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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关于急需提升我市专职消防队伍稳定性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3 14:15 浏览
建 议 人:
黄刻松;
建 议 号:
256

标    题:

关于急需提升我市专职消防队伍稳定性的建议

建议内容:

  俗话说火烧精光,水淹一半!可见火灾巨大的危害性与严重性,而处在火灾第一线的消防队员,面对的是血与火、生与死的考验,其吃苦精神与牺牲精神尤为让人敬佩。消防队伍是保障经济建设的主力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是目前消防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弥补消防警力不足的有效途径。经调研,目前我市专职消防队伍人员不稳定,骨干流失严重,已对我市消防工作形势造成不利情况,主要有如下情况:
  一、人员招聘难。由于消防是高危职业,许多家长明确反对孩子从事消防职业;
  二、长期无法照顾家人。外地队员一年只能享受一至两次的探亲假,父母、子女竟无法照顾,造成家庭压力大,负担重;
  三、工资待遇偏低。有些7-8年以上的主要骨干队员月工资也就是5000-6000元,大部分队员难以负担整个家庭的开支;
  四、政府专职人员保障机制不健全。由于工作强度大,要求高,有些消防队员吃的是青春饭,一般到40岁就要离岗,面临转岗的问题;
  五、专职队伍经费不足。专职队伍的经费是有各地地方政府拨付,由于拨付不足,跟不上消防经费的实际需求,引起建队容易养队难的问题。
  针对如上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一、工资待遇方面:建议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齐平,一线队员的工资平均应在16万左右/年。考虑到灭火救援工作的高危性及高强度,建议建立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工资待遇保障机制;
  二、转岗、退休方面:建议积极研究协调一线人员转岗、退休等保障机制,解决队员的后顾之忧;
  三、婚恋及子女入学方面:建议政府在队员子女积分入学、家属就业、住房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保障专职队伍健康稳定发展;
  四、制订法规政策方面:提请政府制订法规政策,提高保障能力,在专职消防队员的岗位设置、招收聘用、合同订立、考评奖惩、管理培训、执勤方式、职级标准等方面统一标准规范;
  五、消防经费投放方面:建议政府将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工作作为主体工作来抓,加大对消防经费的投放,保障消防工作的正常开展。
  

