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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车管理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3 14:15 浏览
建 议 人:
许文农;
建 议 号:
268

标    题:

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车管理的建议

建议内容:

  根据国家标准管理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修订的(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8年第7号)》批准发布,自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新规范中对电动自行车的相关规范要求,有利于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也有助于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提高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水平。
  《技术规范》紧扣强制性标准“保基本、兜底线”的根本定位,以引领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确保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所有道路交通参与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确保广大消费者基本的出行需求和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为原则,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要求,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近年来,电动车自行车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也为道路交通管理带来困扰,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第一、大量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新国标。虽然电动自行车的新国标已经发布,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大量上路自行车并不符合新国标标准,商家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也存在不符合新国标的标准,比如目前大部分实际使用中的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普遍超过每小时35千米,部分甚至超过每小时50千米。而新国标规定,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5千米。除此之外,甚至还存在电摩、轻便摩托车仍在行驶的情况。
  第二、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私自改装如改变发动方式、加装雨棚、踏板座椅、运输架等情况屡见不鲜,此外,如外卖车、快递车等改装的特殊用途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也存在定义不明的情况。这类改装后的电动自行车对本身的结构、性质、大小都进行了违规加装,对行车人以及行人的道路安全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第三、行车人安全意识和规则意识薄弱。电动自行车行车人普遍存在闯红灯、抢道、不戴安全头盔、骑车带人、车速过快、车灯使用不规范等情况,他们仗着自己不需要因为闯红灯被扣分罚款,总是游走在交通的夹缝里。在所有的电动车事故当中,因为电动车自身不注意交通法规造成的交通事故也特别的多,成为电动车交通事故发生的最大因素,严重影响城区交通秩序。
  建议针对电动车自行车管理问题,可以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第一、加强新标准宣传。在电瓶车销售门店内加强新标准的宣传,对新国标电瓶车主动标识,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对购买超标电瓶车消费者主动做到告知义务,并签好回执,减少技术规范实施后,消费者前来投诉维权现象的发生。
  第二、做好牌照管理工作。搜集符合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的产品名录,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校验并登记上牌,过渡期内,可以参照《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对于暂未符合条件的存量居民电动车发放有效期三年的临时牌照进行有效过渡,对于超期未上牌的电动车一律进行教育处罚。
  第三、做好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根据苏州市政府2007年所发布的《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规定,苏州中心城区禁止骑行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对于居民已购买并取得临时牌照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考虑采用逐步限行的方式,从市内主干道开始,再到各条主要及园林景区周边,逐步压缩超标电动车通行空间。
  第四、做好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控增量减存量工作。一是在《技术规范》实施后,大力开展电瓶车销售集中排查行动,禁止一切渠道销售不符合技术规范电瓶车,从源头控制增量。二是鼓励企业开展针对居民超标电瓶车的回收换购等工作,逐步减少存量。三是开展清理整治行动,对背街小巷及居民区内的僵尸电瓶车进行拖移,集中销毁。
  第五、做好电动自行车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虽然新标准后,电瓶车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性能有所提升,但城区老旧小区较多,配套设施较差,电瓶车楼道内充电仍旧有安全隐患,需考虑加强电瓶车集中停放充电等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也可以考虑电瓶交换站等对于可拆卸的电瓶进行电瓶集中充电更换。同时探索公用电动自行车的投入建设,方便居民出行需求。
  第六,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从严查处。一是对于“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无”车辆严肃进行罚没和查处;二是针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抢道、逆行等明显违法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严肃进行查处,提高罚款金额,加强处罚措施力度。此外,可探索引进“人脸识别”、“车牌识别”等技术,对电动车违章人现场捕捉拍照上传系统,将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道路法律法规的行为与个人信用与单位年终考核挂钩,以促进行车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承办单位:
主 办 苏州市公安局
会 办 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19-5-6
办理类型: A (解决、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68号提案的答复
许文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车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大量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新国标,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控量、牌照等管理的问题
