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关于规范政府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3 14:09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张雪珍; | 建 议 号: | 193 |
标 题: | 关于规范政府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建议 | ||
建议内容: |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这为我们进一步聚力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在新时代,如何建设服务型、满意型政府,也面临了新的挑战。 目前,政府对企业的执法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部门间权责不清,标准不一,对同一执法对象衔接不够,执法存在空档。 2.执法部门各自为政,对同一执法对象难以形成执法合力。如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企业“谁都管”,缺乏长效联合执法制度。 3.多头重复执法。因存在权责交叉的问题,有时一家企业在一天内会接二连三的应对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法检查,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执法部门之间执法信息不流畅,不同执法部门经常会向同一执法对象要求重复材料,严重制约行政执法效能。 因此建议: 一、加大企业普法力度,对企业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做到宣传在先,让企业知法、懂法、守法。 二、明确职责,建议采用多部门联合执法,减少执法频率,提高执法效率。 三、进一步提高执法质量。转变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法,切实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杜绝执法标准不一、说法不一的问题,维护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四、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加大执法队伍管理,在执法形象、人员素质、队伍管理等几个方面长抓不懈。 五、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慎用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直接关系着一个企业的评先评优。对企业的一般违法行为,慎用行政处罚,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的不利影响。 |
承办单位: | 主 办 | 苏州市司法局 | |
会 办 | 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市城市管理局;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19-5-28 |
办理类型: | A (解决、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93号提案的答复 张雪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规范政府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近年来,我市各地各部门不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一、不断完善和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紧紧围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为主线,不断完善和推进我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即“三项制度”)。组织全市开展“三项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工作,将行政执法部门对“三项制度”内容的细化、行政执法记录设备的配置管理使用、记录资料的存储和管理、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和标准等情况作为重点自查内容。对热点领域、重点行政执法部门落实“三项制度”的情况,特别是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指导执法部门贯彻落实。 二是规范行政执法案卷。2017年,我市出台《苏州市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从行政执法案卷的定义、案卷内容、文书材料内容及其装订顺序、案卷的归档管理等方面作详细的规定,为规范我市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提供统一的标准。2018年,根据年度案卷评查情况,我市及时修订《苏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苏州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加大对执法薄弱环节的评查力度,引导执法部门规范执法程序。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县市区重点执法部门及全市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采取自查与集中评查相结合的模式,通报评查情况和结果,评选出优秀案卷,以优秀案卷为示例,不断推动执法规范化。 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年度计划制度。每年初印发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拟定年度行政执法至监督工作要点,推进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检查记录和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报备制度,强化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性。 四是开展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督查工作。联合市级职能部门,通过听取执法重点难点工作汇报、行政执法案卷检查、行政执法人员抽考、行政执法回访评估等方式重点对城市管理、环境保护、旅游、食品药品等领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督查,不断推进其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五是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机制。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具体要求,完善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制度。2018年共组织全市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人员参加资格考试1800余人次、年度抽查行政执法人员考试300余人次、年度注册培训市级行政执法人员2000余人次,全年度共制作行政执法证件(含监督证)2000余本、换发行政执法证件300余本。强化了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提升了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水平。 二、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近年来,为积极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目标,整合行政执法主体、推动执法重心下移、优化执法资源配置、完善基层监管方式,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等问题,我市多地开展了不同形式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015年5月,常熟市在全省率先开展了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主的镇域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开启了省内乡镇区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先河。按照“部门放得下、乡镇接得住”原则,以各镇(街道)日常管理需求迫切、执法程序相对简单、执法技术要求不高、执法人员易于操作为标准,充分考虑镇(街道)政府的实际承受能力和执法效果,常熟市先后下放了涉及规划、人社、城管、环保等8个部门的600项行政处罚权。初步实现了基层政府行政管理的权责一致,提高了行政执法效率。截至2019年3月,常熟市各镇(街道)已经办结行政处罚案件12229件,收缴罚没款9200余万元,所涉领域的行政处罚案件数量与改革前相比均有大幅提升,通过近四年的实践,常熟市打通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后一公里,成为全省镇域综合执法改革的示范区,为乡村治理提供了可推广的样本和可复制的经验。在常熟试点成功的基础上,2016年12月,省政府正式批准吴江区开展镇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吴江区整合归并执法队伍,统一行使城管、国土、住建、水利、安监等部门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实现了“一支队伍管执法”,从源头上减少了以往执法力量分散、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实现了从多头执法到集中执法、从保障不足到保障有力的转变。2018年,吴江区请示增加在镇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得到了省政府的批准。 2018年,省政府先后批准姑苏区、吴中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姑苏区在原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的基础上,增加了安监、旅游、商务、民宗、教育、人社等领域执法,通过在区县级层面设立综合执法局并将下属大队派驻各街道的方式,实现执法力量和重心的下移,打造一支全科式综合执法队伍。