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7.关于加强苏州市“城中村”改造与提升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3 14:18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吴永发; | 建 议 号: | 327 |
标 题: | 关于加强苏州市“城中村”改造与提升的建议 | ||
建议内容: | 伴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中村”问题存在已久。如何解决“城中村”问题是城市建设中迫在眉睫的难点。苏州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在其现代化发展过程中,也同样存在“城中村”的历史遗留问题,对苏州的建设和发展带来了诸多不利的影响。 一般认为,“城中村”是城市发展过程中顽瘤,影响了城市形象。故多以一拆了之为解决方案。但,城市是社会文化的反映,具有多元性的结构特点和多样化的风格特征,客观认识“城中村”存在的必然及其价值,科学改造与提升“城中村”的基础设施与风貌,有利于改善民生,提高城中村居民的生活水平;有利于在当下房价高启的现实面前,为吸引人才解决住房、租房提供很好的切入口;有利于社会稳定,促进城市文明的提升。 一、“城中村”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苏州市“城中村”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大多位于古城边缘地带,整体环境脏乱差。 苏州姑苏区的28个“城中村”中,几乎都存在着大量的违章建筑,整体环境脏乱差。其原因多为处于行政管理的边缘区,涉及多头管理,或者是三不管地方,环境脏、秩序乱和社会治安差问题突出,影响苏州历史文化名城的良好形象,亟待改造与提升。 2、住户多以低收入者和外来人员为主,区域管理难度大。 “城中村”原住民大多为城市的棚户区或城市发展所需征地出现的拆迁安置区,后来又有大量的外来人员租住在城中村。区域内流动人口多,整体教育水平低,低保及贫困户多,其住户人员构成比较复杂,管理难度较大,给社会带来了诸多潜在的不稳定因素。重视并有效改造与提升,尤显必要。 3、“城中村”宗地产权混乱,改造与提升周期长。 苏州在几次大的行政区划调整中,一些城郊结合部和管辖的交叉地区,宗地使用权出现了部分产权混乱的问题。比如位于东环路西的城湾村,2002年区划调整由工业园区划入原沧浪区,发现部分地籍无原始材料等。像这样产权不明的宗地现象,必须先厘清其产权,其改造与提升的周期长。 4、部分有着经营性的“城中村”改造与提升,面临着成本不断加大的问题。 一些城中村附近的小商品市场、餐饮一条街等商业的经营,带来了租金的上涨、租房需求的增加。例如干将东路南、东环路西的陆家村,虎丘婚纱一条街等。城中村里的居民纷纷改扩建住房和附房,从而造成了大量违章建筑的存在。这些城中村的改造与提升,涉及到村民的利益大,改造与提升的成本会大幅度增加。 二、城中村改造与提升的建议 对苏州市城中村进行改造、提升,应该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保障权益、公众参与”的原则,其具体建议如下: 遵循“有机更新”原则,实施科学有效的改造与提升。 “有机更新”不是全部推倒重建,也不是短时间内盲目地改造和乱建,而是将不适应城市发展的那部分区域进行改造规划。根据不同性质分为“整治”、“改建”和“拆建”等不同类型,依据改造的内容和要求,采用适当规模、尺度,妥善处理目前和将来的关系,完善城市空间肌理,使有机更新的部分更能适应城市功能的需要。 借鉴先进经验,创新苏州“城中村”改造与提升模式。 深圳作为移民城市,一定时期内保留“城中村”,作为城市创新发展引进人才,解决住房的重要补充。对于“城中村”客观存在的违建采用可行的整改方案,如:只要不违反规划,没有侵占市镇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可以在补缴相关费用并履行相关手续后,确认其权利人的地位,等同于持有房产证的权利人等。对于一些有商业价值的“城中村”改造,在项目的审批上,制定并实施相关的倾斜政策,来引导相关产业的提升。同样,苏州市作为移民城市,可借鉴深圳市“城中村”改造提升的先进经验,针对苏州的实际情况,探索苏州“城中村”改造与提升的发展模式。 3、古城周边的“城中村”,应纳入古城保护体系。 苏州古城是国家首个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示范区,从中央到地方都有相应的法规、政策制定并实施。苏州古城周边“城中村”的改造与提升,应纳入古城保护体系中,通过科学的定位、规划,重视“城中村”与古城的整体风貌、社会结构、空间肌理、历史文脉等,成为苏州古城的有机组成部分。 4、提升“城中村”整体品质,形成城市活力区域。 充分考虑“城中村”在城市发展中的客观存在和重要地位,改善“城中村”的基础设施,美化“城中村”区域环境,活化“城中村”的城市功能,提升“城中村”整体品质,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使其成为城市中重要的活力组成部分。 |
承办单位: | 主 办 | 姑苏区政府 | |
会 办 |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19-5-22 |
办理类型: | C (留作参考) | ||
