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之家 >履职建言
145.建议政府在环境整治提升后更好地指导、支持企业发展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3 14:09 浏览
建 议 人:
乔小力;
建 议 号:
145

标    题:

建议政府在环境整治提升后更好地指导、支持企业发展

建议内容:

  中国GDP飞速增长伴随着工业化进程不断加速,但数十年的工业建设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现在已经到了转型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基于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波涛汹涌的环保风暴,不是为了覆灭产业,而是为了振兴未来!党的十八大以来,苏州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保工作的部署要求,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努力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在经济总量持续增长、城镇化率不断提高的情况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屏障更加巩固,实现了绿色低碳发展能力、环境整体质量、治污减排成效、环境监管执法效力、生态创建力度的五个“明显提升”。到2017年底,苏州全市累计关停淘汰4190家落后低效产能企业、1848家化工企业,整治燃煤锅炉近4000台,淘汰低端、落后产能996家,关停太湖一级保护区170家养殖场。党的十九大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之一。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在此背景下苏州市又提出的《生态环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旨在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263”专项行动部署,积极推进中央、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防范环境风险,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可以说,一大批对环境危害大的企业、小作坊在日益严格的环境治理过程中逐步被淘汰,这是社会和群众喜闻乐见的。但客观上,在环保风暴下,纸箱厂停业、喷漆厂整顿、塑料制品厂关门,板材加工、五金配件、不锈钢玻璃等上下游配套企业关停,原材料价格疯涨,有些企业连订单都不敢接了。不管大中小企业都面临着经营成本上升、生产规模和方式受严格管控等困局,一些企业的日子是越来越不好过。二十年前,私营企业主们花了不少心血研发了技术,引进了生产线,那时并没有一个保护环境的规范给他们。国企改革中大批职工下岗,私营企业主接纳了大批下岗工人的就业与生计。今天,不少中小私营企业在环保大旗下,停产限产,甚至关门出局!当然,无良工厂、商家需要清理,无可非议。李克强总理说:“明规矩于前、寓严管于中、施重惩于后,这是打造公平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如今,环保执法越来越强硬,企业主们都不希望拆、关、停成为常态,即使进行整顿,也希望有后续的解决方案供企业继续生存下去,或者帮助企业爬坡过坎、转型升级。
  可以说,在一系列环保整治措施下,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增加几乎是不争的事实,而政府如何肩负起更好引导、支持企业在环保前提下更好地发展,成为今后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特此建议:
  一、引导企业主动对接执行环保政策规定。“抓生态保护不仅不会拖累经济发展,而且有助于创造更高质量、更有价值的经济增长”。江苏省委书记娄勤俭曾在一次环保工作会议上表示。“不要污染的GDP”已经成为江苏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导向。江苏省省长吴政隆也明确要求,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一手抓铁腕治污,一手抓产业提档升级和新动能培育壮大。政府应当加大对于企业环保方面分门别类的指导,一方面,作为政策的制定者,政府相比企业有着先天更加敏锐的“嗅觉”,比之企业更能掌握面上的环保趋势。因此在政策引导上,对于一些基础较好、资金实力较强的企业,政府层面应当引导其“打好环保提前量”,不仅要主动对接环保政策,有条件的更应该提早加大投入,执行更高标准,力争成为绿色发展的标杆和典范。以常熟龙腾特钢有限公司为例,在2016年就在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指导下淘汰了高炉,在“263”行动刚刚提出时期,就已经主动与省发改委、环保厅、国土厅对接,在近两年绿色发展的大背景下抢的了先机。另一方面,环保不止管、关、罚,政府的最终目的不应该是关停企业,而是通过引导和指导企业,来加大对企业的服务,把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整改到位,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双赢。例如去年有过报道的江苏盐城某家具有相当规模的宠物用品生产企业,由于废水排污设施严重不达标,受到当地环保部门开出的停产罚单,原本要发往欧洲的货物被迫延期,违约金就赔了好几万美元。但为了帮助公司尽快复产,停产第二天,当地环保局就派专人进驻公司,“一对一”开展技改帮扶,在购置治污设施时,政府主动为公司申请了40多万元的污染防治补助资金,还及时发放银行贷款所需的《排污许可证》,缓解企业停产期间的资金流转压力。半个月后企业就顺利整改完成,恢复了生产。像上述例子一样的改变正在长三角和珠三角两个制造业聚集区悄然发生,约谈、督查等行政手段之后,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开始采取更弹性的管理措施,引入经济手段降低环境风险。
