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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4.关于不断完善苏州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3 13:59 浏览
建 议 人:
民建苏州市委员会
建 议 号:
044

标    题:

关于不断完善苏州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建议内容:

  有数据表明,10月份,全国传统燃油车生产量同比下降10.04%、销售同比下降11.7%,而1—10月份,新能源汽车生产量同比上升70%、销售量同比上升75.6%,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正步入转型的快车道。
  苏州市2010年就开始推广新能源汽车,2018年1月又发布了《苏州市“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苏府办[2018]20号),要求突出重点领域推广应用,强化充电设施配套,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布局合理、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调研了解到,有73%认为新能源汽车当下最大的问题是充电困难,由此可见,充电问题是当前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最大短板,充电站桩的建设对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目前,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上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有:
  1、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存在规划不平衡现象。按照现有的规划要求,新建项目(住宅、办公、综合体、公共场所)包括商业中心和居民小区充电桩停车位要求不低于10%。新建项目由于有规划的前置要求,推进落实相对比较容易,但对已建或密集的商业区、居住区等,新增新建充电桩设备就存在很大困难,导致一些区域虽有规划要求,但建设难度很大,规划要求难以真正实施。城区内的充电桩外的城际公路,大部分服务区均无充电设施,新能源汽车出行半径受到限制。
  2、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分布和结构不合理。按照新能源汽车的使用需求,充电桩的布局除去家用私人充电桩配置,大部分应集中在商业综合体、医院、学校、公园、写字楼等商业集中区域,但目前市区缺少充电设施,供需之间产生矛盾,车主充电极不方便。住宅小区的充电桩建设是私人充电桩建设的一个很重要的领域。目前,对已经建成的小区充电桩建设面临着很大的难题,由于小区车位紧张,没有多余的建站空间,加之用电的配置问题等,使得小区充电桩建设难以推进。结构上,公共充电站与私人充电桩、快充设备与慢充设备在区域内的配置比列也不够合理,因而不能很好满足各类消费者的需求需要。
  3、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存在无序竞争现象。由于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代表未来汽车行业发展的方向,使得一些企业相继进入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布局。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符合一定资质和规范要求的施工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政策补贴,近几年各种资本涌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有从传统的电力设备企业转型而来的,也有从互联网端介入的,其中一些施工企业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不能享受政策补贴。由于企业的关注点不同、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4、充电设施资源整合力度不够,尚未形成统一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全市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主体有供电公司、万帮、协鑫、海格、和顺、创元特来电、云快充、亨通龙韵八家,各充电运营商之间尚未实现互联互通,影响了设备使用率,全市范围内未形成统一的公用充电设施信息服务平台,充电资源不能共享,无法监控区域下站点的问题将形成行业发展瓶颈,虽然检测平台已经在建设中,由于缺乏统一、易识别、便捷、开放的使用和支付平台,给用户带来诸多不便,也影响了政府的监管。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建议:
  1、市政府应尽早制定出台可操作的规范性文件
  目前,我市虽有《苏州市“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补贴的文件,但市级层面上还没有规范性的文件出台,建议尽早制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统筹兼顾电力承载、布点空间,优先布置在医院、学校、商场、广场、公共停车场等规划要求。同时,建议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规划中的快速充电和慢速充电桩的配比,使充电桩可以更加高效使用。
  2、积极引导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市场有序发展。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形成城市区域公共充电站网络布局,解决车主2-3公里内充电服务。拓展小区内的充电桩建设和管理,在现有的26个带有充电基础设施的小区基础上,不断延伸和扩展,提高相关联小区的充电设施的使用率。协调企业与供电公司间的合作,构建合理的成本纳入电网输配电价,推进鼓励新能源的发展。
  3、整合资源,加强对合规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充电桩制造商和运营商进行资源整合,在不断发展合格,合规的充电桩企业基础上,进行政策的引导和项目落地的实际帮助。苏州目前已经运营的几个规模较大的企业(如:国网苏州公司、海格新能源公司、亨通集团、苏州汇泰新能源、创元特来电等)可以通过联合或者股合的方式,组成综合性充电运营服务公司,快速形成规模化企业,具备与全国互通的能力。最近,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特来电、万帮充电设备有限公司四家充电设施公司在雄安新区签订了合作协议,解决充电设施互联互通程度低问题,通过互连互通搭建全国的充电网,解决用户充电难问题,这一做法值得苏州学习借鉴。
  4、理顺充电难利益分配机制。小区充电桩建设面临着很大的难题,建议从理顺国家、个人、投资及管理方三者利益的分配机制上探索新突破,加强政策引导和规范管理,鼓励各类投资参与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兼顾土地所有者和物业管理方的利益,解决新能源汽车用户充电难问题,使各利益方都有所得,都各得其所。
  5、加快建设统一的公共信息平台。大力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综合运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智能交通、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升充电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和政府监管的信息化能力。鼓励企业围绕用户需求,开发相关APP产品,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实现“人-车-桩”之间的互通,同时为政府提供大数据统计分析、安全监测和补贴监管。市政府要整合各类充电桩平台,加强对新能源汽车运行的数据采集和实时监控,确保与国家和省级平台顺畅对接。
  

