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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增加教师资格考试机会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3 14:21 浏览
建 议 人:
包晓健;
建 议 号:
397

标    题:

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增加教师资格考试机会的建议

建议内容:

  为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2018年在全国开展了对校外培训机构的专项治理行动。在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目前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为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促进民办培训行业健康有续发展,各级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都要求强化校外培训机构师资队伍管理。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98号),要求“各地要督促校外培训机构配备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教师专业发展机制。在校外培训机构从事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这一要求对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促进民办培训行业健康有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
  然而由于时间差,大量培训机构从业老师没能参加2018年下半年的资格考试。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8〕80号”文件颁发日期是2018年8月6日,教育部办公厅“教基厅〔2018〕8号”文件是2018年8月31日签发的,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18〕98号”文件是2018年11月26日签发的。而按照2018年下半年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江苏省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18年9月4日至9日。而在当时国务院和教育部的声音还没有传达到基层,当一线教师知道这一新的精神,却已过了报名截止期。这是很多培训机构教师未能及时参加201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的主要原因。如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8号)》文件的规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学科类教师应于2018年下半年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经过教师资格考试未能取得教师资格的,培训机构不得继续聘用其从事学科类培训工作。”大量校外培训机构教师本想在今年上半年参加考试,但按《江苏省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中标明报名条件是“我省上半年仅受理补考考生和在江苏省内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师范生报名”。
  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师没有报考资格。目前,苏州市在民政、人社、工商部门登记从事培训教育的机构有一万一千多家,其中从事中、小学学科培训的机构占了很大的比例。在这类机构中,无教师资格证的超过一半。即使一些规模大、声誉好的全国连锁的培训机构,其师资队伍中也有近半教师没有达标。如果按照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将会使全市工作在校外培训机构中的数万名无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下岗,这样不仅会导致很多机构无法正常开展工作,也会影响社会的稳定。为了贯彻落实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师的执业要求,希望有关部门能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为广大在校外培训机构工作的从业人员提供机会。

承办单位:
主 办 苏州市教育局
会 办 ;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19-5-14
办理类型: A (解决、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397号提案的答复
包晓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增加教师资格考试机会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据2018年度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报统计,全市培训机构有专兼职教师12331名,其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为6845人,持证率为55.5%,出现这一持证比例不高现象的原因为:按2002年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凡“经营性”培训机构(含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学科类培训机构)可以在工商部门直接登记,不需要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而工商部门登记并无“教师资格证”等前置条件,这就导致市场上很多冠以“公司”的培训机构教师持证比例较低。
  2018年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开始以后,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师资格提出了严格要求。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系列文件中都明确要求“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为化解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共同面临的“教师资格证问题”,我们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了解培训机构教师缺额情况,整治行动后,培训机构教师使用得到规范,据市民办教育协会统计,教师缺口达1500名以上。如果教师得不到补充,无教师资格证教师甚至在职教师会再次流入培训机构。
  二是要求培训机构对无证教师进行妥善处置,一些大品牌机构由于整治而关停部分办学点,部分无证教师被劝退清理,部分无证教师被安排到管理岗位或助教岗位,保证一线教师都能持证上岗。
  三是多次向省教育厅反映情况,我市培训机构体量大,无教师资格证教师的绝对数比较多,要在短时间内让数以千计的教师获得资格证难度很大,希望给予过渡期,保证整治工作的平稳推进。
  四是鼓励市民办教育协会与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合作,举办“培训教育行业教师专业水平认证”培训考核。该项工作从2018年4月开始,组织了两期培训考核,有544名教师报名参加,但后来因整治政策调整而暂停。
  五是鼓励市民办教育协会组织教师招聘活动,2019年3月14日,组织74家培训机构在市人才市场专场招聘,3月20日,组织20家机构到盐城师范学院招聘,两次招聘有200名应往届高校毕业生报名,今年计划还将组织若干次赴外省校园招聘活动。
  六是支持市民办教育协会拟组织对新招聘的无证教师和在职而无证教师开展教师资格证考证的辅导培训,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教师资格证。但是,面临的困难不小:要求考证的人数有数千人,而上级政策规定致使难以报名,并且考试通过率较低。
  “教师资格证”的报名、考核、发证等权限都在省厅或教育部,市教育局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但是,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努力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沟通,为培训机构的整治工作、为培训机构的规范发展而争取政策支持。
  “教师资格证”对培训机构从业教师来说是一个达标条件,但也并不是说具备了“教师资格证”就是一名合格的培训教师,我们将加大对培训业教师的继续教育,参考公办学校教师资格证年审的做法,规定每年培训业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最低学时数,开展包括民办教育政策、安全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针对培训机构面广量大的特点,可依托网络组织开展培训,提高我市培训机构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感谢您对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苏州市教育局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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