一。 3、注意法规执行的公开、公正、透明,避免成为有关部门或个人据此敛财的依据和机会。比如规定运管部门不能参与收费或是指定机构安装,只要符合验收标准,正规厂家的产品都可以安装。总之,靠弱势方单方面躲避来减少盲区事故是远远不够,大型工程车辆应该主动做好足够的预防措施,强制加装盲区影像系统可以在成本不高的情况下很好地解决盲区问题,既能提升行车安全性,也是加强对驾驶员管理的有效手段。 |
承办单位: | 主 办 | 苏州市公安局 | |
会 办 |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0-06-22 |
办理类型: | A (解决、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第143号提案的答复 陈放委员: 经研究,现对您提出的关于“大型工程车辆强制安装盲区影像系统的建议”的提案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交警部门始终严格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标委联合发布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对新注册登记的工程车辆严格把关,确保登记上牌的车辆符合该标准。因安全盲区影像系统非公安机关车辆登记规定,故无法强制车辆所有人进行安装。我局交警部门根据源头管理相关要求,将渣土车作为重点车辆,由全市各属地交警大队纳入源头管理,通过发放施工号牌、通行证审批等措施,对辖区内从事工程渣土企业进行管控,辖区民警定期上门对渣土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源头管理,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对名下车辆办理检验和报废、交通违法清零等工作,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根据近几次我们与渣土办开展联合检查、联合约谈情况了解,渣土办备案名录下的市区渣土车基本上均已安装车内外补盲视频监控,企业均设置GPS监管系统。渣土车运输企业负责人普遍支持,并自发对车辆加装盲区视频监控,该辅助安全装置能有效提升渣土车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安全系数,降低交通事故发生,同时对发生事故后能清楚还原事发过程,方便交警对事故责任的认定。 经我局与城市管理局会商,目前苏州上道路运行的渣土类工程运输车辆根据《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办法》规定,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运输车辆应当具备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目前,收录在《苏州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企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均按规定安装相应信息化设备,但尚未对渣土车辆安装盲区影像系统作出强制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垃圾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将逐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依据实际情况将配备盲区影像系统纳入《目录》年度核准的条件标准,提高渣土车辆安全系数。此外,城管执法支队也会加强监管职责,会同公安交警部门严格执法,降低渣土车辆交通事故风险。 经我局与苏州市交通局会商,根据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对于从事运输经营的重型载货汽车,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对于N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12吨)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装有具有行驶记录功能并符合GB/T19056和JT/T794规定的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 此外,《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也对此进行了规定,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和半挂牵引车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该卫星定位装置能够实现车辆定位、行车记录、超速提醒、疲劳驾驶提醒等功能。2018年1月,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平台技术规范>等3个团体标准的通知》,要求新进入运输市场的“两客一危”车辆未安装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终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联动核定车辆使用性质。已注册登记但未能接入政府监管平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两客一危”车辆应当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安装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终端并接入政府监管平台。 2019年7月,江苏省地方标准《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技术规范》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批准发布,作为18年1月发布的3个团体标准的升级,对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现有的技术和功能做了进一步完善。该标准指出,用户可根据实际需求选配具有盲区行人报警功能的外部设备终端,该终端需满足以下要求: 1.监测范围至少包含车身右侧及车身右前方区域; 2.应能够识别小孩和成年人,能够识别到站立、下蹲、行走、骑车、行人、打伞等不同状态行人; 3.检测到行人后,终端应通过声和光的方式同时提醒驾驶员和进入盲区的行人; 4.检测到行人后,终端应能够自动通过视频方式向驾驶员展示盲区视频图像。 因此,在交通运输现行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框架下,对于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营运性质重型载货车辆盲区监测系统(盲区行人监测系统、盲区影像系统)还未要求进行强制安装。且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和省安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平台技术规范〉等3个团体标准的通知》(苏交运〔2018〕8号),仅对“两客一危”车辆强制要求安装主动安防系统,对营运性质的重型载货车辆未作强制性要求。 目前,市交通局在日常管理过程中积极倡导运输企业能够主动为营运性质的重型载货车辆选配具有盲区行人报警功能的外部设备终端,同时也呼吁通过立法强制营运性质的重型载货车辆安装盲区影像系统。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苏州市公安局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6月12日 联系人姓名:沈霏 联 系 电话:13815255175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