  二、加大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环保培训。国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但相比之下,目前企业自身环境保护工作与其反差程度很大。不少企业还是存在着一定侥幸心理,环保政策规定能不落实就不落实,环保方面没有产出,能少投入就少投入。政府层面也往往在环保执法监督上强调和讨论得多,对在环保工作中企业应发挥的作用重视程度不足,忽视建设企业自身环保队伍。我们要想把环保工作做好,关键在于具备环境保护意识。政府层面、环保部门应当应当像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一样抓好企业环保管理和培训。可以成立或者委托第三方建立环境保护政策业务培训指导的专门机构,全面统筹对企业环保业务的宣传培训。法律法规应成为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教育侧重点;法律法规和污染防治,应成为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侧重点;应急处理等方面应成为基层管理人员和工人培训的侧重点。就环境保护培训教育而言,应实行长效机制,成为每年企业的培训计划内容,纳入企业诚信综合测评体系,这是逐步取得成效的有效途径。
  三、营造更加公平的环保社会大环境。限产、限排、关停……环保督查带来的企业整改被坊间形容为“一刀切”,因此饱受争议,特别是中小企业受到的“牵连”尤其多。有人以中小企业整治和恢复的费用远超过其创造的GDP为由,对此类企业全盘否定。但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有4000万家,占企业总数的99%,贡献了中国60%的GDP,50%的税收和80%的城镇就业。整治环境的终极目标还是民生与经济,这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要保证关停后失业人员有活路,经济稳定性不受影响,这个过程是循序渐进的。再者,中国的污染远不是小企业的或者说是哪一类企业的问题,应该综合各方面的因素。目前我们完全有能力在做好环保的同时不牺牲个体的利益。许多中小企业态度也很明确,认同环保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也愿意积极配合政府环保部门去整改。但是大多数情况下他们不知道怎么改,怎么做才算达标,不知道哪种设备合格,政府部门也没有给出明确的指导方案,说关停立马关停,完全不给喘息的机会。在实际的环保整治行动中,一些地方执法人员也有欠妥之处,还是有懒政和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因此,在全社会面临生态环保大提升、产业转型大升级的大背景下,政府如何对待不同的市场主体,在态度上还是要有大转变。从根本的观念上要转变,因为一个合法正规存在的企业,无论处于何种行业、何种阶段、何种水平,它们均是社会进步的生力军,在整个社会大体系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作为政府应该对它们一视同仁。不管是从宏观政策还是具体指导上,要对大中小企业、国企私企外企平等对待,因企施策,分类指导,决不能顾此失彼、“丢车保帅”。另外,政府在出台政策时也要充分考虑连贯性和体系性,要注重部门与部门、上级与下级之间的协调性和一致性,朝令夕改绝不是可取之举,要避免让企业在环保上重复投入、无效投入。同时,环保整治也是一个事关社会全局的大事,企业停业整顿后,污染的问题没了,但民众的就业、医疗等一系列问题可能随之而来,按下葫芦浮起瓢,并没有在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必须要统筹考虑政策措施的全盘性和系统性。
  四、形成更加完善企业环境影响退出机制。对于一些由于历史问题、规划变更或其他客观原因局限,企业所处区域逐步变为环境敏感区,例如全市大量的新区、工业园区,随着工厂、企业的建设,大批人口和资源随之涌入,原先定位的工业产业园区逐步发展为人口集中区、环境敏感区。但园区内部分企业性质或者生产工艺决定了该企业必定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那么作为政府层面应当要及早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动员企业提早搬迁或者关停,并在这一过程中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和鼓励。在引导企业退出方面,政府层面可以出台对应政策或者成立专门机构,对于一些具有合法手续但受环保整治影响较大的企业,应当根据具体问题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可以对企业前景进行综合评估,横向纵向分别比较关停、整顿、升级等各方面的利害关系,对接受指导提前“退出”或转型的企业,在资金安排、补偿政策上体现政策引领。一方面可以引导企业自觉进行产业升级或转型,减小甚至消除环境风险和影响;另一方面也可以赎买、回购企业资产,实现“腾笼换鸟”、新旧动能转换,最终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三赢。

承办单位:
主 办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会 办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19-5-31
办理类型: A (解决、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45号提案的答复
乔小力委员:
  您提出的“建议政府在环境整治提升后更好地指导、支持企业发展”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客观分析了我市环境污染整治后企业现状和企业面临的问题,指出当前企业经营成本上升、生产规模和方式受严格管控等方面的难点和问题,并提出了引导企业主动对接执行环保政策规定、加大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环保培训、营造更加公平的环保社会大环境及形成更加完善的企业环境影响退出机制的建议,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直指关键、言辞恳切,倾注了真感情,充分体现了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和企业经营的关心,是对现有工作有力的指导和促进。现对目前所做的工作和今后安排的介绍如下。
  一、目前正在开展的工作
  (一)多种方式并举,给企业送政策上门
  正如您在提案中指出的,政府部门是政策的制定者,比企业更能掌握环保政策。政府部门有能力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服务,同时生态环境部门保护蓝天碧水的职责和企业合法经营并无矛盾。
