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关于增强居民小区大件垃圾清运处置能力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3 14:09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陈留杭; | 建 议 号: | 185 |
标 题: | 关于增强居民小区大件垃圾清运处置能力的建议 | ||
建议内容: | 大件垃圾,是指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重量或体积达到一定标准,且整体性强、需拆解处理的废旧家具及其他大件垃圾,主要包括床架、床垫、沙发、桌椅、厨房用具等废旧生活和办公器具。目前苏州还缺乏专门针对大件垃圾处置的系统具体的管理办法,在大件垃圾处置方面,还存在如下亟需解决的问题:一是硬件设施不足。许多物业小区没有专门存放大件垃圾的固定投放地,导致居民产生的大件垃圾无处可放,随意丢弃,甚至与其他生活垃圾混放,也容易引起业主与有管理职责的物业企业之间的纠纷。二是存在安全隐患。大件垃圾,由于体积大,往往可回收的价值较低,回收成本高,许多居民缺乏主动处置的积极性。一些大件垃圾长期堆积于门前、楼道和小区其他场所,如不及时处置,容易造成火灾、疏散通道不畅等安全隐患。三是缺乏收费标准。大件垃圾清运、处置不包括在住宅物业收费中,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需要居民自行联系运输企业付费处置,或者与物业企业协商付费处理。目前,运输处置大件垃圾缺乏明确的收费标准,物业企业也没有可依据的明确可操作的规定,成为有效处置大件垃圾的制度障碍。 建议: 1、经费保障。小区大件垃圾回收清运处置,不能单靠市场,政府需要加大投入,增加对大件垃圾处置的专项财政补贴,对于小区到中转站运输费用、垃圾拆解处置费用,政府应加大财政补贴。 2、设施建设。增加对小区内大件垃圾固定存放点、大件垃圾中转集散点和大件垃圾拆解处理站的建设投入,方便大件垃圾的存放和及时处置,减少其长期堆积给小区造成的安全隐患。 3、服务平台。将大件垃圾收集纳入苏州“移动互联网+垃圾分类”APP平台,通过网络预约提高大件垃圾收集效率和管理水平,安排专业公司及时予以简单拆解和运输,为居民处置大件垃圾提供更为便捷的渠道。 4、操作规范。对于大件垃圾回收利用,不久前深圳以及厦门出台了专门的管理办法,对大件垃圾的投放、运输、处理和监督予以全面规范。建议针对大件垃圾制定具体的操作规范,明确相应的收费标准,使居民和物业企业有规可据。一方面可考虑借鉴厦门实施的对大件垃圾实行免费回收的机制,另一方面呼吁尽早出台我市针对大件垃圾处置管理的专门规定。 |
承办单位: | 主 办 |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 |
会 办 |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吴江区政府;吴中区政府;相城区政府;姑苏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19-5-22 |
办理类型: | A (解决、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85号提案的答复 陈留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强居民大件垃圾清运处置能力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国家住建部及江苏省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苏州市委市政府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2018年主要取得以下成效:一是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起草《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并列入2019年市人大立法计划。制定出台了《2018年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杜绝混收混运的实施意见》《苏州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考核奖励办法(2018版)》《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易腐垃圾强制分类的指导意见》等40多部规范性文件。二是有效处置各类生活垃圾。市区全年共资源化处置生活垃圾约304.9万吨、建筑垃圾约130.3万吨、餐厨垃圾约15.2万吨、园林绿化垃圾约3.2万吨、农贸市场有机垃圾约1.9万吨、大件垃圾10.3万吨,规范收集并处置过期药品1.7吨、废旧灯管33.6吨、废旧电池5.26吨、其他有害垃圾5吨。其中大件垃圾终端处置方面,相城区阳澄湖镇枪堂村大件垃圾处理设备已经投入运行,工业园区建成日处理100吨的大件垃圾拆解分拣中心,姑苏区在东环路(南段)高架下设立一处大件垃圾临时破解点,吴中区建成11处大件垃圾分拣场地,覆盖11个镇(区、街道)。三是全面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建设。以街道为单位,推进和规范示范片区建设,市区已开展垃圾分类小区1123个(其中三分类1057、四分类66个),覆盖率为76%,开展垃圾分类的单位2230家。四是推进互联网+垃圾分类平台建设。以移动互联网技术为核心,结合物联网和GIS技术,实现可回收物的精准到户分类及上门回收模式,平台实现手机预约、收运和消费全过程,年内注册用户16万人次。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省和市政府相关要求,结合委员在提案中的建议,继续稳步推进我市垃圾分类,特别是大件垃圾清运处置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立政府监管,市场主导的收费机制。据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馈,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明确涉及垃圾处理的政府定价项目包括“危险废弃物处置收费标准”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因此单独制定大件垃圾清运处置的政府指导价标准缺乏法律依据借鉴。为此,我局将借鉴深圳、厦门成功经验,结合垃圾分类管理和资源回收利用工作,探索建立大件垃圾处置市场化运作体系和管理规范,由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情况制定收费标准,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发布参考标准,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合理的收费制度。同时加快推进《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出台,明确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处置设施设置、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为大件垃圾规范收运打下法律基础。 二是加快配套设施建设,打通关键处置环节。我局将在现有小型大件垃圾处置终端的基础上,提出更高要求。利用现有环卫设施、乡镇中转站等场所,在年内各区至少配备1处有一定规模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点,集大件垃圾拆解、居民有害垃圾集存点、可回收物集中堆放和分拣等功能于一体,并建立回收利用体系,对大件垃圾破碎后的可再生部分进行利用。 三是建立专业收运队伍,规范操作规范。根据我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标准,会同住建部门督促小区建立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同时在《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及处置作业规范(2012版)》的基础上,增加大件垃圾操作运输标准。督促各区利用现有环卫队伍或招标第三方收运队伍等方式组建专门的收运队伍,做好收运时间、收运队伍、收运频次等的公示工作,结合社区“共同缔造”活动,做好大件垃圾的预约或定期清运工作。 四是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拓网上预约回收服务。在现有“易丢丢”互联网+垃圾分类APP可回收物收运正常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在各区建立完善线下收运队伍的基础上,逐步研究添加大件垃圾的预约及有偿上门回收机制,明晰市民丢弃大件垃圾途径。 五是加大宣传指导力度,调动垃圾分类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垃圾分类需要从源头抓起,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倡导工作,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提升市民分类投放垃圾的意识,提高市民参与度。指导各区及街道、社区由面及点开展垃圾分类对象的宣传培训工作,尤其要将垃圾分类标准及强制分类措施解读到位,为垃圾分类的推动奠定基础。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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