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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关于严劣打击“骗老”行为,为老年人营造安全幸福的生...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3 14:09 浏览
建 议 人:
陆丽瑾;
建 议 号:
153

标    题:

关于严劣打击“骗老”行为,为老年人营造安全幸福的生活环境的建议

建议内容:

  现状:苏州已进入老龄化城市,老年人群体消费市场空间巨大,因此针对老年人的消费骗局也就应运而生,而且花样百出,层出不穷。媒体虽频频曝光提醒,但老年人上当受骗的现象仍屡屡发生。主要的骗人方式是:推销保健品,推销特效药,高息理财,高额贷款,黄金玉器等收藏品投资等。形式大多是通过举办讲座、组织免费体检、旅游、发放小礼品等用甜言蜜语、小恩小惠来引诱老年人上当受骗。上当受骗的老年人既伤财又伤身还伤心,同时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危害。
  原因:一是一部分老年人经济上有压力,缺乏安全感,希望通过理财等方式来筹备养老钱。二是老年人普遍怕生病想长寿,使各类被夸大了效用的保健品推销得以乘虚而入。三是老年人情感空虚,心理需求往往被小辈忽视,而推销员比子女还亲热关心的态度使老年人孤独的心灵得到慰藉,从而取得信任感依赖感。四是一部分经济条件较好的老年人有钱没处花,正规的老年服务市场缺失。五是相关部门临管有漏洞,执法有盲区。六是部分老年人贪小便宜,法制观念淡薄,普遍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建议:
  1.相关临管执法部门如市场临督、食药监、公安等应联手打造临管合力,形成临管网络,针对“骗老”现象建立无缝对接的预防和打击机制。
  2.消协应做好老年人消费群体的教育宣传工作,及时提供案例发布消费预警,并帮助受骗老年人维权。
  3.宾馆、饭店、会议中心等场馆机构禁止出租会议室等用于虚假宣传营销保健品和欺诈销售活动。
  4.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媒体要在适当时段开设针对老年人的普法栏目,街道、社区、居委会等应多开展针对老年人的科普知识宣传活动。
  5.大力开拓正规的老年人消费服务市场,引导老年人放心消费。
  6.在全社会形成尊老敬老爱老养老的良好风尚,引导教育年轻人多回家看看,多陪伴长辈,加强情感交流精神慰藉。

承办单位:
主 办 市场监督管理局
会 办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苏州市委宣传部;;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19-5-16
办理类型: A (解决、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53号提案的答复
陆丽瑾委员:
  您提交的《关于严厉打击“骗老”行为,为老年人营造安全幸福的生活环境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开展老年消费群体教育宣传工作
  近年来,我局会同苏州市消保委开展了各类宣传活动,大力倡导老年人科学、理性消费,加强相关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促进老年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推动全社会共同关注老年消费问题。
  1.开展老年消费者满意度调研活动。通过网络、报纸等方式发布调查活动结果,将老年消费者理财、投资等热点问题广泛传播,扩大社会影响力。
  2.制作老年消费宣教资料。编印《老年人消费教育指导手册》,在社区、企业、商超、老年大学、公园广场等免费发放,结合医疗保健、投资理财、旅游出行、养老生活以及其他老年消费领域的突出问题解析老年消费纠纷典型案例,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向老年消费者普及相关维权知识,提高老年消费者维权意识和技能。
  3.发布老年消费相关提示警示。关注老年消费重点领域,聚焦热点问题,曝光侵犯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发布“保健品消费”、“消费返利”、“重阳节食品安全”等相关消费提示警示,借力电视台、广播、线上媒体等,进行预警式消费教育指导,帮助老年消费者规避消费陷阱,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开展老年消费教育进社区活动。通过典型消费投诉案例,向老年消费者讲述保健品、网络、旅游、养老等消费领域的主要骗局及防范大招;通过赠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苏省消保条例》、《电子商务法》、《老年人消费教育指导手册》等书籍,提高其消费维权法律意识。
  5.开展老年消费教育线上宣教活动。积极探索线上互动新模式,通过动漫公益宣传片和主持人公益宣讲,倡导子女多关心父母,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老年消费问题。开展“苏州市315大讲堂”线上直播,围绕与老年消费者息息相关的消费维权问题,邀请维权专家、专业人士、老年志愿者沟通交流、答疑解惑,及时为老年消费者解决维权难题。2018年全年共推送各类健康素养宣教微信、微博共计2300余篇。与苏州教育电视台联手打造苏州首档大型公益类健康栏目《健康苏州》,传播权威健康科普,截止到12月底已顺利播出25期;与苏州广电总台“看苏州”APP打造“健康苏州”APP专栏,打造“名医来了”、“有事问医生”等在线健康互动节目,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反响。2018年我市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7.62%。
  二、动员多方力量关注老年消费问题
  老年消费问题涉及方方面面,需要社会各界来共同关注、共同关心,市场监管部门将积极行动起来,会同相关单位和组织加强老年消费正面教育引导。联合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等单位,借助各类媒体开展宣传活动;联合市文化旅游局,开展送电影、送文艺到社区、到乡镇等活动,占领宣传阵地,丰富广大老年朋友的业余生活;借助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多渠道提供老年人活动场所,让老年人老有所乐,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依托社区、老干办、干休所、老龄委、老年大学等相关机构,寻找热心人士,发展老年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向其周围的社交圈宣传消费知识,正面引导老年人合理、健康、品质消费。
  三、严厉查处“骗老”违法行为
  1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等13个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部署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苏州市有关部门迅速行动起来,加大对“保健”市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保健”市场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各类违法行为。百日行动期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社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199个,检查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142家,检查“保健”类店铺867家,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155次,全市共立案103件,结案24件,罚没款338.29万元。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市场检查巡查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和取缔。
  百日行动开展至今,难度最大的是对违法会销“骗老”行为的查处,主要原因在于案件发现难,一是场所隐蔽。会销人员一般采取游击战术,目前违法会销活动已逐渐从宾馆饭店转移至社区或城乡结合部租赁场所,会销规模也有分散趋势,在时间安排上与执法机关的作息打时间差,而且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在同一个地点停留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二是备案和资格审查形同虚设。当前,企业的会议等活动只有两种情形需要审批或者报备,一类是直销企业各类活动要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一类是超过一定数量的人员聚会要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报备,除此以外,其他的各类企业集中经营活动,包括会议营销活动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从我们走访部分宾馆饭店的实际情况分析,只要预付定金,任何企业、任何个人均可租赁宾馆饭店的会议场所开展活动,既没有对企业或个人身份、开展何种活动的审核,也没有不得从事何种活动条款的提醒和约束,至于在会议过程中是否从事保健品的营销也是不闻不问的。为此,我局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长效治理工作机制,强化对会销“骗老”行为的日常监管。另外,我局已向上级部门提交了预防和打击“骗老”行为的有关建议,一是依托公安的力量,实行联防联治,发现苗头性问题立即进行调查处理。二是发挥社区基层触角的作用,强化与社区的沟通协作,借助楼道长、片长等基层干部、群众的日常巡查,一旦发现可疑情况随时与执法部门保持畅通联系,不断挤压违法活动生存空间,将疑似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上级部门出台规定,实行会销备案或审批制度,禁止在非备案场所从事会销活动,这样对提供场所的单位和个人也是一种制约,一旦出现违法活动,既能处理组织者、策划者,也能处理场所提供者。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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