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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关于加强城区噪音污染管理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22 11:35 浏览

建 议 人:
徐建成;
建 议 号:
161

标    题:

关于加强城区噪音污染管理的建议

建议内容:

   古语有云“上有天堂,下有苏杭”,苏州一直给人营造出一种美丽、宁静的城市感觉。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区人口也日益增多,各方面配套设施都在加速完善,然而也衍生出噪声问题,目前存在如下问题:
   1、交通噪声污染。(1)重型卡车进入城区地段,噪音非常大。如塔园路段,不仅噪音大,而且造成塔园路段异常拥挤;(2)驾驶员法律意识淡薄,随时随意鸣笛。
   2、建筑噪声污染。部分在建工地为赶工期,选择晚上施工,产生的建筑噪声严重影响居民睡眠质量,极大干扰了人民群众的生活与健康。

   存在问题:
   1.执法难。公安基层执法部门无据可依,处理生活噪声多以规劝为主,警告乃至罚款鲜而有之。
   2.违法成本过低,威慑力有限。应加大罚款力度。
   3.缺乏夜间施工总量控制。
   4.宣传治标不治本,国民意识薄弱。

   建议:

   1、在上下班高峰期和21:00至次日6:00禁止重型卡车进入城区主要交通道路。城区主要道路路口及医院、学校、住宅区附近设置禁鸣标志。禁止飙车行为。落实交警部门的监督职责。
   2、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选择低噪音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21:00至次日6:00之间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3、因目前市面防噪音设备价格居高,如隔音玻璃。政府应对购买此类设备的居民有一定补贴。
   4、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噪音的危害、防治及法律责任,提高市民对社会生活噪音的认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承办单位:
主 办 苏州市公安局
会 办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20-06-22
办理类型: A (解决、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第161号提案的答复 徐建成委员: 经研究,现对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噪音污染管理的建议”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关于车辆噪音污染的管理 (一)对易产生噪音的机动车实行限行管理。工程运输车辆重载运输过程中噪音较大,我局交警部门结合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自2018年1月1日起,禁止工程运输车辆在市区道路范围内通行。因工程建设施工需要通行的,按规定备案登记后申领工程运输车辆专用通行证通行。在通行证办理工程中,一方面明确22:00以后禁止运输(生态环境部门同意的除外),另一方面在核定通行线路时,尽量避开医院、学校、住宅区的周边道路。 (二)加强对车辆鸣号的管理。2007年,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禁止机动车在东环路、吴东路、东吴南路、越湖路、友新路、太湖西路、福运路、晋源路、苏福路、金枫路、泰山路、长江路、312国道、227分流线、苏虹路、星塘街、机场路以内区域(不含除东环路以外的上述道路)鸣号。此区域以外的医院、学校、住宅区等区域也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了禁止鸣号标志。车辆鸣号的确存在执法难的情况,我们学习上海、深圳等城市的做法,在市区试点安装两套鸣笛抓拍设备,经测试,路面执勤交警在对违法鸣笛车辆现场查处时,建设的违法鸣笛抓拍设备可以提供有效的辅助证据,试点成熟后我们也将逐步推广这一措施。 (三)加强货车违法行为的查处。货车尤其是大型货车一方面行驶过程中产生的噪音相对较大,另一方面违规行驶发生的事故造成的后果较重,我局交警部门坚持常态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会同交通、城管等部门,组织精干力量在货车主要通行路段和事故违法多发路段、时段加大检查执法力度,集中查处货车超载、非法改装、违法载人、违法鸣号等违法行为。2019年,苏州全市交警部门共现场查处货车交通违法行为55.7万余起,其中货车闯禁区11.1万余起,超载2.3万余起、鸣喇叭4600余起。 (四)积极配合道路养护单位设置隔音设施。随着快速路沿线地块的逐步开发完成以及住宅地块居民的入住,我们积极配合道路养护单位在快速路沿线靠近居民区、医院和学校的路段逐步安装声屏障。据了解,城管部门共在内环及放射线供设置约115公里长度的声屏障,中环及其他快速路路养护单位也在根据需求逐步设置到位。地面道路由于不具备高架道路的封闭性,车辆出入口较多,安装隔音屏存在交通组织问题,并且可能阻挡行车视线,存在安全隐患,国内城市少有安装。 二、关于建筑工地噪音污染的管理 (一)加大对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督检查。生态环境部门强化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加大对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督检查。对新建工地、违章现象频繁或严重的单位列入重点排放源进行重点监管,并及时公示。2019年夜间施工噪声现场检查762场次,昼间检查工地260次。全年约见企业和施工单位累计37次,立案处理3件。 (二)强化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制度。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禁止在城市市区夜间(晚上22:00至次日6:00)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确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需取得生态环境部门的夜间作业证明。加强对市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行政审批,每日将审批通过的建筑工地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做好建筑施工噪声信访工作。2019年,苏州市12369环保热线收录建筑施工噪声投诉工单总数为5726件。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不分昼夜和节假日,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探索建立环保“12369”和公安“110”举报热线噪声污染投诉信息共享机制,对举报的噪声污染问题,坚持“有访必接、接访必办、有办必果、有果必复”的工作原则,确保每一件噪声污染投诉问题均得到有效处置,办结率达到100%。在中考、高考考试期间,均开展了“绿色护考”行动,进行了“绿色护考”夜间专项执法检查,期间停止所有建筑单位的夜间施工行政审批许可,保障居民在特殊时段的要求得到满足。 (四)加强宣传教育。发布2019年度苏州市声环境质量报告,积极开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工作,利用各类传统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普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在“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上发放宣传小册子。对严重扰乱居民正常生活的环境噪声污染在“苏州新闻”、“苏州日报”等媒体上予以曝光。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苏州市公安局 2020年6月12日 联系人姓名:沈霏 联 系 电话:13815255175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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