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3.关于老街巷整治改造过程中保留店招个性化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3 13:41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张夷; | 建 议 号: | 083 |
标 题: | 关于老街巷整治改造过程中保留店招个性化的建议 | ||
建议内容: | 案由:以山塘街中段、封门横街为例,街巷整治“穿衣戴帽”工程初告段落,巨资修复的街道路面方便了人们出行。漫步古街,原生态的典型门头或形态各异的店招都已变得整齐划一,统一的尺寸、颜色、字体,甚至字号都一样,原本五颜六色的长街像穿上了统一的制服。失去了商业辨识度,消费者懵然;失去了“苏商”个性标识,店家有苦难言;更使苏州故事渐向黯然。最为牵心的、百姓生活着的、蛛网式延伸的巷弄及老旧古建未能深入整治,线网杂乱,安全隐患尚存。表面整治固然需要,但“一刀切”式的统一,使地域文化疏远,城市美学消失。苏州的特色街巷,也将失去独有的江南风物。 建议:1、聘请地方史志专家,民族、民间文化学者,城市保护、文化艺术策划者,商业广告设计诸方面专家组成城市形态设计咨询团队,理清街巷文脉,逐街逐巷、逐滩逐桥,确定风貌形象,保留原态特征。 2、在充分留住独特文化特征的前提下,进行修复设计,并公示征询市民意见。 3、商户店招要严格执行《城市户外广告条例》,政府统一规定,由专业设计部门“一对一”按商家特性进行精准设计,地方文化元素、差异化、个性、形式、大小、颜色在总体规划框架内充分体现“姑苏形象”。 4、建立“先规划,再设计,后制作”的分阶段咨询评审机制,规范监督。“以人为本”是城市设计的基本理念。“人和人、人和物、人和城市”的多方融合,吸引顾客的注意力,提高店铺本身竞争力,为实体经济再发展助力。 |
承办单位: | 主 办 |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 |
会 办 | 姑苏区政府;;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19-5-27 |
办理类型: | A (解决、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83号提案的答复 张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老街巷整治改造过程中保留店招个性化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市区店招标牌整治工作情况 在近年来的街巷整治改造工作中,为集中有效清理整治凌乱、破损甚至有安全隐患的店招,统一制作、统一安装是不少城市不约而同采用的方法,初衷是为了使店招更加安全、更加便于管理。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苏州市政府及各级管理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总书记指示要求,对户外广告及店招标牌的管理工作尤其是做好规划和设计方面的源头管理工作越来越重视。2018年6月,市政府部署全市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整治提升行动,作出了“整治和提升两手抓”的要求。江海副市长对“提升”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强调要积极与国内外优秀设计团队合作,充分挖掘本地历史资源和文化特色,让户外广告、店招标牌更加精致,成为苏州美丽宜居新天堂的特色亮点。 因此,自2017年以来,苏州市店招管理工作的思路已经逐步发生了转变,认识到管理不是要消除个性,而是要通过规范进一步彰显个性。在这一工作思路下,开展以下工作: 1.健全和完善设置技术标准。于2017年修订了《苏州市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置技术导则》,进一步明确店招的设置和管理权责,在严格管理的前提下,鼓励新材料、新形式、新创意的店招类型。 2.大力开展规范整治行动。对原有的一些不符合设置技术规范、影响市容、破损危险、违法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实施开展清理整治。同时,对城市主要出入口、重要节点、重点区域、商贸综合区等范围进行高水平的方案设计,推出一批具有苏州历史文化元素特色的户外广告设施方案,营造特色亮点。 二、下步实施店招整治改造工作思路。 1.坚持高标准规划设计。立足姑苏古城特点、风貌保护要求和商业发展需求,对14.2平方公里古城核心区、以及核心区以外的主次干道、3个新城核心区的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设置,交由专业设计部门进行详细规划编制。统一规划布局,深挖区域特色,力求以更加科学、系统、人性化的标准要求和技术规范,注重多样化和艺术性的结合,为姑苏区包括老街巷在内的户外广告、市容市貌,进一步加强精细化管理,奠定基础、提供支撑。 2.注重征询多方意见。老街巷店招整治改造方案要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还要增加征询多方专家意见的环节。建立“咨询专家库”,邀请地方志专家、民族文化专家、园艺设计制作专家、古建专家等代表参加,为老街巷店招改造等方案建言献策,提升整治改造工作的特色成效。下步,我局将协助姑苏区按照《山塘历史文化街区整体风貌保护与修缮规划》,对山塘街沿街建筑墙面、店招店牌、门窗、街道设施等进行保护性修缮。按照修旧如旧、有机更新、整体协调的原则,对街区立面广告店招的风格及色彩予以严格的控制,对陈旧广告店招予以更新设置。山塘项目已立项,预计6月底启动。届时,我们将充分听取专家的意见建议,以确保风貌形象,充分保留原态特征。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5月24日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