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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3 13:41 浏览
建 议 人:
陈斌;
建 议 号:
110

标    题:

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建议内容:

  去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高度评价改革开放40年来民营经济为我国发展作出的重大贡献,充分肯定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提出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6个方面的政策举措: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完善政策执行方式;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这些政策举措,务实具体、深入全面,致力解决民营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旨在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实现更大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出台一系列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改革举措,苏州市委、市政府也出台了一些帮助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对我市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一些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中仍然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民营企业的发展面临着很多严峻的挑战,一些政策措施没有很好地落到实处,成效不是很明显。
  当前,民营企业遇到的困难主要是经营成本居高不下,负担过重,制约了企业健康发展。一是税费负担重。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承诺:全年再为企业和个人减税8000多亿元;大幅降低企业非税负担;全年要为市场主体减轻非税负担3000多亿元。两项相加,2018年减税降费目标超过1.1万亿元。但从企业的实际感受来看,政策的落实情况与中央的要求仍有距离。现有税种还是偏多,除了企业所得税以外,还有增值税、印花税、车船税、城建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等其他税种、费用等,且目前企业的实际税费负担率仍处于较高水平。税费负担过重导致企业经营成本提高,企业投资减少,创新能力降低。二是融资难度大。对于中小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来说,无论是研发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改造、形成规模效应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予以支撑。但由于中小民营企业综合实力较弱、抗风险能力较差、信用评级机制不完善、缺乏足够抵押物等,造成中小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难度都很大。因此,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三是制造成本上升。企业的原材料成本、劳动力成本等每年都在上升,土地、水、电、气等要素成本仍处于高位,企业盈利难度加大。社保费用等也是制约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解决民营企业当前遇到的困难,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政府应该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上下功夫,围绕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各类成本、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等方面,研究制定更加务实管用的政策举措,进一步降低企业各种负担。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应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大幅降低企业非税负担”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大减税降费力度。要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增强企业获得感。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可以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要落实好减征或免征房产税相关规定,对纳税人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应酌情给予减征或免征。适当调整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对于正常纳税企业应建立奖励机制,如对年度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的纳税企业可给予适当奖励或返回一定比例的税款。
  二、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实体经济领域金融服务、推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重要部署,政府应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推动实体经济领域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将更多资金投向制造业企业,综合运用贴息、风险补偿、信用保证基金、政银合作产品等方式,加大投入力度,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银行发放贷款应向信用度较高、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倾斜,适当扩大提供票据承兑、贴现、开具信用证和保函等信用服务,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银企合作关系。规范金融机构融资服务收费,完善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按“保本微利”原则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确保低成本的政策资金惠及实体企业。
  三、进一步降低企业制造成本。适当下调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最低税额。适当调整工业用地出让底价,对制造业企业的一些大重点项目,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对暂时遇到经营困难、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应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和社保费缓缴政策,可采取分期缴纳社保费的过渡性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降低电网、天然气管网等环节收费和输配价格,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

承办单位:
主 办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会 办 苏州市工商联;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苏州市税务局;苏州银保监分局;苏州海关;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苏州供电公司;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市商务局;苏州市财政局;;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19-5-28
办理类型: A (解决、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10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陈斌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广大民营企业的发展倾注的关心和关注!我局经与税务局、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局、科技局、发改委等单位进行了联系和沟通,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苏州市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民营经济,瞄准民营企业反映集中的共性问题和难点问题,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举措,提高服务水平,全心全意为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公平的竞争环境、健全的法制环境和宽松的社会环境。
