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8.关于帮扶民营中小微企业稳定经营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3 14:15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陶海斌; | 建 议 号: | 278 |
标 题: | 关于帮扶民营中小微企业稳定经营的建议 | ||
建议内容: | 苏州市委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创新生态行动方案》的26条,极大地推动了市域内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优化,极大地提振了民营企业的信心,为持续改善民营企业的经营状况打下了好的基础。针对民营中小微企业经营中的难点痛点,提出如下建议: 一、融资难、融资贵已是民营中小微企业稳定经营中最大的痛点,也是企业经营中最大的风险源之一,民营企业投资人及经营者为其投入了极大的精力和时间,期盼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刚升级组建的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在前期市金融办期间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开创性的探索实践。希望发扬成绩,完善已有帮助企业融资的平台和创新的产品。同时进一步发挥升级为市政府部门的监管优势,主动承担更大的市域金融行业的监管职责,制定出台文件,为中小微企业打通银行融资的政策通道。 1、在苏州市域内经营的各类银行,要如实上报可核查的为苏州市中小微企业贷款的真实数据,并根据各类银行在苏州市中小微企业融资中的贡献率,会同市财政部门按照比例划分市本级财政及政府平台在各类银行中的存款比例,贡献大的多给予存款支持,贡献少的少存,贡献率低于同类同行的应予通报,取消存款支持。改变目前一些银行热衷于政府部门的公关拉存款,对中小微企业贷款有口号无行动的不作为。 2、规范在市域内经营的银行的中介业务行为,对银行企业贷款产品的信息披露要求全面,对借贷搭售人寿保险、黄金、基金等衍生品,推高融资实际成本的银行产品要加以限制。 3、响应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的国家战略,要求市域内经营的所有银行开通上海、杭州、宁波等主要城市及省内各城市的异地抵押贷款业务,扩大中小微企业抵押物的来源。 二、建立民营企业信用快速修复机制。民营中小微企业征信中存在的问题及瑕疵,不能简单化的公示了之。企业经营中出现问题的原因十分复杂,既有现实问题,也有历史成因;既有主观因素,也受客观环境的影响。对正视问题、诚恳改正的企业要相对宽容,建立信用修复的快速通道,避免影响企业在融资、招投标、上项目等经营活动中免遭一票否决,而导致企业面临不稳定的经营风险。比如企业在工商、税务、消防、环保等政府监管事项中,主动接受处罚、全额交足罚款、切实整改到位后,应免于上报征信系统或在一定期限内予以征信系统中撤销,以恢复信用常态。法院在信用报告推送中,要区别胜诉和败诉,不能笼统地只要有司法诉讼都列为企业的风险点,诱导市场预期的负面评价,加大企业事实上的经营困难。 |
承办单位: | 主 办 | 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
会 办 | 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苏州银保监分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19-5-21 |
办理类型: | A (解决、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78号提案的答复 陶海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帮扶民营中小微企业稳定经营的建议》(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78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民营中小微企业贷款相关情况 目前,对于中小微企业贷款,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均依据国家金融统计管理制度,在各银行总行统一规范要求下,按照工信部大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开展统计工作。对于民营企业贷款,银保监会已进一步明确统计标准和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建立起相关配套统计机制。银保监局苏州分局落实属地监管任,对苏州各银行机构民营和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情况进行日常统计监测,主要通过非现场报表和手工填报报表两种方式统计民营、小微企业相关信贷数据。为确保统计真实性和准确性,银保监局苏州分局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明确相关统计工作的牵头部门和责任人员,并加强蓝管统计管理、考核和数据质量现场检查,将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统计纳入检查重点,对虚报、错报数据行为严肃问责,着力提升数据管理质量和水平。总体来看,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贷款数据真实、准确,能够相对客观反映对企业的信贷支持情况。 二、规范银行中介业务行为相关情况 近年来,银保监局苏州分局按照银保监会统一部署,围绕整治借贷搭售、规范服务收费开展系列工作。一是抓源头,重视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从源头上遏制不规范经营行为,避免因不当考核与激励形成乱收费;二是抓落实,督促银行认真落实服务收费公开公示,在全辖所有银行网点做到公开承诺“七不准”、公示服务收费内容、公布服务投诉电话,推动融资成本透明化,收费行为规范化。