吴中区成立区镇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成立工作专班,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抓紧推进甪直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同时,认真做好改革工作的顶层设计,为全区全面推进改革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三、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国家机关是国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主体,同时肩负着普法的重要职责。为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进一步做好国家机关普法工作,2017年10月,苏州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印发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要求各部门制定年度普法事项,明确法治宣传教育重点任务、重点对象、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开展责任清单落实情况督查考评,并将各部门特色做法和经验成效通过“苏州法治文化网”、“苏州普法”微信公众号、“e同说法”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推广。 市级主要行政执法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市城管局一方面通过开展进学校、进社区、进商家和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三走进”、“三服务”活动,组织城管队员参加与商家企业“恳谈会”,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宣传,赢得市民群众对城管队伍的信任和支持;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主动利用“两微一网”等指尖传媒宣传城市管理工作动态,利用“城管开放日”、志愿服务等方式充分调动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努力形成良好的城市管理社会氛围。市生态环境局优化服务管理,加大企业普法力度和行政指导,环境执法人员将现场执法与普法宣传相结合,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既严格管理又热情服务,营造良好政商关系;充分借助社会专业力量,聘请行业专家或技术服务机构,对大型企业环境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指导督促企业提升治污水平、防范环境风险,梳理自主验收过渡期待验收项目清单,向企业送达行政提示书550余份,详解法规、程序和时限要求,督促企业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市公安局将普法工作作为加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法律六进”活动,深入社区、学校、企业等地,以发放警方提示、开设法治讲座、开辟法治宣传窗口等方式,向各界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将走访活动与普法宣传教育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公安管理、执法、服务的每一环节,努力营造全社会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风气。市应急管理局将普法、监管和服务有机结合,指导企业工会组织开展教育引导和争创岗位安全能手、示范岗等工作,检查督导企业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承诺、一次全员培训教育、一次专题班前会、一次隐患排查治理、一次安全条件验收等“五个一”工程,防范遏制企业因准备不充分、设施设备检查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教育培训不落实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通过事先告诉企业该怎么做,加强法律政策培训、宣讲力度及监督政策执行的落地,做到法律宣传普及到位。 下一步,我市行政执法工作坚持以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两聚一高”主题,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苏州推进高质量发展、勇当“两个标杆”落实“四个突出”、建设“四个名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新标准、新要求,我市将积极启动“三项制度”深化工作。一是拟出台《苏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提出了未来两年“三项制度”全面推行的目标,即:到2019年底,建立健全符合我市行政执法实际的“三项制度”体系,80%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实行“三项制度”;到2020年底,做到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实行“三项制度”达到100%,全面实现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过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行政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全市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符合高质量发展需求,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达90%以上。二是重新制定《苏州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修订《苏州市行政执法全过程制度》和《苏州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借鉴先进地区的优秀做法,结合三年来的我市“三项制度”的实施效果,对制度文件进行修改。三是加强“三项制度”的培训力度。组织开展法制审查人员培训、执法“三项制度”培训以及经验交流等活动,将“三项制度”内容纳入年度执法人员培训和执法抽查考试,将“三项制度”的执行贯穿行政执法活动的各个环节,增强社会公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认同感和获得感。 二、强化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人员管理 按照省级统一部署,待市本级政府机构改革完成、各行政执法机关“三定方案”确定后,对执法主体进行清理。一是及时确认和公布行政执法主体,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的资格准入制度,依法及时开展行政执法主体的确认、公布和上报备案工作。二是持续规范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规章,对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进行梳理,并严格规范委托执法的条件和程序,及时履行备案手续。三是不断抓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依据《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司法厅关于机构改革过渡期间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使用和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机构改革过渡期间,行政执法人员可持原行政执法证件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但对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行政执法岗位、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的执法证件要及时注销、回收。待机构改革基本完成后,根据省级统一部署,开展行政执法证件申领、换发、上报备案等工作。受委托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由委托的行政机关依法提出申请,提供相关依据、备案等材料。 三、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在“一枚公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一个平台管服务、一张网格管治理”的基础上持续发力,深化以镇域(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主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县级市、区构建“综合执法局+专业执法队伍+镇域综合执法+网格化社会治理”的基层治理新体系。厘清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主管部门、乡镇的职责关系,以清单形式划清源头监管、后续监管、末端执法的界限,重点摸清行政执法权限、执法机构、执法交叉等情况。持续深化文化市场、农业、环保、交通、市场监管等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厘清市区两级职责,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探索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由城市管理部门集中行使”工作要求,合理划分市、区两级相关职责。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实现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关键之年,我们将深入实施《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2016~2020年规划》,落实法治为民、维护公平正义,切实保障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打造与苏州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特大城市相匹配的法治环境,使法治成为苏州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为苏州当好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新江苏的先行军和排头兵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感谢您对我市法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苏州市司法局 2019年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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