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5.关于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化政策扶持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3 14:15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李君图; | 建 议 号: | 275 |
标 题: | 关于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化政策扶持的建议 | ||
建议内容: |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来历 1、2006年6月27日,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2.2011年5月6日,国务院安委会下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要求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2011年5月16日,国务院安委会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提出工贸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2013年底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实现安全达标,2015年底前,所有工贸企业实现安全达标。 4.2011年6月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4号),制定了考评发证、考评机构管理及考评员管理等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5.2011年8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128号),发布《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进一步规范了冶金等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 6.2013年1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3〕8号)。提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政策法规体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力求通过努力,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2015年底前所有工贸行业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得到明显强化。 二、实际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安全生产标准化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小微4个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标准化得分一级≥90分,二级≥75分,三级、小微≥60分。就目前各企业所申请及达标情况来看,一级达标基本为国有企业,二级为上市企业,三级为年产值≥2000万元企业,小微为年产值≤2000万元企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保持长期快速增长,大部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未与企业发展进步同时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推进对企业强化安全基础,遏制事故等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在基层实际推进过程中还是遇到了不同程度的困难,主要体现在:一是企业争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的积极性不高,特别是一级、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难度较高,且是一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行为,没有列入强制达标范畴,相关政策扶持是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的有效途径,相关文件中均有体现。但目前“除人社部门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支持,对经核准公告达到一级、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符合工伤保险下浮条件的,按规定浮动其工伤保险费率”、“财政部门对经核准公告达到一级、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给与专项奖励”策扶持落地之外,经信、质监、银监、保监、海关等对一级、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政策扶持以及约束机制并未真正落地;特别是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已达标企业,运行质量待进一步完善,因暂无任何政策扶持,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提高安全管理的主动性和争创一级、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提标升级的积极性。 三、工作建议 加快推进一级、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政策扶持落地进度,适当增设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提高企业自主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达标升级的积极性,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同时用足用好相关约束机制,以强有力的约束机制倒逼企业真正重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承办单位: | 主 办 |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 |
会 办 |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苏州银保监分局;;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19-5-31 |
办理类型: | A (解决、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75号提案的答复 李君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化政策扶持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11年以来,在苏州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坚持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和抓手,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分类实施,形成了“政府领导重视、激励政策支持、应急部门统筹、职能部门协作”的基本格局。 2013年,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3〕8号),提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政策法规体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用市场化的方式,引导企业主动创建。” 原苏州市安监局联合原经信委、人社局、国资委、工商直属局(分局)、质监局、银监局,下发《苏州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安监督二〔2013〕5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都要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出发,整合政府资源,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政策支持和扶持措施。” 一、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政策支持和扶持措施 虽然国家层面各相关部门没有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但苏州市相关部门积极探索,苏州市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原质监局)、工信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先后出台了政策支持和扶持措施。 2016年,苏州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苏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苏人保规〔2016〕11号)。该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上一浮动周期内工伤发生率为零且工伤保险支缴率为零的,费率下浮至行业基准费率的80%。用人单位连续两个浮动周期内工伤发生率为零且工伤保险支缴率为零,并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被评定为安全生产一级、二级标准化企业的,费率下浮至行业基准费率的50%。 苏州市财政局积极履行财政职能,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根据《苏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企业创建达标的奖励办法》,对经核准公告达到一级、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给予专项奖励。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质监局)在开展的各级质量奖、名牌评定工作中,将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作为申报的前置条件,将对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在其申报苏州市质量奖荣誉称号时,予以优先支持。2018年,推荐市长质量奖的31家企业中,6家企业不在创建要求范围内,其余有10家企业达到二级标准化,二级标准化企业占比40%。 为全面开展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全面完善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2017年,由苏州市工信局起草制定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苏州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该办法第十条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守法经营的综合素质加分项目,通过一级评审加1分、通过二级评审加0.5分、通过三级评审加0.3分。全面推行企业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引导企业绿色高效发展,促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推动全市工业经济转型发展。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坚持提档升级,助力工贸行业高质量发展,2018年起,采取“企业创建+政府辅导”的新思路推进一级标准化企业创建工作。2018年,市局出资100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从年初各地排出的拟创建一级标准化企业名单中筛选出积极性高、基础好的企业由第三方重点辅导,去年选出的10家企业已成功提交申报材料。2019年同样预算100万对10家一级标准化企业进行创建辅导。 二、三级、小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政策扶持措施 2018年8月,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翔分管安全后,到苏州市应急管理局调研安全生产工作时提出,要以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期间,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翔先后两次就标准化建设情况听取市应急管理局专题汇报并提出要深入推进全市标准化工作。2018年12月,首次以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其中,为进一步深化标准化建设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出由政府主动承担创建三级标准化和小微标准化企业的评审复审费用,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保障并先行承担,苏州市财政局按照一定比例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各地资助,对三级标准化企业评审复审费用给予不超过50%补助,对小微标准化企业评审复审费用给予不超过30%补助。通过奖励扶持,促使企业更加积极地开展标准化创建达标工作,进而形成良性的发展。 三、相关约束措施 为进一步提高达标企业标准化运行质量,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质监局)、苏州银保监分局、苏州海关等部门对未达标企业给予一定制约,以约束措施倒逼企业真正重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质监局)在2016年,牵头修订的《苏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中第十一条第四款中明确要求申报企业须满足“提供的产品、工程和服务符合相关标准化要求,近3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合格,规模以上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须达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 苏州银保监分局主要对标准化不达标、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在银行贷款方面给予制约,自2016年起,每年苏州市应急管理局都将该年度三级标准化摘牌企业通报银保监分局,由银保监分局通知银行对摘牌企业贷款情况进行核实,并给予制约。 苏州海关主要是落实进出口环节安全管理相关法律要求,依法严格把关。对未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在海关出口时进行限制。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通过三个约束措施提升企业安全水平:一是严格复审,每年对全市证书到期的规上三级达标企业开展全面复查,对不符合要求、搞形式的达标企业坚决实施摘牌处理,目前全市已累计摘牌企业932家;二是坚持运行质量审计,委托第三方开展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工作,并强化安全审计结果的运用,对运行质量下降的企业撤销标准化证书,督促企业“真创、真改、真运行”,目前全市开展三级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企业1200余家。三是严格执法,对标准化不达标、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增加执法检查频次,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实施处罚。 下一步,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将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标准化激励约束措施的落实工作,重点加强标准化与诚信机制建设的结合,区别对待达标企业与未达标企业,对标准化不达标、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继续在评优评先、“两代表一委员”选举、政府扶持政策、工伤保险费率、产品出口和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制约;继续加强对达标企业的政策激励,让达标企业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得实惠,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公信力。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5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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