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关于规范非机动车管理,加强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安全教育...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3 14:18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王九一; | 建 议 号: | 301 |
标 题: | 关于规范非机动车管理,加强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安全教育的建议 | ||
建议内容: | 苏州市非机动车保有量超过300万辆,非机动车事故占交通事故的比例超过25%,发生的事故对当事人造成的身体和其他伤害较大。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为违反交通信号灯、逆向行驶、占有机动车道、违法载人等,甚至很多家长用非机动车接送孩子时也违反交规行驶,给孩子上了一堂反面的交规课。造成这些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非机动车销售时,缺失车辆标准(是否限速)和驾驶人资格(交规学联和教育)把关;二是非机动车道的标线标识不全,大部分道路的辅道没有标线标识,造成非机动车道被占用、非机动车行驶没有标线指引、非机动车逆向行驶;三是对非机动车违法缺乏足够的手段惩戒和足够的警力执法,造成非机动车违法猖狂。 建议:1、全市非机动车销售进行统一备案和管理,确保车辆合格的同时,要求购买人进行网上非机动车交规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方可购买,并对现有非机动车驾驶人限期进行交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方可上路行驶; 2、统一全市小区道路、巷道、非机动车道标线标识完善工作,加强管理; 3、出台非机动车违法处理和管理办法,规范非机动车在交通参与时的行为。 |
承办单位: | 主 办 | 苏州市公安局 | |
会 办 |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19-5-6 |
办理类型: | A (解决、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301号提案的答复 王九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非机动车管理,加强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安全教育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市非机动车销售统一备案管理,和加强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的建议 自2019年4月15日起,本市范围内凡不符合新国标,未取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因销售企业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新国标,未取得CCC认证证书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不能注册登记并上道路行驶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企业退货或者更换。各地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以及公安部门将积极提请党委政府综合施策,引导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逐步退出,对在《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发布之日前购买的不符合旧国标、不在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以车辆合法来源凭证的日期为准),需进行备案登记,领取临时信息牌。对这些电动自行车设置5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19年4月15日起,至2024年4月15日截止。过渡期满后,使用临时信息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再上本市道路行驶。未按地方规定领取临时号牌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处罚。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清理共享电动自行车,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积极提请党委政府综合施策,会同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加快淘汰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 《2019年苏州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苏公传发[2019]61号)中明确:加强电动自行车宣传阵地建设。在城市主要路口推广建设交通安全教育站,年内苏州建成不少于10个,组织违法当事人现场观看《电动自行车违法教育警示片》,签订文明交通承诺书,开展交通协警体验。 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制作新标准的宣传片,让全社会了解新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做好电动车新标准的宣贯实施和推广工作,通过专家解读、举办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引导企业严格执行新标准,强化企业自律自管自治。各地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以及公安部门将广泛宣传电动车新标准以及生产、销售、使用违标车辆的危害及后果,警示生产、销售企业不生产、不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违标车辆,努力营造电动自行车新标准贯彻执行良好氛围。我局交警部门也将结合电动自行车牌证办理,加强对群众宣传教育,对车主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着力提升群众安全充电、守法出行的意识和能力。 二、关于完善全市非机动车标识工作的建议 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的规范性、系统性、科学性,是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是创建文明城市和服务于民的具体要求。为切实做好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排查整改工作,近几年以来,市局交警部门根据部交管局和省总队统一部署,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落实职能部门工作责任,借助专业力量和科技信息化手段,助推交通信号设施“三项排查”,形成了“政府主导、交警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市局交警部门对照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全员力量,对辖区道路上的所有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开展全面排查。以2017年为例,全市共排查交通标志40866个,存在问题的12235个,已整改12174个,整改率99.5%;排查标线1883460平方米,存在问题的140955平方米,已整改140370平方米,整改率99.6%。前期排查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根据江海副市长在全市公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有序推进市区和吴江区的交通标识标线改造。2019年,市局交警部门将继续制定出台《深入排查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方案》,按照有的放矢、精益求精的原则,充分发挥交通标志标线规范交通行为、提供交通信息、保障交通安全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凸显交通标志标线的本质特性,让交通标识标线成为靓丽的风景线和生命的安全线,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获得感。 三、关于规范非机动车违法管理的建议 各地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将生产、销售违标车辆的企业纳入信用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其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向社会集中曝光其违法违规行为,并实施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加大震慑力度。 市局交警部门也将一如既往地依法从严查处电动车无牌、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带人、非法拼装改装、加装防晒防雨装置以及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器械设备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现场组织违法电动车驾驶人、行人抄读交通法规、观看警示教育片、签订文明交通承诺书、参加交通协勤体验,不断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驾驶技能,规范电动车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苏州市公安局 2019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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