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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关于更高质量推进我市美丽乡村建设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3 13:59 浏览
建 议 人:
民盟苏州市委员会
建 议 号:
037

标    题:

关于更高质量推进我市美丽乡村建设的建议

建议内容:

  美丽乡村建设是我市提升城乡一体化战略的重要内容。2014年实施了“百村示范、千村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7年全市已累计建成美丽村庄示范点100个,康居特色村10个,三星级康居乡村1040个。2018年又启动了美丽村庄建设新一轮行动计划,使美丽乡村建设推向了高潮。但是,对照新时代中央、江苏“乡村振兴战略”的新要求,对比周边浙江等地区发展,我市美丽乡村建设还存在一定短板,亟需进一步提档升级。主要表现在:
  一、特色区分不明显,建设水平需提升。一些地方存在重项目建设、轻村庄规划的倾向,不注意挖掘当地历史、文化和自然资源禀赋,简单照搬照抄,千家一面多、千姿百态少,同质化较明显、特色和差异化化不足。总体上缺少高水平知名设计院的规划设计,缺少专业团队的深度参与,规划水平参差不齐。一些地方为完成任务,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村庄建设过度硬化,景观、设施追求城市化,缺乏农村乡土气息。
  二、公共投入不平衡,财政扶持需加码。我市美丽乡村建设的投入主要由市财政、下辖各市(区)、乡镇三级财政承担,市级层面按照建设投入及达标情况以奖代补,总体投入较大。但与浙江的市级相比投入比例偏低,各市(区)、乡镇承担建设成本较高,导致建设积极性不高,惠及面不广。目前,全市已建成的三星级康居乡村和美丽村庄示范点,仅占全市重点村、特色村总数的34%左右。同时,各市(区)财政补助标准不平衡,最高的吴中区达到5万元/户,张家港市仅1.2万元/户,导致镇级财政负担不一,直接影响乡镇的积极性。三、产业融合不紧密,振兴乡村需增力。美丽乡村建设在村容村貌、环境卫生、文明创建等方面的投入有余,但在充分挖掘自身特色资源,推进富民惠民产业的开发与融合上投入不足,导致美丽乡村建设与特色产业的融合度不高,美丽乡村建设的经济性较差,对照当前乡村振兴与农村产业发展的有关要求,必须作为重点进行研究和考虑。四、重建轻管较突出,长效机制需健全。美丽乡村建设在上级奖补资金的推动下任务完成较快,但美丽村庄建成后的日常管护基本由所在行政村负责。由于各点位宣传栏、公共健身设施、景观绿化等软硬件设施需要日常维护,反而增加了村级财力负担,导致管护积极性不高,修修补补应付上级检查,其他时候搁置不管。迫切需要建立一个长效有效管护的机制。
  对照乡村振兴工作大战略、总要求,为推进更高质量美丽乡村建设,建议如下:
  一、高水平完善规划布局。建议将美丽乡村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农业旅游业发展规划、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等相结合。具体规划上,以“景区化”建设理念为指导,既着眼于全市美丽乡村的谋篇布局,又立足于不同村庄点位的特色展示,要与产业发展、风土人情、自然禀赋等相结合,坚持分类打造,不管是定位“旅游型”,还是“历史型”,抑或“文化型”,都要立足本地实际,科学规划布点,不能盲目建设,避免资源浪费,要加快形成“点上出经验、面上百花开”的美丽乡村建设新局面。同时,借鉴杭州市富阳区做法,以美丽乡村建设为主题,通过组织规划论坛、设计大赛等形式,吸引国内外知名规划设计机构入驻,招募美丽乡村建设专业团队参与。
  二、系统配套相关政策。在美丽乡村用地指标、硬件基础设施建设、软件文化旅游特色打造、财政资金配套等方面,细处着手,综合考虑,顶层设计,将美丽乡村建设的“需求侧”与“供给侧”相结合,及时精准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特别要加快制定出台农房建设规划管理的指导意见,解决好农房建设的民生难题。探索美丽乡村共建共享共治,调动村民参与积极性。及时出台更高级别的乡村旅游民宿管理办法,为民宿业态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三、多渠道提供资金保障。浙江的做法值得借鉴,在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基础上,调动社会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努力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机制。要出台相关激励保障政策,引入农业企业、投资基金、专业团队等社会资本,在培育新农业产业、开发新农旅项目、形成新基础配套等方面有新投入。要引导有条件、有意愿的个人自筹资金经营农家乐、民宿等项目,鼓励农民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资金、技术等形式入股参与兴办休闲农业,享有薪金、租金、股金等长期稳定收益。要加快研究制定灵活的供地政策,通过简化审批手续,方便基层操作实施,为工商资本下乡克服制度障碍。
  四、纵深化推进产业融合。要引导各区镇、行政村深入挖掘本地资源,加快形成农村特色支柱产业,积极引入美丽乡村建设的专业公司和服务平台,有效发挥“互联网+”的作用,打造培育一批特色景观旅游名村、体验式乡村旅游区、休闲观光农业景点、民宿农家乐特色村、旅游特色小镇等,加快形成相关产业链,推进规模化发展,不断提升农村经济活力,拓宽富民增收渠道。
  五、统筹兼顾建管关系。建设美丽乡村,既要注重结合村庄实际,又要鼓励适度包装改造,分类建设,切忌雷同。建设上,要注重打造集吃住游玩于一体的特色民宿、家庭农场、实践基地等,要加大土特绿色农产品的开发,提升附加值,搭建展销平台,拓展销售渠道,实现农民增收。乡村旅游方面,要区分“看得见美景”、“记得起童趣”、“听得到历史”、“吃得到美食”、“鼓得了口袋”、“富得了脑袋”等不同主题,系列开发,串点成线,全域旅游。历史文化方面,古村落要坚持修缮历史建筑与传承历史文化相结合,尽量保持原生态样貌,减少商业化气息;新村庄要坚持美化外观与提升内涵相结合,外观突出多样化,可以不止于青砖绿瓦白墙、小桥流水人家,内涵提升故事性,多挖掘村庄起源、古迹、名人、传说故事等。管护上,建议研究制定“苏州市美丽乡村建设长效管护办法”,明确管护主体、管护内容;设立长效管护专项资金,统一管理,专款专用,考核发放;根据不同管护内容,实施镇村集中管护、市场化管护、与村民自管相结合的管护模式;加强乡风文明教育,倡导开展以“洁美家园”为主题的志愿服务活动,提高美丽乡村建设的长效管护水平。