  自2019年4月15日起,全市范围内凡不符合新国标,未取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因销售企业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新国标,未取得CCC认证证书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不能注册登记并上道路行驶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企业退货或者更换。
  各地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以及公安部门将积极提请党委政府综合施策,引导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逐步退出。对在《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发布之日前购买的不符合旧国标、不在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以车辆合法来源凭证的日期为准),需进行备案登记,领取临时信息牌。对这些电动自行车设置5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19年4月15日起,至2024年4月15日截止。过渡期满后,使用临时信息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再上本市道路行驶。未按地方规定领取临时号牌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处罚。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清理共享电动自行车,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积极提请党委政府综合施策,会同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加快淘汰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
  二、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的问题
  首先,法律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对电动车进行非法改装、拼装。2019年3月15日,市场监督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中明确:要推动示范引领,引导快递、外卖行业和政府、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率先使用合标电动自行车,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快递、外卖企业统一设计和采购符合新标准的专用电动自行车,采用辨识度高的专有涂装,并按照当地规定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新标准实施后,快递、外卖企业应对配送人员进行严格管理,不得购买违标车辆以及非法改装车辆。
  三、关于行车人安全意识和规则意识薄弱、加强新标准宣传和从严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问题
  一直以来,市局交警部门部门依法从严查处电动车无牌、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带人、非法拼装改装、加装防晒防雨装置以及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器械设备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现场组织违法电动车驾驶人、行人抄读交通法规、观看警示教育片、签订文明交通承诺书、参加交通协勤体验,不断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驾驶技能,规范电动车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2018年5月份开始,苏州全市开展“331”电动车专项整治,市局交警部门组织开展了电动自行车交通综合整治行动。整治期间,结合“五类车”专项整治,各级交警部门坚持常态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组织民警加强日常路面巡查,及时发现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并采取联合交通运管、市容市政等部门组成执法小分队等方式开展重点整治;在每周五、每月10日、20日开展统一集中行动,对电动自行车越线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信号灯行驶、违法带人、乱停乱放、非法安装雨棚等违法行为加大整治力度,扩大整治成效。年内,全市共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68.1万余起,其中无牌无证8.3万余起,越线停车1.5万余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19万余起,违反信号灯8.5万余起,违法带人19.2万余起,乱停乱放2500余起,非法安装雨棚2600余起,有效净化了道路交通秩序环境。
  下一步,拟选取部分非机动车和行人流量较大且违法行为多发的路口,进行非机动车、行人违法行为抓拍研究,利用“人脸识别”等技术,通过人像特征实时采集、比对,实现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抓拍、取证。同时,市交委会将牵头推动研究将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记录与“桂花分”挂钩应用。一是大力推动各政府部门将交通违法记录与个人评先评优、职级职务晋升等相挂钩,对交通违法人员较多的政府部门进行通报,与单位的评先评优挂钩,充分发挥政府机关带头遵守交通违法记录应用惩戒制度的表率作用。二是大力倡导企业等社会组织积极应用交通违法记录,特别是要着重推动快递行业、外卖行业将交通违法记录与职业准入、薪资待遇等相挂钩,从而带动整个行业形成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良好风气。三是研究制定非机动车、行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将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记录纳入社会诚信体系。
  《2019年苏州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苏公传发[2019]61号)中明确:加强电动自行车宣传阵地建设。在城市主要路口推广建设交通安全教育站,年内苏州建成不少于10个,组织违法当事人现场观看《电动自行车违法教育警示片》,签订文明交通承诺书,开展交通协警体验。
  此外,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制作新标准的宣传片,让全社会了解新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做好电动车新标准的宣贯实施和推广工作,通过专家解读、举办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引导企业严格执行新标准,强化企业自律自管自治。各地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以及公安部门将广泛宣传电动车新标准以及生产、销售、使用违标车辆的危害及后果,警示生产、销售企业不生产、不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违标车辆,努力营造电动自行车新标准贯彻执行良好氛围。市局交警部门也将结合电动自行车牌证办理,加强对群众宣传教育,对车主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着力提升群众安全充电、守法出行的意识和能力。
  各地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将生产、销售违标车辆的企业纳入信用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其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向社会集中曝光其违法违规行为,并实施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加大震慑力度。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苏州市公安局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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