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关于促进国家新药创制药物纳入苏州医保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3 14:18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余彩玲;张东驰; | 建 议 号: | 300 |
标 题: | 关于促进国家新药创制药物纳入苏州医保的建议 | ||
建议内容: | 经过10年的培育孵化,苏州已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的生物创新医药产业高地,苏州生物医药产业产值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18%。苏州集聚了生物医药类企业3000余家,产值超千亿元。形成了苏州工业园区的生物医药产业园、昆山市小核酸基地、太仓市生物医药产业园、吴中区医药产业基地等集聚区。苏州工业园区更是与上海张江、北京中关村同列国内生物医药产业园区第一方阵。全球生物医药领域前20强企业中,10家有项目落户园区,非IPO融资前10名中,信达生物排名全球第二、基石药业排名全球第六,苏州市的生物医药产业可以称得上是苏州市产业集群中的一张闪亮的名片。 近年来,在国家的高度关注和政策的扶持鼓励下,我国新药自主研发实力不断增强,正大天晴、信达生物、君实等多家国产创新医药企业厚积薄发,推出一系列国际一线产品。国产创新药的上市,迫使进口药价格降低,有效减轻了医保基金压力,使广大患者及家庭获益。然而,大批新药获批后未能及时进入医保目录。一方面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大部分地区,普通病患想要以较低的价格享受到新药依然很困难;另一方面,临床使用制约明显,销售不能上量,很难短时间收回研发成本。 随着国家医疗保障局成立,全国医保准入和支付的结构性变化正在逐步深化,医保目录腾笼换鸟进度逐渐提速:一方面,针对辅助用药、中药注射剂等的医保控费以及长远来看带量采购带来的仿制药降价,都将为创新药产品带来较好的医保支付空间;另一方面,国家医保凭借谈判降价已经顺利纳入56个独家创新药产品,极好得为地方药品医保准入工作提供了参照模式和准入标准。今年1月10日,胡静林局长更是在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建立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发挥医保战略购买者作用,将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医保。 在这个大前提下,苏州市作为全省乃至全国的生物创新医药产业高地,更应当扮演好探路者的角色,在医保准入方面主动作为。结合区域实际,参照国家准入模式,率先做好苏州的医保目录动态准入工作,让国策得推广、让企业得效益、让民众得实惠,真正实现医保、企业、参保人三方共赢。 政策建议: 1.加快医保目录准入,提高创新药的可及性与可支付性近期江苏、上海和深圳等地相继出台了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方案,方案中除了各类财政补助资金和产业配套体系建设外,都提到了优先支持本地药企创新药物纳入当地医保目录。建议苏州市政府在调研和测算的基础上,尽快将符合条件的本土创新药品优先纳入《苏州市大病医疗保险目录》,同时提高目录内本土创新药品报销比例。继而支持本土创新型药企加快发展,为苏州本地其他处于药物研发后期阶段的生物医药企业树立典范,乃至增强扎根苏州的信心。 2.加强药品上市后的科学评价机制建设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尽快建立以药物经济学评价为基础的药物综合评价体系,对药品进入医保目录进行筛选甄别,并与国家新药审批制度衔接。明确创新药物进入医保目录的评价标准和条件,最好将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成果直接纳入医保目录。 3.由政府出面,建立对苏州创新药企符合标准的产品准入的帮扶机制发挥政府平台功能,由政府出面帮助本土创新药企与国家、省、市各级医保责任部门搭建对接平台并建立长效联系机制。一方面,在国家医保目录动态调整的情况下,积极推动本地创新药品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另一方面,在国家医保目录未调整的情况下,通过各地方“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谈判”等准入形式,推动苏州市、江苏省乃至其他省份和地区将苏州医药创新企业符合标准和要求的产品纳入各级医保目录,帮助企业实现成果落地。 |
承办单位: | 主 办 |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 |
会 办 |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19-5-24 |
办理类型: | A (解决、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300号提案的答复 余彩玲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国家新药创制药物纳入苏州医保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帮助和大力支持! 作为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生物医药产业近期发展势头迅猛,表现突出,随着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生物药申报上市的步伐持续加速,在取得一系列成就的基础上,苏州生物医药产业又将迎来一波发展新高潮。面对新发展新形势,市医疗保障局积极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主动服务企业,积极听取企业在医疗保障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 对于您提出的政策建议,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经认真调研,现结合我市政策情况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苏州市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制定。近年来,国家医疗保障部门推进抗癌药品谈判工作,先后将两批抗癌药品纳入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而对于不在国家和省医保药品目录内的相关药品,苏州市无自主增补权限,目录外的药品不能由医保基金支付。在国家和省更新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后,我市将贯彻执行。 目前国家药品谈判、江苏省医保药品目录增补工作并未授予地级城市推荐上报权限,若国家和省允许地级城市自主推荐申报,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将积极帮助企业与国家、省级医保部门搭建对接平台,解决进入医保目录、挂网采购、市场准入等方面遇到的困难,积极争取相关政策。 二、苏州市大病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当前社会面临的非常突出的问题,苏州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该问题。2017年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障全覆盖水平工作被列为市政府实事工程,于2017年11月30日由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我市大病保险制度做出重大调整,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大病保险制度做到了政策创新,大病保险保障的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不仅包括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还包括政策范围外治疗必需、疗效确切、价格合理、无有效替代的自费费用。借助大病保险制度优势,我市与部分临床特效高价药品厂商谈判,获得其以全国最低价格在苏州地区供应的承诺,进一步减轻购药患者的经济负担。 2017年,医疗保障部门对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药品进行遴选,组织药剂、临床专家评审,确定了第一批大病保险合规自费药品目录,包括药典范围内药品和特殊谈判药品。2018年,因国家药品目录调整及部分产品规格更改,我们对《第一批大病保险合规自费药品目录》中的特殊谈判药品目录进行相应调整。 我们在之前制定大病保险自费特殊药品目录时,也曾考虑将本地创新药品直接纳入目录,但因违反公平性竞争原则,未能操作。市医保局将在保障医保基金可持续发展和安全稳健运行的前提下,进一步研究调整和完善创新药品医保支付政策,鼓励支持本土创新药企发展。 三、市市场监管局将积极帮助本地企业与国家、省药监部门搭建对接平台,加强引导企业、平台等进行资源整合,提前服务、专事专办,评估国家政策变化,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将加强药品上市后的不良反应的监测与评价,确保创新药的使用安全性,并与国家新药审批部门衔接,为本地创新药物列入医保目录奠定扎实基础。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生命健康是基础,医药产品是生命健康的必要保障。市医保局将坚持让人民群众用得上、用得起好药的宗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针对生物医药创新药发展,专题研究政策,畅通沟通渠道,为苏州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服务。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适时推动苏州市大病保险合规自费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力争在符合法制要求下将更多地产创新品种纳入目录,一方面持续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惠及更多病患;另一方面也将主动对接服务企业,力推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21日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