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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关于苏州泰伯庙申报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3 14:18 浏览
建 议 人:
王振欣;
建 议 号:
332

标    题:

关于苏州泰伯庙申报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议

建议内容:

  苏州泰伯庙始建于公元154年,是苏州太守糜豹受东汉皇命所建,为江南地区第一座祭祀泰伯的庙宇。1982年,泰伯庙被列为苏州市文化保护单位。
  泰伯庙具有较高的历史研究价值。泰伯三让王位,其道德达到至高无上的境界,由他创造的吴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泰伯庙现存至德桥、至德坊、大殿三间、东西两庑各三间等清代建筑。庙中存有康熙、光绪及民国时重修记碑石,还保存着康熙南巡时钦赐的“至德无名”四字。乾隆在此御笔亲书“三让高踪”,历次下江南遣大臣在苏州泰伯庙祭祀。其历史、建筑、文物、文化等都具有较高的考古和学术研究价值。
  泰伯庙具有较高的传统文化教育价值。泰伯庙历经战乱,几度重建。近年来,苏州市政府高度重视泰伯庙的保护与传承工作,于2009年出资修复、增建,这处古建筑较之前扩容近六倍后现占地面积7492平方米,已成为苏州市重要的文化景观、青少年道德教育的基地和传统文化教育场所,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需要地方政府引领作用的发挥。目前,无锡泰伯庙已成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常熟仲雍墓已在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鉴于苏州市泰伯庙较高的历史研究价值及传统文化教育价值,苏州市泰伯庙仅定位为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不足以在全省甚至全国范围内发挥其重要作用。
  为此,我们建议:立即启动苏州泰伯庙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升级申报工作,后续创造条件继续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承办单位:
主 办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会 办 ;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19-5-30
办理类型: A (解决、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332号提案的答复
王振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申报苏州泰伯庙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泰伯庙又名至德庙,位于苏州阊门内下塘街桃花坞历史街区,1982年,泰伯庙被列为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一直以来,泰伯庙作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得到了较为妥善和全面的保护和管理。
  今年初,苏州桃花坞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专业单位,针对泰伯庙存在的白蚁蛀蚀、构件老化的情况,编制了修缮方案。目前该方案已通过我局审核,下一步将进行工程施工。在工程竣工后,泰伯庙必将焕发出新的生机。
  今年三月,省政府印发了《省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苏政发[2019]18号),苏州市新增1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委员提出的“申报苏州泰伯庙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议”我局非常重视,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按惯例为每五年申报一次,在第九批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中,我局将重点考虑推荐泰伯庙申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泰伯庙作为弘扬吴文化的重要载体,无论现为什么级别,我局都将做好相关的保护工作,宣传泰伯精神,弘扬泰伯文化。
  再次感谢您对苏州文化文物事业的支持!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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