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4.关于在古城区道路斑马线设置行人通行信号标设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3 14:21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陈广祥; | 建 议 号: | 374 |
标 题: | 关于在古城区道路斑马线设置行人通行信号标设的建议 | ||
建议内容: | 苏州由于是千年古城,道路狭窄,加之,苏州汽车拥有量已超越上海,而且在古城区内集中了很多医院、学校,以及大型商业圈,给老城区交通拥堵造成了客观原因。相关政府部门出于人性化、安全性的考虑,已在某些道路上设置了斑马线,意在保证行人的人身安全,但在一些道路上,短距离内设置了较多密集的斑马线,并实施“车让人”的交规规则,在车流量大的学校、医院、商业圈周围,势必造成严重的交通拥堵。因此建议: 一、科学合理设计道路“斑马线”数量;如在市立医院本部道前街主干道上,从人民路到养育巷口,短短的二百米左右的距离,存在三个道路“斑马线”,建议减少。 二、如市立医院本部道前街、观前街、临顿路商业圈周围,在“斑马线”设计行人通行信号标设。 |
承办单位: | 主 办 | 苏州市公安局 | |
会 办 |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19-5-6 |
办理类型: | A (解决、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374号提案的答复 陈广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古城区道路斑马线设置行人通行信号标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人行横道线是行人过街的安全线。对于行人安全过马路,市局交警部门一直予以关注并加强研究和采取措施保障,紧紧围绕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综合施策、常抓不懈,始终坚持专项整治与常态治理相结合、现场执法与科技应用相结合、秩序整治与宣传引导相结合,严格执法与完善设施相结合、治理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与治理行人及非机动车闯红灯相结合,切实保护行人过街安全,维护良好通行秩序,提升全市交通文明水平。 对于您反映道前街养育巷路口至道前街人民路路口之间人行横道线设置过于密集的问题,市局交警部门也进行了实地查勘。该段道路由西向东分别在会议中心路口(距离道前街养育巷路口东侧斑马线86m)、道前街金狮河沿路口(距离会议中心斑马线195m)、苏州市立医院门诊部门口(距离道前街金狮河沿路口斑马线145m、距离道前街人民路西侧斑马线120m)设置了人行横道线。根据《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以下简称《规范》)中“100m范围内不宜设两处人行横道线”的规定,会议中心路口符合不宜设置斑马线的规定,但考虑到古城区部分道路交叉口相距较近,按照《规范》要求在道路交叉口应设置人行横道线,且会议中心属于人流较为集中区域,高峰小时横穿道路人流量大,因此暂不建议取消此处斑马线的设置。 您提出的关于在医院、商业区等斑马线处设置行人通行信号标设的建议,对市局交警部门的交通管理工作具有十分积极的推动作用,也是逐步努力的方向。市局交警部门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严格按照《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相关要求,对所有路口路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斑马线应划必划、信号灯应设必设,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在双向机动车道6条以上(含)的交通主干道,设置斑马线尽量采取信号灯控制并与周边路口的信号实行协调联动,严防因车辆速度过快、视觉盲区引发斑马线交通事故。对路面宽度大于30米,或路段、路口进出口机动车道6条以上(含),或过街横道长度超过16米(不含非机动车道)的斑马线,尽量按国标要求科学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及相关安全防护设施,保障行人过街安全。 二是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对无信号控制的斑马线,在斑马线前的路面设置停止线和斑马线预告标识,配合设置斑马线指示标志,并根据需要增设减速、“注意行人”“车让人”等提示警示标志标线,提醒机动车驾驶人提前发现、依法礼让,并结合实际,适当增加了立体斑马线、发光斑马线,提高视认效果。近期,市局交警部门在礼让斑马线示范点机动车行驶方向停止线前,设置了“车让人”字样标识,在行人开始横穿斑马线位置,分别设置了“人快走”字样标识,倡导“车让人、人快走、互点赞”的文明交通礼让氛围。 三是调整信号灯设置。优化交通信号灯相位和配时,重点解决信号配时不合理、信号相位冲突、行人过街时间不足或过街等待时间过长等问题。科学应用信号控制方式,对右转车辆和直行行人、非机动车冲突严重的路口,采取右转专用信号控制,减少右转车辆对行人、非机动车的干扰。对行人过街距离较长的信号灯路口,设置行人二次过街信号灯。积极运用新技术,在姑苏区人民路试点安装行人请求式按钮信号灯,并视情在全市推广。下一步,针对符合增设信号灯要求的点位,市局交警部门将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在今后的项目中予以落实。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苏州市公安局 2019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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