承办单位:
主 办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会 办 消防支队;苏州市财政局;;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19-5-31
办理类型: B (列入计划准备解决)
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56号提案的答复
黄刻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急需提升我市专职消防队伍稳定性的建议》(第256号)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苏州消防队伍建设的现状
  长期以来,苏州消防救援队伍闻警即动、不怕牺牲、敢打敢拼、英勇顽强,在人民群众最需要的时候冲锋在前,为维护全市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做出了巨大贡献和牺牲,是一支敢打必胜、堪当大任的铁军劲旅,是一支党委政府满意、人民群众信赖的过硬队伍。2018年,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接警量12701起,其中扑救火灾6975起,抢险救援3613起,社会救助1221起,公务执勤892起。累计抢救被困人员658人,疏散被困人员844人,抢救财产价值9000余万元。
  苏州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和关心消防队伍建设工作,保障消防人员的工资待遇和优待机制。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关心下,全市上下积极拓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思路,大力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全市消防队伍不断壮大,消防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目前,全市共有29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另有76支政府专职消防队,2769名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车321辆,大量消防救援日常工作由政府专职消防队承担。
  2018年12月30日,苏州消防队伍正式落实改革转隶工作,市消防救援支队举行了迎旗、授衔和换装仪式。市委常委、王翔常务副市长代表市委、市政府出席仪式,希望全市消防指战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训词精神,以建设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为目标,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高标准抓好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为苏州勇当“两个标杆”、争做“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先行军排头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目前相关政策、资金、机制保障情况
  2019年1月28日,市政府组织19个部门单位负责人召开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优待机制协调会,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的通知》精神,研究建立苏州市消防救援队伍优待机制。2月1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和社会优待机制的意见》(苏府办〔2019〕16号)。文件规定在工作机制上,市消防支队保持市政府发文立户,对外保留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平台行文及业务协调职责。在职业荣誉保障上,将消防救援队伍(集体、个人)表彰奖励按有关规定纳入地方政府、群团组织表彰奖励体系。重大节日期间,地方党委和政府安排走访慰问消防救援队伍。
  针对转隶的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政策,一是在车站、医院等单位继续享受转隶前优待政策,确保消防救援人员可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挂号、通行,在对外办事窗口设置带有“消防救援人员优先”字样标识。二是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地铁、公交等凭有效证件免费。三是参观由政府定价的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和风景名胜区,保持原有优待政策。四是消防救援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和停车费。
  转隶的消防救援人员社会优待保障,一是按照相关政策支持转隶的消防救援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已成立的集体户和家庭户落户,允许调动人员户口随迁。二是转隶的消防救援人员家属随调工作参照转隶前相关政策执行,因就业困难而未就业的消防救援人员家属,继续享受转隶前未就业补助发放政策,具体实施由消防支队与财政部门对接。三是转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托、入学、中考加分继续按转隶前相关政策执行。
  为体现市政府对消防救援队伍的关心,春节前市应急管理局专门向市政府申请对苏州消防救援支队进行慰问。2019年1月25日,王翔常务副市长代表市政府慰问苏州消防救援支队和部分大队并送上慰问金。2月5日大年初一,市应急管理局刘军局长赴灵岩山寺、消防支队机关检查指导春节消防安保工作,看望慰问基层消防指战员,与部分值班人员视频连线,听取春节期间工作汇报,向大家表示节日的慰问和新年的祝福。对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舍小家、为大家”,依然坚守在应急救援第一线给予高度赞赏,对值班备勤人员保持的高昂战斗状态给予高度肯定。
  市级财政充分保障消防人员的工资福利,专职消防员参照公益性岗位定额标准,按照6.2万元每年每人进行资金保障。此外还对专职消防员给予每人每年0.96万元的灭火救援执勤补助,0.876万元的伙食补助,着力提高专职消防员的补助水平。同时,不断提升消防基础设施水平,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019年市财政预算安排8956.05万元,主要包括消防器材、装备及车辆购置、营房维修改造及其他运行维护。
  市应急管理局积极协调市教育局层转《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针对烈士子女、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等对象明确教育优待措施,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在高等教育,其子女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等方面明确优待办法和标准,切实传递党和政府对消防救援队伍的关怀。
  三、消防队伍改革后存在难题
  在发展建设的过程中,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仍存在一些问题。据统计,全市现有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中,连续从业时间少于2年的占70%,3年到5年的占21%,5年以上的仅占9%,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变动频繁、从业时间短的现状不利于队伍规范化管理、不利于战斗经验的积累,直接影响了队伍战斗力。主要原因:一是社会认同度低。政府专职消防员虽然从事着与国家队相同的工作,但政治地位和社会认同度相差较大。二是工资待遇低。政府专职消防队与国家队一样,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劳动时间和强度远高于社会上其他职业,从实地调研情况看,队员普遍认为现行的工资待遇与工作时间、工作强度不符。三是职业前景不明。由于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机构属性问题全国各地都尚在探索阶段,尚未形成完备的考核、晋升体系,队员普遍对“有什么发展空间”“能不能干到退休”等职业前途问题感到迷茫,不少政府专职消防员认为自己是临时工,缺乏职业归属感。
  四、提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稳定性的对策
  下一步,市应急管理局将提请市政府健全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管理制度,完善优待政策,扩大优待范围,完善保障机制,积极推进专职消防队伍的可持续发展。
  一是在长效制度建设方面,提请市政府参照《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制度,研究出台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组织形式、人员征召、队伍管理、岗位设置、等级评定、执勤训练、考核奖惩、经费保障措施和行为规范等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规范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日常行为,塑造政府专职消防员的良好形象,提高政府专职消防员的综合素质和战斗力。
  二是在经费保障方面,鉴于灭火救援工作的高危性及高强度的工作性质,提请市政府将全市政府专职消防员经费列入同级财政统一保障,在资金投入方面向消防队伍倾斜,提高经费保障标准。建议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与其工作性质相衔接、符合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提高工资核定标准,建立工资定期增长机制。政府专职消防员收入要逐步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看齐,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提高灭火救援执勤补助、伙食补助标准,落实其他福利保障政策。建议入职5年以上专职消防员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事业单位平均收入,入职10年以上专职消防员收入不低于本地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员的平均收入。
  三是在人员招录管理方面,针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已相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人社部规〔2018〕5号)。但是对于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目前尚没有建立完善的招录培养机制,对于专职消防员的身份认同、社会认同等问题仍没有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下一步将提请市政府和编制部门研究可行性方案,建议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人员时,优先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人员;入职10年以上、特殊专业人才或在相关领域有专长的人员采取定向招录等形式充实到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有效解决政府专职消防员流动性大的问题。
  四是个人转岗和家属就业方面,对政府专职消防员申请转岗的,提请市政府在公安、城管等部门招聘辅助性岗位时,面向一线政府专职消防员提供岗位,用于安置年龄偏大、从事消防工作满一定年限,从一线退下来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解决消防队员的后顾之忧。按照行政调配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为专职消防员家属提供职业介绍和就业培训,主动协调用人单位,优先推荐其就业。
  五是在子女教育方面,建议市政府出台本地区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区在执行《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扩大优待范围,对入职达到一定年限的专职消防员,其子女入学享受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同等待遇,子女学前教育可以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义务教育可以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到小学或初中就读。
  六是在住房保障方面,提请市政府将政府专职消防员列入地方政策性住房保障范围,对入职一定年限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优先享受地方住房保障政策,参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认购、租赁。
  七是在积分落户方面,提请市政府将专职消防员队伍纳入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在《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中特殊公益性岗位增加政府专职消防员,按照入职年限,每年增加一定分值。
  市应急管理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动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提高消防队伍工资待遇和保障机制,促进苏州消防工作稳定发展,再上新台阶,为苏州实现高质量发展走在时代最前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联系人:张九龙,电话:68611761,18962166568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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