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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关于促进人口生育,需重视辅助生殖相关人群的权益保护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22 11:35 浏览

建 议 人:
钱永红;
建 议 号:
310

标    题:

关于促进人口生育,需重视辅助生殖相关人群的权益保护的建议

建议内容:

 

近年来,不孕不育已成为一大顽症。据统计,我国育龄人群中的不孕不育症比例已从20年前的3%攀升到15%左右。目前,我国每年试管婴儿治疗超过30万例,已成为世界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第一大国。

“全面二孩”放开政策已实施近两年,但我国当前人口生育率却未见起色,年轻人不敢生不想生的情况愈加严重。在这种情况下,不少家庭愿意通过辅助手段实现生育梦,这一行为应当被肯定和鼓励。

但目前,我国在辅助生殖领域相关政策并未跟上,在休假、补贴、支持等方面尚处于空白。我们认为,应当参照正常生育政策,对通过辅助生育的妇女和家庭予以适当倾斜。具体建议如下:

一、增加辅助生殖男性“手术假”。辅助生殖需要男女双方的配合,在这一过程中男性也需要本人到场做各项检查、化验、取精等步骤。目前对于男性来说缺乏相关请假名目,建议在照顾辅助生殖女性的同时,为男性增加3天的生育“手术假”,帮助他们解决后顾之忧。

二、提高辅助生殖手术治疗医保报销范围和比例。不孕的因素往往复杂多样,治疗手段也因人而异,手术也是治疗手段之一。很多患者是因为一些妇科疾病导致的不孕住院手术治疗,也有一些患者是因为因不孕入院手术检查而发现了妇科疾病,比如子宫肌瘤,子宫内膜异位症,子宫内膜息肉。这些手术治疗费用都较高,还有部分患者因病情复杂需多次手术或继续接受术后辅助治疗,使得费用进一步增加。这些手术治疗本来可以享受医保补贴,但合并了不孕症的患者却被排除再外。对一些经济困难的家庭而已,这是一笔很大的费用,而且这些家庭因不孕症求医多年,往往已经花费巨大。我们呼吁重视辅助生殖群体权益,逐步将辅助生殖的检查、准备、手术等环节纳入医保,提高补贴比例至70%,这将帮助更多家庭通过辅助生殖圆上孩子梦。

  

承办单位:
主 办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会 办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20-06-11
办理类型: A (解决、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310号 提案的答复 钱永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人口生育,需重视辅助生殖相关人群的权益保护的建议”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帮助和大力支持。 您提出了增加辅助生殖男性“手术假”、提高辅助生殖手术治疗医保报销范围和比例等建议。对此,我们会同相关部门,将相关政策和已经开展的工作整理如下: 一、生殖相关假期规定 经我市卫健委研究,目前国家和各省均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辅助生殖技术男性手术假作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的奖励措施,目前并未涉及辅助生殖技术方面的奖励,有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增设“辅助生殖技术男性手术假”目前缺乏上位法依据。 二、不孕费用相关规定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修订版)的通知》(苏劳社医〔2009〕5号)规定,省统一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支付标准》,诊疗服务项目、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依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和比例的不同,执行分类管理,分为甲乙丙三类,其中丙类是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服务项目,明确了“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范围。目前不育(孕)症治疗相关项目,省里设定医保支付标准为丙类,即诊疗项目由参保人员自费,因疾病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仍按医疗保险相关规定进行结付。今后我市医疗保障部门也将继续不断规范医保诊疗项目管理要求,保障参保人员的正常医疗待遇。 近年,我们提高了生育保险产前检查的保障待遇,提高了生育手术定额标准,减轻了参保人员生育的经济负担。促进人口生育也是目前面临的新问题,我们也将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向上级部门提出建议,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优质的医疗保障。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0日 联 系 人:王苏吉 联系电话:67539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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