承办单位:
主 办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会 办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财政局;;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19-5-30
办理类型: A (解决、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37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苏州市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更高质量推进我市美丽乡村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我们对贵单位关注、关心苏州美丽乡村建设深表感谢。近年来,苏州市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持以美丽乡村、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示范为引领,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整合各方资源,强化政策扶持,在乡村振兴战略下指导各地发展乡村、建设乡村,坚持因地制宜、注重质量、突出特色,带动乡村高质量、多元化发展,经过不懈努力,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了公共服务水平,增强了群众普遍获得感。截止2018年底,全市已累计建成康居特色村22个,美丽村庄示范点100个,三星级康居乡村1541个,市级以上特色田园乡村56个(其中省级14个,市级42个),有6个村被评为“全国美丽宜居示范村”,11个村入选“江苏最美乡村”。苏州美丽乡村建设主要有三个特点。
  1.高起点完善规划标准。优化村庄布局,注重规划设计,出台《苏州市康居特色村建设指南(试行)》,要求各地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普惠均等基础上,进一步挖掘村庄特色,植入文化元素,强化整体风貌塑造,实现农旅融合发展,更高水平推进康居特色村建设。探索建立美丽乡村建设第三方考评机制,首批考评10个康居特色村和20个三星级康居乡村。
  2.高标准开展环境整治。2017年、2018年、2019年,苏州美丽乡村建设连续列入市政府实事项目。苏州市级财政从2017年开始,每年对美丽乡村建设下达奖补资金1.35亿元,2019年增加了1000万元长效管护考核资金。2017年全市美丽乡村建设总投资17.1亿元,2018年全市美丽乡村建设总投资21.5亿元。坚持把环境整治是否到位作为美丽乡村验收通过的先决条件。在各地全面自查并整改完善基础上,苏州市级按不低于20%比例进行抽查,评出“十佳”“十差”村庄,并对“十差”村庄予以摘牌,初步建立了美丽乡村退出机制,推动基层更加重视村庄环境长效管理工作。
  3.高水平打造美丽乡村。确立乡村旅游景区建设理念,在满足群众公共服务需求同时,着力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对标乡村振兴总要求,丰富建设内涵,坚持特色之美,把党建、文化、体育等元素融入美丽乡村建设内容。鼓励基层选点相对集中,实现美丽乡村由试点示范向集聚发展转变。以美丽乡村为载体,充分挖据农业功能和乡村价值,大力发展新产业、新经济,推动美丽乡村由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变。4个康居特色村入选第六批省级特色景观旅游名村和省级创建示范村。越来越多的村开始重视优秀文化传承和文明乡风培育,扎实推进移风易俗行动,推动风景美向风尚美转变。
  4月22日,市农业农村局(市美丽村庄建设办公室)向市美丽镇村建设领导小组报告《关于2018年全市美丽乡村建设情况的汇报》(苏村庄建设办发〔2019〕3号),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对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目标任务,高度重视镇村布局规划调整工作,加大美丽乡村建设力度,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向纵深发展”四个方面的工作建议。市委副书记朱民同志于4月23日批示:“美丽乡村建设是乡村振兴重要抓手,也是苏州的优势和特色。农业农村局对下一步工作所提建议很好,宜进一步加大力度整合资源补短补缺,实行各镇域范围整体推进,切实巩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周乃翔同志于4月23日批示:“赞同朱民同志意见。所提建议很好,今年工作中要力推”。
  关于贵单位所反映的关于当前全市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的短板问题以及所提出的对策建议,我们认为既中肯合理,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将在持续推进新一轮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逐步解决完善。重点将做好四方面工作。
