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5.关于推进社区建设与幼儿园配套的一体化规划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3 14:21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格桑曲宗; | 建 议 号: | 375 |
标 题: | 关于推进社区建设与幼儿园配套的一体化规划的建议 | ||
建议内容: | 现在国家提出生育二胎政策后,0-3岁幼儿护养成为家长们的一桩心事,家长们都希望小孩能进规范的幼儿园托班。但是,目前幼儿园的数量也不多、幼儿园的布点也不是很合理。并且绝大部分幼儿园优先满足的是3岁以上的幼儿入园需求,“托班”和“小小班”不多。有的幼儿园即使有入托班,但也是满足不了众多幼儿入托,并且离幼儿住宅区域较远,存在交通安全等不便因素。一些早教中心虽起到了类似幼儿园、托儿所的功能,但这些早教中心名目繁多、收费较高,服务时间也有限,并不是老百姓的育儿选择。因此,在家护养新生代0-3岁幼儿成为普通百姓的唯一选择。然而在家带孩子存在以下现状: 一是,年轻人自己带小孩,则无法正常工作,影响事业或个人仕途的正常发展,还造成了社会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 二是,外地籍招录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年轻人,以及外来籍务工经商的少数民族家庭幼儿,新市民家庭的幼儿,家里更人照顾。 三是,给自家年长的父母带,父母往往对小孩过度宠溺,影响孩子身心健康发展。另外,隔代教育容易引发家庭矛盾,导致亲子隔阂。 四是,年轻人房贷车贷、小孩的教育投入增加,如果只有一方在外工作养家、而另一方在家带孩子,则经济收入的来源就会受限。为此,即便“全面二孩”政策放开,有的还是选择了不再生。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并提出,到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同时,要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规划。 因此,为了满足老百姓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创造苏州人民更美好的生活,让更多的苏州人投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建议政府在推进社区建设的同时,需要一并考虑幼儿园配套的一体化规划和建设,特别是要加快0-3岁托儿所的建设步伐,这既是老百姓真心的期盼,也是为了“解放妇女”。建议如下: 一是,要科学规划社区建设。一定规模的社区建设要把幼儿园(配套托儿所)纳入规划;一定规模的小区试点建办托儿所,也可以试点建立婴幼儿护养基地,成为老百姓放心的“家”。 二是,在现有的社区范围,政府要专门进行调研,整合房源,选择合适场所,利用现有的房源先开设托儿所。现在是新时代了,有可能的话,应该进行试点。 三是,要加大幼儿教师的培养。育儿教师是重要岗位,但是目前人才紧缺。因此,对非师范专业学校毕业,暂没有取得教师资格之前的人员,都可以通过在职再培养上岗,也可以返聘退休教师从事托儿所的教学工作,实现托儿所的保教结合,从而不造成人才浪费。 四是,要多方考虑解决资金问题。托儿所的建办关系到方方面面,除了地理选择,教育指导,资金问题也是关键。这个需要政府大力支持,可以先选择公投公办,也可以选择公投民办;也可以民投民办等等。政府还可以对于民办幼儿园(托儿中心)给予政策支持。 |
承办单位: | 主 办 | 苏州市教育局 | |
会 办 |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19-5-16 |
办理类型: | A (解决、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375号提案的答复 格桑曲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社区建设与幼儿园配套的一体化规划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坚持公益普惠、政府主导、内涵发展、创新推动的原则,坚持扩大资源与内涵建设并举、公办与民办并举、重点建设与全面建设并举、项目推进与机制构建并举,构建并完善覆盖城乡的现代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和内涵质量水平,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发展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全市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截至2018年秋季,我市各级各类幼儿园829所,其中公办幼儿园546所,占比为65.86%;民办园283所(普惠性民办园83所),占比34.14%。在园幼儿人数34.88万人,全市学前三年的毛入学率逐年提升,由99%上升至99.5%,提高0.5个百分点。我们的主要工作举措如下。 一、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 1.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普惠政策 我市将学前教育设施布局纳入城乡规划,根据人口变化趋势,科学布局、统筹规划,优化资源配置,确保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及时到位。加快小区配套、城乡结合和人口集聚地学前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2007年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苏州市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中小学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苏府[2007]152号),保障学前教育设施与居民区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精神,要求各地凡是2011年后新建成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均应举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全面梳理现有居民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及其学额配备情况,要求各地缺额补足配齐到位。同时,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136号),以政府实事工程为抓手,新建幼儿园按省级优质园标准进行建设。 2.推动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 坚持县级统筹、县乡共建,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共同承担发展农村幼儿园的责任。推进乡镇以下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乡镇以下农村幼儿园作为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分园,实行人员、经费、课程、评估定类等一体化管理,目前全市共有59所分园纳入统一管理。 3.积极扶持集体办幼儿园 政府拨出专项资金大力扶持街道集体办幼儿园,保障在编在岗集体办幼儿园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岗同酬,对完成创建市、省优质园的采取以奖代补的政策办法。 二、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1.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贴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市积极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化、集团化发展。昆山市、常熟市、吴江区等地相继出台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扶持发展专项经费,采取房屋租金补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省市优质园创建奖励、年度考核奖励、校园安保补助等方式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鼓励民办幼儿园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满足家长不同需求。 2.