答复内容: |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327号提案的答复 吴永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苏州市城中村改造与提升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历年来姑苏区城中村情况 城中村,是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 据统计,姑苏区辖区内共有120个城中村。作为苏州市的中心城区,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姑苏区目前已基本没有纯粹的自然村落。在城区范围内特别是边缘地区的城中村由于租金便宜,成为了外来人员聚集地,由此带来较大的社会管理和安全隐患问题。同时正如您在提案中所说,存在整体环境脏乱差、流动人口多、管理难度大、宗地产权混乱等情况。 为解决城中村社会管理和环境问题,从2010年开始,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具体部署,姑苏区(时为原平江区、沧浪区和金阊区)对城中村分批实施改造。 二、城中村改造的方式 在城中村改造初期,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为市国土局和市规划局)、姑苏区政府便对上述120个城中村进行了摸底调查,并结合城区远景规划,明确城中村改造方式分为两类,一类为环境综合整治方式推进,另一类为以项目带动进行整体征收动迁。 (一)综合整治方式。通过前期现场踏勘,经市政府批准,明确对袁家浜、白莲桥浜、胡家角、苏站别苑、高家村等22个城中村通过综合整治方式改造,改造内容包括道路整治、管网改造、绿化景观、修缮房屋、整治立面、拆除违章、清理垃圾、梳理线路、完善市政设施、配套技防设施等,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到目前为止,上述城中村均已完成了综合整治,也受到了改造区域居民的欢迎。 (二)整体征收动迁方式。除22个通过综合整治方式改造外,姑苏区范围内其余98个城中村均明确为通过征收动迁方式改造。主要有三方面因素,一是姑苏区规模较大的城中村都在原三区的边缘外,自2004年起,古城原三区成立了金阊新城、沧浪新城和平江新城,并分别制定了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控规要求,三新城范围内的城中村均需要征收动迁;二是为重点项目环境整治工程需要而实施征收动迁,如虎丘地区综合改造工程、渔家村改造工程、虎丘湿地公园(三角咀)改造工程、大运河堤岸加固工程等;三是经过现场踏勘反复研究论证,确认通过综合整治无法达到改造效果的城中村,则明确通过征收动迁方式改造,这些城中村大多存在违章搭建林立、环境脏乱、基础设施匮乏、外来人员杂乱、消防安全问题突出、道路狭窄、动迁诉求强烈等情况。2017年底,针对姑苏区尚未启动改造的34个城中村,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古城保护与更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三年内姑苏区启动18个城中村的征收动迁,责任单位为市土地储备中心、市住建局和姑苏区。截止到2018年底,上述98个城中村中,已完成征收搬迁33个,正在推进的有46个,还剩余19个城中村尚未改造,其中包括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城湾地块、陆家村、茶花村等。 三、积极探索新措施,保障涉征居民利益 城中村情况复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违法建筑较多;二是早年批建档案资料不全或不规范,存在各村各做法情况;三是家庭内部继承纠纷多。姑苏区从保障居民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经过近年来不断调研和探索,出台了一系列方便具体操作的政策和措施,并针对突出的特殊问题建立了集体会办平台统一协调解决。经过这些年的征收动迁,数万户原城中村居民搬进了新房,改善了居住环境,提高了生活品质,城市面貌也焕然一新。为感谢政府的征收动迁工作,区征收部门和各街道每年都要收到数十件居民送来的锦旗。 至于您在建议中提到的深圳“城市更新”模式,我们也很关注,深圳通过“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保障权益、公众参与”的方式,既获得了社会效益,也获得了经济效益,实现了政府、村民和开发企业的三方共赢。但根据我们的学习考察,深圳的城中村也以拆迁后原地回迁为主。另外,在初次沟通中,您提到的洛阳、太原等地的古城保护模式,我们也重点进行了学习。与此同时,我们还关注了广州、绍兴、丽江等地的古城保护模式,大多是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方式进行。虽然这些创新的模式在目前剩余的尚未改造但已列入征收计划的城中村中难以完全适用。但在姑苏区古城保护方面,还是很有参考学习的价值的。近年来姑苏区也在不断研究探索,在对平江历史片区、道前片区、桃花坞片区、山塘片区等区域也采用了这种模式,由政府主导,通过协议搬迁腾让方式,将房屋收回,由相关国资公司或社会企业参与,按照政府的主导意见进行修缮保护和有效利用。目前已经有多处古宅已经以新的面貌向公众开放,如平江片区的状元博物馆等。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2日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