  1.对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目标任务。让美丽乡村建设成为乡村振兴第一硬仗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先行军,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按照市政府实事项目“建成350个三星级康居乡村和10个康居特色村”目标,结合深入推进三批14个省级特色田园乡村试点和两批42个市级特色田园乡村试点,发挥美丽乡村的示范作用,以点串线、连线成片,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2.高度重视镇村布局规划调整工作。镇村布局规划调整很有必要。第一,上一轮即2014年镇村布局,已基本接近5年规划期限。第二,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现有镇村布局规划已不完全符合实际。第三,中央农办等五部门下发了《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此,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镇村布局规划调整工作,2019年基本明确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村庄分类。根据镇村规划调整成果,分年确定美丽乡村建设任务,做到“量化到镇、细化到村”,确保2022年全市所有重点村、特色村建成三星级康居乡村。同时,将认真做好规划前期调研,结合不同区域村庄实际特点,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长期性和稳定性,特别是要将长期性和稳定性摆在村庄规划建设的首位,确保规划整体落实到位;加强对村庄的专业技术指导,使美丽村庄建设各项工作围绕科学理念持续推进,对乡村的空间形态、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统筹规划、系统设计。试点开展“驻村设计师”制度,加强村庄建设规划落实和风貌管控,不断提升农村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借助“三优三保”政策,盘活农村闲置、低效用地,为乡村发展预留空间,切实提升农民幸福指数。
  3.加大美丽乡村建设力度。坚持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切实加大美丽乡村建设力度,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一是坚持普惠方向。加大康居特色村建设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整体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引导农房组团更新和美丽乡村建设同步协调推进。建议市委、市政府每年表彰一批美丽乡村建设示范镇,实行全镇域范围整体推进,引导镇域内所有重点村、特色村建成三星级康居乡村,一般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探索更大范围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普惠均等。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建议美丽乡村建设县级财政投入不低于上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1%。实行差别化奖补,县级财政资金更多向薄弱乡镇倾斜。市级财政根据上年美丽乡村建成数量,适当增加奖补名额。2019年,拟对美丽乡村建设先进予以奖励,以激发基层积极性。三是整合涉农资源。以美丽乡村建设为载体,加大资源整合力度,统筹各类创建活动,有序推进农房翻建、河道整治、污水治理、垃圾分类、村庄绿化、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作,进一步发挥集成效应。四是充分发挥返乡、还乡、下乡等各类人才的积极作用,推动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管理和文化等各类要素向美丽乡村流动。让愿意留在乡村、建设家乡的人留得安心,让愿意上山下乡、回报乡村的人更有信心,激励各类人才在农村广阔天地大施所能、大展才华、大显身手,打造一支强大的乡村人才队伍。
  4.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向纵深发展。与浙江相比,我市的美丽乡村建设主要还是弥补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不足,今后需要在整体风貌塑造、农旅融合发展、乡风文明培育方面下功夫,推动我市美丽乡村建设向纵深发展。一是切实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凡村庄环境整治不到位的,美丽乡村考核验收一律不予通过。继续开展美丽乡村“回头看”活动,逐步形成制度性安排,对长效管理问题突出的坚决摘牌。二是更加重视村庄特色塑造。苏州特色村庄资源禀赋,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特色田园乡村等村庄资源繁多,其风貌特色和历史文化是地域文化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处理好整体规划和特色塑造的关系,防止“千村一面”,不搞大拆大建。将美丽村庄建设与各类村镇建设发展保护相结合,进一步挖掘、继承和发扬村庄特色文化,将自身特色和资源优势打造成美丽村庄建设强有力的助推器。引导基层干部群众主动参与到美丽乡村建设中去,共同挖掘乡村个性和特色,用最少的钱办最好的事。三是发挥康居特色村示范作用。把康居特色村作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重点。坚持科学选点,特色田园乡村优先在康居特色村选点,特色田园乡村所在村应优先建设康居特色村,充分发挥特色田园乡村的溢出效应,努力避免新的“二元化”倾向。四是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于有特色、有资源、有条件的村庄,应加强规划设计前瞻性,适当提高建设标准,为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预留空间,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贵单位的宝贵建议,并希望贵单位继续关心和支持苏州美丽乡村建设。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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