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7.关于进一步强化我市环保工作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3 14:15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黄刻松; | 建 议 号: | 257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强化我市环保工作的建议 | ||
建议内容: |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近年来,我市环保工作取得长足发展,从整体苏州大范围、各县市区来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显著提升。但是,全社会环保意识仍旧不够强,乱排、偷排、超排等现象时有发生;二是企业治理生产污染的主动性仍旧欠缺;三是环境执法力度不够,有法不依现象还时有耳闻,环境执法大多以罚代管;四是群众环保意识淡薄,农民爱护环境并主动参与环保的积极性不够,生活垃圾乱倒乱扔,水沟、河流、平塘等水源被污染的现象严重。 环境污染是民生之患、民心之痛,要铁腕治理。环境保护力度只增不减,坚持绿色“取向”,才能打好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攻坚战,达到“增长减速但质量提高”的良好效果。对此,建议: 一要切实提升全民环保意识。进一步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组织多种多样的活动,广泛深入开展环保法制培训和宣传教育,全面增强社会大众的环保责任意识、法律意识;结合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环保宣传,充分发挥好舆论导向的监督和推动作用,增强市民的环保意识,从而提高大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做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大家的保护饮用水源的责任意识。 二要着力引导企业精准施策。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紧扣尘污染控制、燃煤锅炉整治以及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城乡饮用水源保护、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业及医疗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理等重点工作,着力引导企业精准施策,在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切实做好总量控制、节能减排工作。 三要加强重点区域时段监控。建立环保问题督查工作台账,通过早调度、日执法、晚督察的模式,加大检查、督察力度,对发现有环境污染问题的企业和在建项目,形成全天候实时监控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污染源进行专项检查,对群众投诉多的点位进行现场督办。对污染企业、在建项目等持续开展巡查、夜查,切实消除监管“盲区”。 四要压实齐抓共管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十条”、“水十条”和“土十条”,借助文化网格化的做法,采取“点、线、面”相结合的有效管理方法,按照“责权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要求,全面推进环境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机制,明确属地责任,努力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
承办单位: | 主 办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
会 办 |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19-5-31 |
办理类型: | A (解决、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57号提案的答复 黄刻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环保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支持下,苏州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69天,达标率73.7%,同比上升2.2个百分点;市区PM2.5年均浓度为42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50个省考以上断面水质优Ⅲ比例达到76%,无V类、劣V类断面;全市土壤、噪声、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全市无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环境安全有效保障。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生态环保共治。组织开展“263行动”、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督查等工作,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发挥“苏州生态环境”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优势,宣传环保政策要求,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积极推动公众参与。二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综合推进大气、水、土壤环境治理攻坚。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推进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整治,工地扬尘治理实现“六个百分之百”;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太湖一级保护区内化工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关停,太湖连续十一年实现安全度夏;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全面推进“减存量、控风险”专项行动。三是加强环境管理,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坚持对环境违法行为出重拳、用实招,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建立落实夜间突击检查、异地交叉互查机制,健全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强化网格化监管,实现企业自查与网格巡查相结合;环保、公安等部门建立重点环境问题联合调查处理“2+N”工作机制。2018年,全市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505件、处罚金额3.4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5.4%和106.5%。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位列全省第一,处在全国前列。 虽然近年来我市生态环境系统切实加强污染防治,持续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环境质量总体稳定,主要指标明显改善,但我市生态环境方面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如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仍然突出,资源环境约束加剧,产业转型还没有到位,大气、水、土壤等环境形势依然严峻;黄委员也提出了全社会环保意识仍不够强、企业治理生产污染的主动性仍有欠缺、环境执法力度不够、农民保护环境参与环保的积极性不够等问题,这些问题已经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和制约。 根据黄委员的建议,我局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情况,今后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提升全社会环保意识。一是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把生态环境宣传送到基层、企业、社会,通过编制简明服务手册,在主要新闻媒体、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开辟服务高质量发展专栏等方式,宣贯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加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对突出环境问题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主动曝光;挖掘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做好正面典型宣传报道工作。二是及时有力回应诉求。扎实开展“企业接待日”、“环保干部与企业结对帮扶”等活动和“绿色金融”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全面落实“信任保护”原则,综合运用专项资金、优惠信贷、环评办理、管控豁免等政策,全力支持企业深度治理,强化正面激励;建立局领导挂钩指导服务工作机制,加大对重点地区的精准帮扶力度,积极服务地方高质量发展。 二、着力引导企业精准施策。一是推进大气环境治理攻坚。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部署要求,以工程项目减排持续削减污染物,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升。强化燃煤锅炉整治,落实《苏州市整治燃煤锅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年内10-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全面淘汰,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由住建、城管等部门牵头,强化各类扬尘治理,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重点工地实现喷淋洒水全覆盖。二是推进水环境治理攻坚。扎实推进水资源合理利用、水生态修复保护、水环境治理改善“三水共治”,突出工业、农业、生活、航运污染“四源齐控”,加快长江、太湖和农村水污染防治,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加强水源地长效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以“降磷控氮”为主攻方向,落实《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推进六大重点行业提标改造,持续加大纺织、印染、电镀等重污染行业整治力度。持续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削减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巩固禁养区整治成果,完成太湖网围拆除工作。三是推进土壤环境治理攻坚。以土壤污染管控修复和固体废物控增量、减存量为重点,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确保土壤环境安全。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完成危废产生及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达标建设;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消除环境隐患;推进废铅酸蓄电池专项整治。配合城管部门做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和垃圾处理工作。 三、加强重点区域时段监控。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严格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加强年度抽查计划管理,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加强重点企业、工业集中区、化工园区在线监控联网建设,强化自动监控数据运用;整合生态环境系统执法力量,构建环境监管全过程体系建设;推进各地环境执法交叉互查制度化,扎实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太湖应急度夏等专项执法行动;健全“2+N”重点环境问题联合调查处理机制,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严格督查督办,跟踪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改到位;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化解等工作制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突出环境问题。 四、压实齐抓共管主体责任。一是落实属地责任。落实 地方各级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责的工作要求,完善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布点设置,开展乡镇(街道)空气质量考核,压实属地责任。二是统筹联防联治。加强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管理,地区和部门形成合力,多措并举加大区域协作和协同管控。三是开展集成改革试点。推动各级政府部门、排污企业、污染治理第三方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共治工作。四是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探索企业环保承诺制度,促进企业规范自身环境行为,提高企业自律能力;落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依托信用评级、差别水电价、贷款限制等举措,联合惩戒环境违法失信行为,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五是提升全社会环保意识。围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等主题,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企业治理、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最后,感谢黄委员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接受民主监督,继续立足本职做好各项工作,全力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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