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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关于加强网约车治安防控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3 14:15 浏览
建 议 人:
张雪珍;
建 议 号:
243

标    题:

关于加强网约车治安防控建议

建议内容:

  网约车恶性事件时有发生,郑州空姐遇害案、乐清女孩遇害案、“500元摸一下”等。在多起恶性事件的冲击下,滴滴平台在2018年8月27日宣布无限期下线整顿。科学技术的应用方便了人们的出行、拉近了人们的物理距离,但与此同时,也给违法犯罪的发生提供了便利的场所和条件。
  提案人从网约车的治安防控出发,对深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出建议:安全的科技应用应当是实用与防控一体。
  不管是从法律层面还是社会管理层面,均从立法层面、制度层面对网约车的治安防控进行讨论,提案人认为,立法及制度层面的完善和约束自然是必不可少。致力于治安防控科学技术的研究才是解决在网约车治安问题的根本。就此,提案人提出以下两点建议。
  第一,在管理网络约车过程中,可利用科学技术实现网络约车平台应与警方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提供快速报警通道。在硬件方面,在准入的车主车中提供两个快速报警按钮,一个保障车主的安全,一个保障乘客的安全,并对此按钮进行实时控制,不许关闭此系统,若关闭就实施一定的惩罚。一旦按钮被按下,即表明有人遇险,系统会即时发送车牌号和车辆定位等信息。为了高效利用警力,报警按钮要有一定的稳定性,不可一触即报警,并对乱用报警按钮的人实施惩戒。在软件方面,在网络约车手机APP内设报警接口,可短信或视频报警。
  第二,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完善以下智能监管措施。全程录音录像。每次行程开始前,会提示司机和乘客已开始全程录音录像,并即时传送回网络约车后台,此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录音录像对于安全保障来说是最简单、直接的,只要提示有记录存在,司机和乘客的交流就都会意,对潜在的言语性骚扰及不文明行为起到震慑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公正解决司乘纠纷。通过加密保护技术以及严格的录音录像采集和调取规范,保障乘客及司机的隐私。

承办单位:
主 办 苏州市公安局
会 办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19-5-6
办理类型: A (解决、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43号提案的答复
张雪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网约车治安防控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利用科学技术实现网络预约平台与警方的长效合作机制,提供快速报警通道”的建议
  目前,苏州大市已取得业务经营许可资质网约车平台公司共有8家,其中6家网约车平台公司正在开展业务(滴滴公司、曹操专车、首汽、神州专车、万顺叫车、车巴达),2家网约车平台公司暂未开展业务(飞嘀、苏州大众出行)。苏州大市范围内已取得《网约车运输许可证》的车辆共有2.2万辆,其中滴滴公司有1.8万辆,约占苏州大市网约车总数的80%。上述已取得《网约车运输许可证》的营运车辆内均安装有应急报警装置(硬件),5家已开展业务平台公司的APP软件内设有报警选项(软件)。
  (一)车载快速报警硬件方面。依据《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第四项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目前,全市2.2万辆网约出租车均通过交通主管部门核准的四家厂家(江苏中慧交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导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博实结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有为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该应急报警装置安装于驾驶室仪表盘下方,供驾驶员在紧急情况下使用,触摸三至五秒便会启动报警,报警信息由公司客服人员筛选后分类处置报警。
  (二)APP软件报警方面。已开展业务网约车平台公司中有5家公司的手机APP软件内有一键报警选项(神州专车暂无)。
  1.滴滴公司APP软件内一键报警相关情况。
  网约车平台公司手机APP软件分为乘客端和司机端。滴滴平台公司手机APP软件乘客端及司机端均有一键报警接口,现阶段市局正与该公司积极沟通对接,打造真正意义上“警企联动”的一键报警机制,具体流程如下:驾驶员或乘客点击“一键报警”链接后,将即时拨打110报警电话,乘客端报警后后台将会把订单详细信息发送给设置的紧急联系人,同时后台将用户的报警信息及详情推送至公安机关,警情在警方处置过后,将处置结果反馈给滴滴平台,滴滴平台会进行记录给予标注反馈,以便于滴滴公司对报警的司机、乘客等引导、培训、奖惩等工作。
  2.其它四家网约车平台公司APP软件内一键报警相关情况。
  曹操专车、首汽、万顺叫车、车巴达网约车平台公司APP软件设有乘客端内一键报警接口,当乘客点击“一键报警”链接后,平台后台系统会自动收集乘客、行程、车辆、司机的信息,上报到四家GPS公司的客服中心,由其开展警情筛选和报警。
  市局目前正积极开展工作,引导各网约车平台公司学习滴滴公司与苏州警方的合作经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一键报警。
  二、关于“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完善智能监管措施”的建议
  (一)车载视频录音装置安装方面。因《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并无强制要求网约出租车安装车载视频录音装置。《细则》正式实施后,苏州大市范围内陆续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营运网约车均未安装任何车载录音录像装置。但出于安全考虑,市局于2018年初,在“平安公交”创建活动中,鼓励引导网约出租车公司开展车载音视频设备的安装;且2018年12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治安防范管理规定》中也明确关于网约车车载录音录像装置的安装规定。市局公交分局正积极会交通运输部门推进此项工作。目前苏州大市范围内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营运网约车中,有4700余辆已安装有视频录音装置,约占总数的21%,其中滴滴平台内有4300余辆,首汽平台内有400辆,上述车辆内的录音录像管理工作均由各自公司的专业团队负责。
  (二)订单过程中语音提示及录音方面。目前,滴滴平台公司手机APP软件设有录音功能,并在行程开始前会有相应语音提示。滴滴平台公司负责人表示,因手机故障、网络状态不稳定、APP版本过旧等因素可能导致录音失败,但经实测,录音可覆盖超过90%以上订单。其他平台公司尚无此类功能,市局将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积极推进此项工作。
  市局将继续依托“平安公交”创建活动,积极引导各平台公司加强与警方的合作,构建快速报警反应机制;继续督促各平台公司完善智能监管措施,加强物防、技防建设。同时,恳请委员同志积极提案修改《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呼吁增加相关物防、技防内容,从立法层面完善网约车行业管理。
                                                                                     苏州市公安局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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