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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关于加强青少年群体医疗美容消费风险防范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3 14:15 浏览
建 议 人:
任君磊;
建 议 号:
231

标    题:

关于加强青少年群体医疗美容消费风险防范的建议

建议内容:

  近年来,整形美容消费群体低龄化倾向明显,越来越多的青少年群体热衷于开双眼皮、隆鼻、玻尿酸注射等“微整形”,其背后的风险不容忽视。
  目前本市医疗美容市场存在诸多问题:一是无证非法医疗美容机构占有一定市场。主要包括无医疗资质的生活美容场所超范围经营,以及开设于中高档住宅楼或商务楼等非经营性场所的无证地下整形美容场所。二是医疗人员无相关资质。非法医疗美容机构的大部分从业人员没有医师或护士执业资格,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员甚至连最基本的医学基础知识都不具备。三是伪劣药械危害隐患极大。非法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多数是来路不明的伪劣产品,最常见的有注射类微整形使用的肉毒素和玻尿酸。假药及无证医疗器械用于人体后,有些在短时间内可能不会察觉,但随着时间的发展,其危害会逐渐显现出来,可能造成严重感染、毁容、致残、致癌等后果。
  青少年群体辨识能力差、风险意识不强,未能形成成熟的价值观和生活态度,容易受“拼颜值,赢未来”的误导,热衷于医疗美容。近年来新闻媒体曝光的医疗美容失败案件屡见不鲜,必须尽快加强青少年群体的医疗美容消费风险防范。为此建议:
  一、加强监管,规范医疗美容市场秩序。受消费能力限制,很多95后、00后往往会选择一些廉价、低端的非法美容机构。建议加强对医疗美容机构的日常巡查力度,严厉查处无证医疗美容机构、无资质非法行医及生产经营伪劣药械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教育,引导青少年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审美观。当前媒体对于娱乐明星的过度追捧,造成了青少年盲目追星、低级单一的审美观,越来越多的青少年早早踏上医疗美容这条单行道,最终导致“网红脸”大行其道、“蛇精脸”应运而生。建议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并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多渠道进行医疗美容健康理念宣教,强化风险隐患,提醒青少年理性消费。
  三、弥补缺失,把医疗美容服务的网上营销行为纳入监管。网络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现象多,而利用微信聊天平台销售医疗美容服务的营销行为则完全脱离政府监管。青年群体主要通过QQ、微博、微信等方式接触医疗美容服务。建议提升网络监管能力,研究利用微信等社交聊天平台实施违法营销的监管措施与执法难题,为青少年消费者打造健康有序的电子商务市场。

承办单位:
主 办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会 办 苏州市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19-5-23
办理类型: A (解决、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31号提案的答复    
任君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青少年群体医疗美容消费风险防范》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医疗美容消费群体低龄化倾向明显,不少青少年自身和家长们为了所谓的“孩子有优质形象增强竞争力,不输在起跑线上”,还有部分青少年受网络新媒体或追星效应误导,从而使得越来越多的青少年早早加入整容大军。但是青少年群体辨识能力差、风险意识不强,生理发育还不成熟,加之当前医疗美容市场机制不完善,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等问题,给青少年医疗美容行为带来较大风险。维护正常的医疗美容市场秩序,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您提出的建议也是我委在整治医疗美容市场秩序方面关注和推进的重点,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完善长效机制建设
  为了加强打击非法医疗美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我市各级政府均专门成立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长效机制的落实。2018年9月,原市卫计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原工商、原食药监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苏州市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联动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了打非联席会议制度、非法行医情况通报制度,打非联络员制度,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加强部门综合监管合力。卫生健康、食药监、工商、公安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较好的履行了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的工作任务。
  二、突出重点,加大专项整治力度。
  我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始终对非法医疗美容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打击力度。2017年开始我市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工商总局办公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等七部门联合印文《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7〕510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持续三年的以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为重点的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卫监行动”对生活美容行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专项卫生监督检查,全市建立打击非法行医监测哨点1511个,构建非法行医监测网络。2018年共计出动监督员3686人次,车辆739台次,检查医疗美容机构153户次,美容美发单位5330户次。对22家违法情节严重的医疗美容机构依法进行了处罚,共计处罚5.55万元,暂缓校验1家美容医院;对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机构和个人立案处罚34件,罚没款合计372722元。
  三、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加大对医疗美容机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依法执业培训,落实法律责任,提高其依法执业意识和安全意识。全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组织对辖区内医疗美容机构负责人进行培训,就医疗美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宣贯。2018年,我委还组织召开全市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通报会暨培训班,会上通报了专项行动情况,医疗美容机构负责人签署了依法执业信用承诺书,举办打击非法行医罚没药品销毁启动仪式,对近三年打击非法行医罚没的20余吨药品进行集中销毁处置,对非法行医行为起到震慑作用。二是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行式,大力宣传医疗美容相关法律法规及专项整治行动,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营造社会监督的氛围。三是设立有奖投诉,鼓励社会监督。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非法医疗美容有奖举报投诉,在主流媒体公示举报电话,鼓励引导社会监督,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隐患。及时处理社会投诉,做到案件查处率和反馈率100%。
  二、 下一步工作思路
  根据您提出的建议,我委将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积极探索创新我市治理医疗美容市场秩序的有效举措,完善地方性的制度设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一)加强部门联动,完善监管措施。制定出台我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强化对医疗美容机构的行业资格准入、依法执业、规范服务、服务质量和安全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监督机制,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建立苏州市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联动机制的意见》,市卫生健康、法院、检察院、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按照职责明晰、责任落实、资源共享、协作一体的原则,推动统一协同监管,以非法销售、使用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大对对非法医疗美容行为的打击力度,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2017年国家六部委印发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确网信部门依法查处相关部门认定的互联网“微整形”相关不良信息,查处违法违规网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加强互联网和美展会“微整形”相关信息监控,清理互联网不良信息。我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与公安、市场局、网信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协同联动,针对青少年群体主要从互联网获取不良医疗美容信息等规律和特点,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实现线索信息共享互通,案件协同联办,切实加强对利用微信、QQ等社交聊天平台实施违法医疗美容营销行为的监管监控力度,保障青少年群体的合法权益。
  (二)注重宣传引导,强化法治意识。推动法治宣传创新,积极推广“传统+现代”的宣传模式,运用报纸、网站、微信等形式普法加大社会宣传力度,畅通投诉举报途径,鼓励引导社会监督,让更多消费者了解非法医疗美容的危害性,远离并自觉抵制非法医疗美容行为。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继续加强依法执业培训,进一步宣贯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医疗机构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制度,组织开展内部医务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加强医疗质量自查自纠,让普法教育促进行业自身管理水平的提升,推动行业自律。教育部门加强对青少年的美育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倡导信用当道,注重结果应用。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生活美容场所信用量化分级管理,落实医疗机构和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医疗机构风险分类管理、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新机制,建立红黑名单制度,构建“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以上答复不妥之处,欢迎批评指正。在此,对您提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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