  一、关于税费情况的汇报
  着力减税降费、补短板调结构、下调增值税税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减税降费工作,从2017年7月1日起多次下调增值税税率,全国各级税务系统都成立了实施减税降费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
  1. 增值税:一是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7%的税率降至16%,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1%的税率降至10%。二是2019年1月1日起,对月销售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今年李克强总理在全国两会上宣布,再次将增值税基本税率由目前的16%和10%分别降至13%和9%(含进口货物增值税),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2. 企业所得税: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继续扩大享受税收优惠小微企业范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一是对小型微型企业年应纳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是对科技型初创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征收: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对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对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在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的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2018年全市有13852家次企业享受了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6246家次高新技术企业得到了15%所得税政策的优惠。
  3.关税:落实国家减免税政策,民营企业如获批内资鼓励项目,即可享受项目下进口生产设备(除国家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增值税先征后抵。2018年苏州海关为民营企业输减多嘴多舌部设备货值4958万美元,减免关税2013万元、增值税275万元。
  4.地方税费: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的杠杆作用,按照省、市权限分别对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等进行优惠调整,2019年1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税额的50%减征。
  其他如以“亩均效益”为标尺,对通过苏州市工业资源集约利用平台综合评价结果为A类的企业,其当年城镇土地使用税直接按最低档缴纳(市区单位税额1.5元/平方米、四市单位税额1.2元/平方米);对B类企业,其当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次低档缴纳(单位税额3元/平方米)。
  印花税等自2018年12月起,已将核定征收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下降了10%,截止目前,已为纳税人减负4790万元。对困难企业的房、土税收实行减免,审批权限直接由各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帮助企业渡过难关,2018年房产税困难减免38户,税款8831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14户,税款1237万元。
  二、关于融资情况的汇报
  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夯实企业融资基础,丰富企业融资渠道
  2015年苏州市政府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围绕“一个中心”、推动“两项创新”、打造“三大平台”、落实“四项政策”,出台《苏州市金融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推动金融机构创新服务,调动金融资源支持企业发展,提升企业创新驱动发展水平。《行动计划》一是设立规模10亿元的信用保证基金,与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以65︰20︰15的比例共担风险,帮助企业获得500万以下的纯信用贷款;二是建立信用风险对冲资金池,鼓励银行为企业提供单户500万元及以下的信用贷款,每年按新增放贷总额的5%奖励给银行,奖励只能专项用于对冲风险、弥补损失;三是每年对信用贷款、担保业务量前三位机构的专营团队给予奖励。设立政府引导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深挖社会资本潜力,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全生命周期。目前全市有15支市级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总规模约为26.58亿元,实际撬动社会资本后投资形成的投资总规模约为153.2亿元。主要投向我市中小企业、科技型企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符合国家、省、市政策重点支持的行业。
  2016年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上线正式开始启动服务,以符合苏州市创新驱动发展方向的企业作为主要服务对象,为企业搭建互联网+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通过建立实时对接机制,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资源的实时传送、高效对接。截至2019年2月末,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企业合计3.1万家,为9700多家企业解决5702亿元融资,其中帮助2900多家小微、民营企业获得由政府信用保证基金风险分担的无抵押纯信用授信167亿元,其中近一半的企业为首次获得贷款融资。各项政策金融工具、奖励政策的配套运用有效降低了平台企业的融资成本,平台小微企业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5.27%,低于同期苏州市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5.49%。
  苏州地方企业征信平台首要任务就是解决银行因与中小微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敢贷、不愿贷问题。目前,苏州地方征信平台从识别企业还款意愿、还款能力、发展趋势三个维度出发,实现了与市工商、税务、海关、电力等政府部门、公共事业单位之间的信息常态化采集,帮助金融机构依据企业授权可实时查询企业的信息情况,有效解决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难题。截止2018年12月末,地方企业征信平台与78家单位签署协议,接入银行、保险、担保、小贷等各类机构96家,累计入库数据1.15亿条,查询量约59.3万次。
  借助地方征信平台和政策支持,截至2019年2月末,苏州市共有41家金融机构在内部设立了“企业自主创新金融支持中心”,逐步转变一味追求抵质押担保的传统业务模式,开展体制机制创新转型,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2018年8月苏州股权融资服务平台上线,平台集聚全国范围内优秀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及管理的基金,涵盖各地各部门支持的重点企业及征信大数据分析出的有发展潜力的优质企业项目。利用平台,股权投资机构和企业可以实现线上线下沟通,进一步拓宽了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截至2019年2月末,平台已帮助163家企业实现融资超20亿元。
  为了破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这个世界性难题,各级政府、部门想尽办法,依据自身职能,多渠道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发力:江苏省、市二级财政共同出资1.2亿元建立了“苏微贷”融资风险补偿资金,采用“政府引导、银行审贷、风险分担”模式,最大限度发挥资金的杠杆作用,实现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自2017年首单业务至2018年底,共为全市320户中小微企业累计发放贷款20.56亿元,当前贷款户数281户,贷款余额12.82亿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放大9.16倍。同时“储备业务客户59户,金额3.05亿元。市科技局系统省、市、县三方联动发起的“科贷通”2018年为1300多家企业解决贷款约75亿元,累计企业5000多家计350亿元。累计成立了21支天使投资引导阶段参股子基金,募资总规模29.15亿元,78%投向我市初创期民营科技型企业。