  关于帮助企业对接政策规定,我们已经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度。执法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将法律法规的要求、违法事实及依据、权利义务等充分告知企业,指导帮助企业达到相应的环境管理规范和要求。二是畅通企业诉求通道。通过企业环保接待日、厅长信箱、网站在线咨询、政务大厅接待咨询、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等制度,对相关诉求依法答复办理。
  (二)抓住热点问题,对企业开展培训
  您指出生态环境部门在执法监督上强调和讨论得多,却对如何发挥企业的力量重视不足,苏州企业众多,而监管人员却不多,对于如何发挥企业的作用,一直是我们关注和思考的问题。目前已按需组织企业开展了一些业务培训工作,培训内容涉及环保法律法规解读、污染防治技术交流、危废管理等多方面,例如为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环保意识,提升环保工作管理水平,加强企业环境主体责任意识,已开展了机动车环检机构和从业人员培训、企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培训、企业柴油车深度治理技术培训、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等活动。
  近年来也利用社会组织开展了一些有针对性的环保知识培训,2018年进行了有关深入推进“263”专项行动、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主题的培训。2019年开展了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湿地功能与保护修复为主题的培训。
  (三)落实依法行政,努力营造公平的环保大环境
  企业虽有大小之分、行业之别,但在监管之中我们努力以制度手段实现公平对待。根据国家、江苏省要求,我们认真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落实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制度,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将各类市场主体纳入统一的监管之中,严控检查总量,减少人为干预。
  (四)开展正向激励,推动企业有序搬离
  目前苏州面临的转型升级压力较大,煤炭消费总量较高、化工企业数量不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有待加强等问题,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就像您指出的,原来合法的企业慢慢也无法适应社会的发展而需要搬迁,推陈出新对于苏州、对于企业都具有积极的影响。
  针对企业确实需要搬迁的情况,我市各级政府部门为了鼓励企业提前“退出”出台了众多的政策,比如张家港市经信委对提前“退出”或搬迁的企业在原有补偿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对于拒不配合的企业在补偿标准上适当减少,以后将在这一政策的基础上继续深化落实,提高政策的多样性和操作性。
  二、当前工作的不足
  面对国家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和企业的新期盼,我们仍然存在问题和不足。一是引导企业主动对接执行环保政策方面,存在精准度不足、不够深入、渠道较少等问题。二是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环保培训方面,存在重视不够、渠道较窄、自身力量不足等问题。三是营造更加公平的环保社会大环境方面,存在制度落实不够、不注重方式方法等问题。四是企业环境影响退出机制方面,存在强制手段多、柔性手段少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针对以上问题,结合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开展以下工作。
  (一)主动送法,对企业全面开展政策辅导
  推进“环保干部进企业”活动,开展精准辅导。将日常法律政策标准宣传与集中上门活动相结合,组织环保干部深入企业,宣讲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摸清、摸透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难点、痛点、堵点”,指导企业用足、用活、用好法规政策。每位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领有关人员组成工作组联系1个县(市、区)的2-3家企业(项目),与企业“一对一、结对子”,加大帮扶指导力度,提升企业环境治理水平。
  深化“千名环保干部结对帮扶”活动,开展结对辅导。针对企业政策预期不清、发展信心不足等问题,通过落实三项机制切实加以解决。一是事前监管阶段实行“首问负责制”“谁发文谁解读”。最初受理审批事项的人员负责解释企业在项目环评审批中碰到的困惑,直至企业完全弄清。下发政策文件的牵头部门负责及时解读文件精神,消除企业困惑。二是事中监管阶段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谁处罚谁解答”。现场执法时,执法人员必须将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告知企业,直至企业完全清楚;作出处罚决定时,法制人员必须将企业违法事实及依据讲清楚,并负责解答企业提出的相关疑问,直至企业完全清楚。三是事后监管阶段实行“后督察结案制”。凡对企业提出整改要求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后督察”,并及时告知是否整改到位的明确结论,确保案结事了。
  (二)弹性管理,帮助企业整改到位
  采取更加弹性的管理措施,鼓励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环境问题轻微、非主观故意排污等行为,在整改到位情况下实施以教育处罚为主的方式。探索建立“学习积分补过制度”,鼓励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完成环保学时“抵消”部分行政处罚措施。严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重大活动保障检查“一刀切”,增强应急管控计划性,给企业留足准备时间。调整、充实和完善管控清单,细化完善应急减排管控措施,推广电量测算、视频监控、物料衡算等核查手段,提高精细化监管水平。
  (三)广开渠道,加大对企业环保培训