督促银行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进一步清理服务收费项目,严禁在规定收费清单外巧立名目、借用科目、乱加条件收取任何费用。2018年,辖内银行业实现中间业务收入94亿元,中间业务收入比率(中间业务收入/营业净收入)15.99%,同比下降1.35个百分点;三是抓监督,广开渠道,强化社会监督,通过加入苏州“公众监督网”、寒山闻钟网络论坛、“12345”便民热线,专门开通整治不规范经营投诉热线等方式,建立起了电话、网络、信件及来访“四位一体”的投诉维权渠道,通过媒体、行风监督员及社会公众力量,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约束;四是抓惩处,2015年以来,整治乱象系列专项治理现场检查中均将银行业收费纳入到检查内容,持续从严打击借贷搭售等违规行为。对于信访举报,有报必查有违必究。如针对某行违规收取企业投融资顾问费问题,对该机构处罚28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罚8万元,在全辖银行业起到较好警示和震慑作用。 三、银行办理异地抵押贷款业务相关情况 目前,银保监会未禁止商业银行开展异地抵押贷款业务。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依据总行授信政策,并结合本行风险偏好,自主开展异地抵押贷款业务。如华夏银行苏州分行以异地抵押物抵押的贷款共11户,贷款余额2.76亿元。同时,部分银行也反映异地抵押与同城抵押相比,在风险可控程度、经营管理成本等方面存在劣势,异地抵押贷款展业相对审慎。 四、财政存款对银行的配置情况 苏州市严格按照财政部、江苏省财政厅以及《苏州市财政局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苏州市市级财政账户及其资金调度管理办法》(修订)、《苏州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定期存款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相统一的原则,在科学预测财政资金收支流量基础上,合理选择运作载体和方式、合理确定用于保值增值管理的资金规模和期限。2014年起,苏州市级财政间歇性资金存放开展综合评分法招投标,在招标规则中充分考虑商业银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情况。最近一期间歇性资金存款招投标评分体系中,直接体现支持小微企业相关指标占比达30% 五、民营企业信用修复机制 信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石,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不断提升信用信息服务水平,强化公共信用服务大厅功能,开展异议处理、信用修复、自助申报等信用服务,近两年以来累计受理信用修复121起、异议申请14起。“信用苏州”网站不断迭代更新,功能不断提升,通过实名认证,可在线完成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多种业务。同时加强信用培训及信用知识普及,辅导企业,特别是中小微民营企业,重视企业信用,吴江、吴中、姑苏等地相继举办针对民营企业家的信用教育及信用修复专题培训会,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开展信用异议处理与修复工作,受到企业一致好评。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有序推动异地抵押业务 推动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扩大抵押物来源,有序开展异地抵押贷款业务,帮助民营企业缓解融资难题。 (二)加强统计分析管理 定期对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开展监测,按贷款户数和金额并重进行考核。对于不能序时完成投放目标的,将视情通过下发意见书、约谈高管、现场检查、挂钩监管评级等方式,强化监管推动。 (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一是进一步督促银行减费让利。及时传导监管要求,督促各行加强对贷款融资和各项收费业务的管理,按照目录原则、透明度原则、质价相符原则、服务绩效原则,建立项目、质价、效能和优惠政策“四公开”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价格与服务相称、成本合理补偿、标准科学透明的服务收费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开展单独或联合市物价局等部门的明查暗访,检查银行减费让利要求、服务价格公示、信访投诉机制等落实情况,并在适当时候通过行使延伸调查权,到借款企业直接了解银行收费及服务情况,形成打击违规收费的高压态势。三是进一步做好实体经济金融服务。持续加大金融对民营和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减少不必要的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融资负担。 (四)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机制 推动工商、税务等涉及民营中小微企业的相关管理部门制定出台信用修复标准、规范和流程。建立诚信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对本辖区内的“黑名单”企业法人代表轮训企业信用和信用修复相关知识,科学分析失信原因,组织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帮助“黑名单”主体,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纠正失信行为,及早退出重点关注名单。 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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