  省、市二级财政还共同发起成立2亿元的风险补偿资金池为小微企业增信,与工商银行合作推出“小微创业贷”,创造性地提出“两无四有”的授信标准,即无抵押、无担保、有定单、有现金流、有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有效降低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现阶段“小微创业贷”贷款余额20.1亿元,支持中小微企业1204户,其中信用方式贷款余额14亿元,占比70%,平均利率约为5.23%,自2016年成立以来累计投放45.3亿元。
  文广旅游局通过建立文化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文贷通”文化产业担保基金、文化产业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文化产业贷款贴息等文化金融政策,创新政府资金使用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资,推动苏州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目前,“文化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总规模达到1.2亿。2018年,“文化产业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为文化企业的15个项目提供了1.66亿元的贷款支持。目前,“文化产业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已累计为文化企业的97个项目提供了41.69亿元的贷款支持。“文贷通”文化产业担保基金已累计为79个文化企业的贷款提供13.6亿元的担保。
  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企业办理动产抵押方面做好服务工作:一是向企业做好动产抵押融资的宣传工作;二是争取国家总局网上受理动产抵押登记试点,2018年9月运行以来,共受理协产抵押网上登记1156件,帮助企业融资260.05亿元。
  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充分利用再贴现工具,明确了小微、小额、低利率等内容作为重点方向,以量化分值作为受理再贴现票据的依据。2018年,为小微企业再贴现3865笔,计86.4亿元,占比分别达87.77%和86.52%,90%以上的票据贴现利率低于全市金融机构票据贴现加权平均利率。
  2019年将继续优化金融供给结构,发展直接融资,对全市金融发展绩效进行分析评价考核,对金融机构资金投向实体经济规模、价格、占比等指标进行评价,对银行制造业信贷情况定期排名通报,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还将持续帮助企业上市的培育服务,推动更多优质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融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及时做好企业储备及宣传,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支持优质科创企业抢抓科创板设立的重大发展机遇。
  三、关于降低企业成本的汇报
  建立降本工作机制,制定降本实施方案,检验惠企减负成效
  2018年6月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造良好创新生态行动方案》,要求按各职能部门根据所承担的任务制定实施意见。2019年工信局起草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经营成本,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主要涉及降低企业用工成本、降低经营要素成本和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今年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苏府[2019]5号)明确“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另外根据国家部署,2019年5月1日起,各地可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至16%,稳定现行征缴方式,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苏州市将依据省要求,尽快出台我市社会保险降费具体方案,使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为了全力保障民营企业的用地,苏州市政府统筹考虑民营企业投资项目用地需求,保障重点民营企业发展用地,对于民营企业实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简化审批手续,做到与其他所有制经营主体享有同等的政策待遇。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民营资本项目,均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应。对工业用地实行先租后让和弹性年期出让,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在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实行“一站式”“不见面”服务,对小微企业实行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为了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苏州各市、区均已建立不同规模的企业转贷资金池,落实了转贷资金,并开展了转贷业务。截止2019年3月,资金规模11.7亿元,到账资金10.7亿元,累计为2951家企业转贷8228笔,转贷金额1061亿元,平均利率为同期银行利率。不同程度缓解了企业贷款过程中不能借新还旧的问题,保证了企业贷款的正常周转。
  为了降低企业的物流成本,自2018年11月起,已将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降低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
  提案中,您提出了“降低电网、天然气管网等环节收费和输配价格,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我们与供电部门进行了沟通,了解到电费定价是由省级物价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文件制定,地方没有变动电价的权限。目前,我市输配电价是按照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2018]130号文件执行,去年分别四次降价:4月1日起,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电价每千瓦时2.29分;5月1日起,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电价每千瓦时1.97分。7月1日起,降2.36分;9月1日起,降1.57分。2019年我市场化售电参与企业将大幅增加,已签订的市场化用户为10993户,预计2019年减少企业电费超过23亿。在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经营成本文件中,我们要求全面落实省电力市场交易各项政策,组织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针对重点项目,积极推进光伏、用能监测、能效诊断等能源综合服务,降低用户用电全周期成本。优化电费支付方式,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四、下一步打算
  一是加强宏观引导,继续落实好稳健的货币政策,发挥货币政策工具投向与价格“双引导”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二级资本债、小微金融债、三农金融债和绿色金融债等各类债券,增强资本实力,引导金融机构降低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二是畅通直接融资渠道,大力推动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积极利用银行间市场低成本资金。三是大力宣传“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动金融机构和制造业供应链依托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推动大企业和政府采购主体积极确认应收账款,帮助中小民营企业供应商融资,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
  三是继续丰富和完善土地供应方式,全面落实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和先租后让。推进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引导民营企业通过业态调整、自行改造、协议转让等多种方式参与实施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探索存量土地二级市场转让机制,鼓励民营企业通过转让方式取得低效存量建设用地进行改造开发。
  四是树立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主动营造公平市场环境,着力打破民间投资在各行业、领域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上继续提高服务水平,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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