承办单位:
主 办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会 办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市城市管理局;苏州供电公司;;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19-5-28
办理类型: A (解决、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44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苏州市委员会:
  您们《关于不断完善苏州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提案收悉,市政府将该提案交由我委主办,市工信局、自规局、城管局、苏州供电公司等协办,经与协办单位专题会商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情况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的通知》要求,我委组织编制了《苏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2017~2020)》,并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规划》以适度超前、科学规划、开放通用、市场主导为原则,制定了总体目标、区域目标、领域目标等发展目标,确立了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加强配套电网保障能力、统一设计建设标准、探索可持续商业模式、建设信息服务平台、提高设施利用率等五大重点任务。
  总体目标。城市充电设施——规划新建城市充换电设施196座、充电桩21607个(直流充电桩12651个、交流充电桩8956个),累计建成25516个充电桩(直流桩15073个、交流桩10443个)。城际充电设施——规划在苏州市境内9个高速公路服务区累计建成18座充电站、72个充电桩。
  区域目标。到2020年各区、市核心区等重点区域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力争小于0.9公里,核心区新建充电站120座、充电桩12000个以上。
  领域目标。积极推进新能源乘用车用户结合居民区、办公场所停车位配建充电桩。至2020年,新增建设公务、私人小客车专用充电桩不少于8000个。鼓励有条件的自、专用充电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至2020年,通过已有公共停车场增配建、新建公共停车场配建等措施,合理布局建设社会停车场所公共充电桩8500个。至2020年,新建公交车充电桩1950个、出租车及租赁车充电桩810个,满足公交车、出租车及租赁车行业的基本充电需求。
  二、充电基础设施相关规范性文件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于2016年8月1日出台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6年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的通知》,明确:“各市(县)、区政府以及下属企事业单位的停车位,原则上要按照10%的比例建设充电设施,并由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和运营的相关工作;市规划局要对报批的新建住宅、商场的停车场(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规划配建充电设施。”根据文件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充电设施的建设要求纳入到地块设计条件中,并在规划审批时对住宅、办公、商业、公共场所等均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要求同步规划建设充电设施。对于已建地块在既有停车场新增充电桩等设备,因不涉及新增用地,则无需办理规划手续。
  2018年1月,市工信局起草并报市政府出台了《苏州市“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方案》,方案在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顶层规划、加快建设用户居住地和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加快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网络、积极构建高等级公路城际快充网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充电设施建设提供了科学、合理、开放的政策环境。
  近期,市工信局还起草了《2018年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送审稿)》,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际情况,对相关财政补贴制定细则。截止目前,共有2312个充电桩获得地方财政补贴,2018年,共有2259个充电桩获得省级补助资金1090万元,1540个充电桩获得市级补贴1260.6万元。根据新的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将进一步加大对合规企业的支持力度。
  三、充电基础设施备案及建设情况
  根据《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项目需通过市(县、区)有关部门立项或备案批复。苏州市充电设施实行属地备案制,由四市六区分别开展。2018年,全市(除园区,园区只统计备案桩个数,2018年新增备案301个直流、交流充电桩)新增备案133个项目,累计备案项目553个,备案项目总投资累计69530万。截至目前,共计建设364个充电站,11151个充电桩(其中直流桩4156个,交流桩6995个);其中,2018年新增建设199个充电站,2986个充电桩(其中直流桩1454个,交流桩1532个)。仅苏州供电已在全市建成城市快充站69座,分散充电点35个,已建成初具规模的充电服务网络。
  具体的充电桩运行管理方面,市城市管理局根据我市停车场新能源充电设施设置实施细则,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如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停车场充电设施设备的设置工作,指导各区所辖停车场规范使用新能源充电桩,引导市民和停车服务企业自觉遵守停车的相关规章,确保新能源车辆充电桩规范使用。
  市供电部门按照相关规定,配置足够的供电容量,在方案设计环节,根据开发商提供的车位位置预留表箱,采用集中装表形式;在电力基础设施规划阶段,就充分考虑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并合理超前规划;在建设阶段,要求开发商按设计完成从电源点到计量表箱的安装建设,方便后期接入;其他车位则要求开发商预留可接入入电源的通道,预留安装条件;对于居民零星申请新装充电设施,将接入工程建设纳入扩配套建设范围,免费为居民提供接入服务。
  四、充电设施资源整合情况
  在《苏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2017~2020)》中提出,要大力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建设全市公共服务领域的新能源汽车监控平台和全市充电桩监控平台,并逐步探索向私人领域拓展。目前,由苏州工业园区开发的“苏州充电”已正式上线,平台包括手机APP、门户网站和运营管理平台三个部分。手机APP,具备全市充电设施地图服务、信息查询、充电控制、用户评论、订单管理等功能,能够满足用户独立完成充电全过程的操作。此外,在百度地图等app均可查询充电设施情况;门户网站满足用户进行充电基础设施信息查询等功能。运营管理平台为政府管理部门和平台运营人员提供服务,对园区充电基础设施进行统计分析,对充电设备的基本信息进行维护和管理。市级层面,早在2017年,市政府就召开专题会议,积极谋划建设管理端充电设施平台,目前方案已初步完成,但仍需和国家、省级充电桩平台建设进度对接。
  今后,我委及相关部门将一如既往的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充电服务网络,细化具体落点和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推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优化。
  以上意见供参考。
                                                                                   苏州市发改委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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