试行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 张家港、常熟、太仓、吴江等市区服务区制度基本形成,初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部分区域在公办幼儿园划分服务区的基础上,对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划分服务区,服务区内有房产的外地儿童,优先进入普惠性幼儿园就读。 三、下阶段工作计划 虽然近年来我市学前教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由于近年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数量急剧增加、人口生育高峰与二孩政策叠加、规划建设与实际落地情况尚存差距等原因,我市学前教育普惠性资源配置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如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的具体实施过程中,部分开发商利用减少单个小区总户数、调整规划等手段绕开教育部门,规避建园责任,使得应建配套的幼儿园得不到建设。对照《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中“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左右”,《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的意见》(苏教基﹝2015﹞15号)中“90%以上幼儿在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学”的目标尚有一定距离。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加快实施苏州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年,全市拟投入使用幼儿园38所,预计增加学位约1.9万个。到2020年,全市将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26所,努力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1.严格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 加强幼儿园用地规划管理,增强规划的严肃性和刚性,推进规划落地实施。严格落实《关于加强苏州市区住宅配套幼儿园、中小学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并推动全市层面实施,增加教育部门的一票否决权,做到“学校用地不到位,住宅建设不开工”,保障学前教育设施与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保障规划落地实施。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梳理整治。 2.强化落实配套幼儿园普惠政策 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求,畅通监督渠道,对于违规现象坚决查处、全面整改。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要求,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对未按规定建设或移交、没有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全面整改。对于普惠性幼儿园布点不足区域,督促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资源,允许将其置换、改造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在吴江、园区、高新区等区域试点先行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幼儿园普惠性服务区制度,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纳入服务区范畴,对服务区内的幼儿提供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学额保障,确保优先入园。继续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依据《江苏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属地政府进一步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专项补助,减免房舍租金,落实生均公用经费补贴等各类扶持政策,保障普惠性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力争到2020年,实现《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的意见》(苏教基﹝2015﹞15号)中“90%以上幼儿在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学”的目标。 3.加强热点地区普惠性资源投放 针对我市流动人口集聚增加的现实和新城区适龄儿童多的突出矛盾,按照《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苏发〔2017〕14号)每1万左右常住人口设置1个幼儿园的要求,依据目前资源布局现状,重点加大学前教育设施缺位区域的规划布点建设。全面梳理现有居民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及其学额配备情况,针对开发商未配建幼儿园的区域,建议属地政府单独划拨幼儿园用地,采取政府代建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方式,弥补大面积区域缺失普惠性幼儿园的历史遗留问题。 4.多渠道补充幼儿师资,加强教师管理 各地通过按岗位购买服务的办法招录聘用幼儿园教师。以市(区)为整体,当地编制、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共同商定教师需求,确定政府购买服务招聘教师的数量,按照事业编制教师同一程序和标准招录,录用后签订相应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和协议工资制,薪酬水平不低于学校同岗位人员。同时,加强管理,把控入口关,加强平时考核,对师德低下、素质堪忧的人员早发现早处理;完善公办在编幼儿园教师解聘制度,改变“铁饭碗”思想,对考核不合格、师德有问题的教师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以规范教师行为,激发教师活力。 5.保障幼儿教师的待遇,提高工作积极性 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都要求,完善单位、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幼儿园教师社会保障机制,民办幼儿园应与教师依法签订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它合法权益,并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幼儿园教师在业务培训、职称评审、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权利。 我市出台的政策,可以让公办幼儿园的在编与非在编教师实现同工同酬,但在退休后的保障方面依然有很大的差距,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备案制类教师相关的政策设计。同时,我们还将继续支持民办幼儿教育的发展,保障其教师的权益。 6.加大对幼儿教师的培养,提升教师素质 江苏省规定把幼儿园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按照不低于幼儿园核定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1.5%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幼儿园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用于教师培训。我市则将这两项标准提高到了2%和10%,并加强督查,保证幼儿园培训经费专款专用。我们创新幼儿园教师培训模式,依托高等学校和优质幼儿园,重点采取集中培训与跟岗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幼儿园教师。此外,我市出台的培训计划中有专门的民办教师培训项目,包括园长培训、学历提升、新教师培训、骨干教师培训等多方面的内容。 感谢您对苏州教育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苏州市教育局 2019年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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