  一是依托苏州市环境保护联合会、苏州市环境科学学会等有专业知识的社会组织、人才,利用会员代表大会等契机开展有针对性的环保知识培训。我市很多企业都存在“环境守护者”,我们将最新的环保理念以社会组织的渠道,率先传播至企业的环境守护者们,而后发动他们积极参与环境宣传、环境监督,自查自纠,努力减少由于环保知识匮乏而造成的环境违法行为。
  二是积极推广环境圆桌对话机制,利用企业、政府、公众三方沟通交流的形式,畅通沟通渠道,既可以有效解决在群众身边存在的环境问题,也可以将部分可能演变恶化的环境问题提前化解,更可以给企业管理者上一堂生动的环保课。
  三是持续推进“法企同行”活动,引导律师行业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我们将借助环保宣传手册、社会公益组织走进企业、网络平台征集企业培训需求等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工作。
  (四)完善制度,保持政策的战略持久性和稳定性
  为让各类市场主体在政策层面享受公平待遇,保持政策规章的连贯性和体系性。生态环境部门将深入分析现实需求,持续加强对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在政策制定上,力求实现长远规划和年度目标的有机结合,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无间配合。
  同时坚持以科学、民主、依法为原则,在工作上整合资源,凝聚力量,以适应发展、顺应改革、回应民意、联系实际、确保质量为目标。努力实现体现人民主张、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利益、增进人民福祉的要求。让每一政策都符合苏州发展要求、把握时代规律、体现时代特点,切实发挥政策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五)优化监管,避免“劣币驱逐良币”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对知法犯法、屡犯不改的企业依法惩处到位,避免“劣币驱逐良币”,营造公平营商环境。对客观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违法事实证据确凿充分的违法企业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予以处罚。不论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无论是国企、私企或是外企,果断“切一刀”的同时,防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的懒政、敷衍做法,主动防止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借口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
  (六)强化引导,促进企业产业转型升级
  对于现有的需要转型的企业,加强以技术更新代替简单的关停、拆迁。我市相关部门将持续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目前已经对全市67家新增年耗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了能源审计,完成了对107家企业的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和337家企业的日常节能监察。
  突出钢铁、化工、建材、电力、纺织等主要耗能行业的改造,重点支持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更新及系统节能改造、半导体照明等节能改造项目,发挥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大力组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工程,2017-2018年累计完成节能技改项目379个,实现节能量73.2万吨标准煤。持续组织开展“走进企业话节能”活动,目前已对80家企业提出了168条节能技改措施建议,下一步将已改造完成的企业为典型,在其他企业推进节能降耗工作。持续实施节能新技术(产品)推广工作,2017年共有10项节能新技术(产品)进行了备案,累计已有186项节能新技术(产品)获得推广。
  根据我市制定下发的《苏州市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及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明确各地要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对包装印刷、集装箱、交通工具、机电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进行排查和治理,全面落实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2017年,我市被列入省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名单的204家企业完成了清洁原料替代工作,多部门对各地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进行了“回头看”督查和考核工作,今年将把这项工作继续推进。
  (七)多措并举,解决搬迁企业后顾之忧
  一是优化准入管理,帮助搬迁企业进入园区。推进“区域评估+环境标准”改革,解决园区项目环评“审批难”问题。推动治理水平高、质量效益好的项目入园进区,解决区外化工企业“入园难”问题。扶持园区建设主导产业配套中心,鼓励集中建设公用原料或工艺辅助设施,解决产业发展“配套难”问题。二是优化资源配置,解决搬迁中小企业固废“处置难”问题。鼓励园区内企业参股共建污水处理、固废处置、集中供热等环境基础设施,实现污染共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成本共降,解决污染治理“集中难”问题。创新园区危废收集贮存处置监管,解决中小企业固废“处置难”问题。三是实施小微企业成长培育计划,依托创业基地,加强投融资扶持,将自主创新类、专精特新类、研发能力强的“潜力股”纳入规模企业成长梯队,建立。鼓励商业银行、担保机构贴合企业实际融资需要,开发以知识产权、供应链、股权等为基础资产的新型融资产品,为小微企业提供优惠融资服务。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再次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提案!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