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9.建议让“错时车位共享”成为现实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3 14:21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丁学东; | 建 议 号: | 399 |
标 题: | 建议让“错时车位共享”成为现实 | ||
建议内容: |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飙涨,“停车难”已成为掣肘城市发展的顽疾。苏州也不例外。 从苏州城区的实际来看,造成“停车难”的原因多种多样,破局也非一朝一夕之功。总的说来,除规划建设滞后、停车资源匮乏、管理手段落后等原因外,最主要的是有限车位资源未能得到最充分、最合理的利用。 客观而言,任何车辆都有着显著的动态性特征。除极少数外,对绝大多数车辆来说,不可能永在路上,也不可能长久停放。尤其是那股早出晚归的潮汐车流,大大降低了车位资源的使用率。使车位资源得不到均衡而又充分的使用。平时,我们经常会发现这样的情景,夜晚时段,不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写字楼、商场周边停车场空空荡荡,而多数住宅区周边却是“见缝插针”“一位难求”;白天时段,随着大量车流涌向办公集中场所、人流密集场所,车辆停放又呈现了相反的“冰火两重天”景象。 “停车难”不仅关乎民生、关乎社会和谐,更制约着城市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停车难”这一“老大难”问题,在结合苏州实际、广泛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抓好规划建设、改善硬件设施的同时,必须打破固有藩篱,整合停车资源,实现车位共享,使原本有限的停车资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 具体做法是,首先,强化监管,有效发挥收费机制的调节作用。这方面可参考美国道路沿边“彩色划线”的停车经验,按照不同开放时段、停放时长和车辆类型,细化分级收费标准。其次,系统谋划,充分凸显数据管理的独特优势。在全面统筹、打破围栏、夜间开放公共场所及白天开放部分小区停车空间的基础上,牢固树立“共享共用”理念,运用“互联网+”思维,实现车位使用的时空转换,促进停车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科学化。 具体而言,应结合路侧咪表停车系统、车牌识别系统、车位占用状态识别、手机自动缴费等技术的开发应用,彻底消除供需双方的信息壁垒,建立停车资源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整合、盘活中心城区的空置停车资源,推出方便快捷、实时更新的智慧停车服务系统。用户出发时,只需打开APP“预约车位”功能,输入目的地,选择进场和出场的时间段,智慧系统便能及时为用户智能匹配离目的地最近的停车位,使其能迅速、快捷地找到停车位,杜绝因一位难求而“盲目兜圈”的窘境,从而使“错时共享车位”成为可能,不断改善车主的停车体验。 近几年,为解决“停车难”这一“老大难”问题,苏州市城管、规划等相关部门,想了很多办法、做了不少实事,但要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错时车位共享”,不失是一个更为有效的举措。 |
承办单位: | 主 办 |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 |
会 办 | 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吴江区政府;吴中区政府;相城区政府;姑苏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19-5-20 |
办理类型: | A (解决、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399号提案的答复 丁学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让“错时车位共享”成为现实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苏州作为东部发达城市,目前全市的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400万辆,停车问题日益突出,停车难已成为普遍现象。近几年来,市政府十分重视停车难问题,为有效缓解矛盾,让闲置资源“活”起来。2015年政府发文明确“研究鼓励单位、学校内部停车场非工作期间对外开放政策,发挥条块结合体制机制优势,加强对外开放停车收费管理,缓解公共资源紧张”。为此,市公安交警部门牵头,会同城管、交通、教育、园林、工商等部门研究对策。苏州市区先行实施了两处错时停车试点,一是苏州客运公司内部停车场内部停车场开放,提供40个小车泊位,缓解留园地区停车矛盾;二是姑苏区行政服务中心提供80个车位,夜间和节假日对外开放,缓解了润达小区停车矛盾;2017年在公安部门的协调努力下,姑苏区新增26家单位错时停车,共增加2500个错时停车泊位。 此外,2019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苏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7号)(以下简称《办法》)也明确规定:鼓励有条件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将机动车停车场、停车位向社会错时开放。而如何在保障内部安全和秩序的前提下,率先在机关、事业单位、错时开放停车设施,是政府部门挖掘利用公共资源、推行落实惠民服务,必须思考的问题,也是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及其相关部门需要认真研究,积极探讨的。为了将提案中的建议落到实处,通过错时车位共享研究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我局将根据职责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建立错时停放机制,确保长效管理。今年下半年,将会同相关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研究错时停放政策,探索建立停车设施错时共享共用的协调机制,在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且不影响周围道路交通的情况下,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设置夜间临时停车泊位,缓解老旧小区居民下班回家停车难的痛点。 二是贯彻执行停车新规,推动资源共享共用。根据《办法》规定,我局将积极协同相关部门与停车泊位条件较充足的单位、业主协商,鼓励他们将其部分配建停车场对社会开放,推动停车资源错时合理共享高效利用,提供有偿服务的,其管理将严格参照《办法》有关公共停车场的规定执行。 三是依托智慧停车系统,试点共享停车。将在全面梳理全市包括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各方停车资源的基础上,依托具备信息共享、动态感知、精细管控等特征的苏州市智慧停车综合管理平台,试点停车泊位错时共享,因地制宜探索停车泊位分时租赁,纳入智慧停车信息平台,利用“苏州停车”手机APP将泊位信息实时在线发布的功能,用数据推动错时停车,提升市民停车体验。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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