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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关于重视和加强乡村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3 14:18 浏览
建 议 人:
陈建凯;
建 议 号:
326

标    题:

关于重视和加强乡村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建议

建议内容:

  乡村振兴,作为“党的十九大”以来最重要的国家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事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全局。同时乡村振兴与乡村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息息相关,须臾不可分离,也成为遗产保护的全新机遇与重大转折点。苏州是文化遗产大市,也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城乡的文化遗产互相比肩,乡村文化遗产构成了独特的江南水乡文化景观,是吴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不可或缺的根基,也是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极其宝贵的精神物质财富。然而,我们也看到,在乡村振兴战略的美丽乡村实施过程中,对乡村遗产的价值认知不足,上下不统一,致使保护往往被忽略、被边缘化,发展与保护、传承与创新的矛盾依然突出,政策与需求之间矛盾依然未破解,尤其是众多建筑遗产和古树名木,面广量大,现有人力、物力、财力不足,以及政策、体制滞后于自然或人为毁坏的速度,一些老旧的建筑遗产在现代化发展中顷刻间消失。在乡村振兴的美丽乡村建设中,苏州如何走出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乡村遗产保护利用新路子,创造更多可借鉴、可分享的“苏州实践”、“苏州经验”,当好“排头兵”和示范区,应当成为我们的追求。
  为此,结合苏州实际,提出如下建议:
  1、把乡村遗产保护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布局。我们正处在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苏州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地区,必须保持清醒头脑,现代化进程越快,对乡村遗产抢救与保护的力度越要加强,必须把乡村遗产保护与利用纳入乡村振兴整体布局中,统筹规划和实施。
  2、坚持保护和开发相融相合,创新乡村遗产可持续发展的路子。美丽乡村建设不同于城市建设的方式,城市的大开发大建设只能顾及和保护到重点的文物遗迹遗存,但乡村建设规模小、方法灵活,古迹遗存也较分散,应尽量保护和延续苏州地方乡土的文脉和历史,在开发建设中发挥其建筑和水乡环境的文化价值和地方特色。实施保护性发开和保护与建设相融合的发展模式,使乡村遗产和文物价值成为发展各要素的核心支撑点。
  3、加快制定政策,建立有效保护机制。针对苏州地区文物遍布和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创新制定地方性四级文物保护办法扩大遗存保护范围,将这些乡村间有价值的建筑及水乡环境列入准文物或乡镇级的文物保护范围,建立有效的保护机制,制定保护和利用的措施及细则,摸清现存数量和价值,经收集、申报、评定和标定后制定名录,列入建设规划部门的规划警示和慎重范围,使乡村文化特点和历史遗产得到价值的最大发挥和合理利用。
  4、加快破解影响古建筑、传统民居保护、抢救、修复、利用的瓶颈障碍。乡村间古镇、古村落、古建筑和传统保留村落、民居的抢救、修缮、保护、传承、利用,是乡村遗产保护的重点和难点,是保持乡愁、乡味、乡土气息,保护乡村优秀文化传统的基本载体,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程中必须破解的问题。从目前情况看,我市古镇古村落保护利用总体比较好,有规划、有措施,效果比较显著,也有一些亮点,但还不够平衡,面广量大的传统村落、古建筑、传统民居的保护情况并不乐观。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财力支撑不到位,政策法规不到位,改革创新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到位。乡村遗产保护的重点是乡村传统建筑,乡村振兴既要做“锦上添花”的事,更要做“雪中送炭”的事,应排出一批影响保护、修复和利用的瓶颈障碍负面清单,采取真措施,予以真落实。

承办单位:
主 办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会 办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19-5-29
办理类型: A (解决、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326号提案的答复
陈建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和加强乡村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很好。乡村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发源地,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经代代传承并随时代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兼收并蓄,乡村文化遗产是乡村文化的重要物质载体。近年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中国”等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重视对乡村文化内在的传统优秀文化的挖掘保护传承,在加强农村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探索保护与利用融合新路径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保护为主,确立规划先行
  1.进一步完善镇村规划。积极发挥历史文化名镇古村的引领示范作用,分类指导制定特色镇村的保护规划,注重维系具有不同时期特色的镇村布局、街巷肌理,加强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控制保护建筑和其他历史建筑的维修保护,加强对农村建设项目的规范管理,引导村民既要改善生活设施条件,又要注重保留江南水乡民居特色。新建建筑或构筑物不论从整体规划、空间形态、界面表达还是叙事内容上都必须紧扣地域文化主题。要与古村落风貌、尺度、形式、肌理相协调,符合整体风貌要求。学习使用民间材料样式和精湛建造技艺,不刻意做旧,体现自然性、真实性,并且满足新的使用功能要求。
  2.编制完成《大运河古村镇保护振兴工程规划方案》(苏州段)。以国家文物局《大运河文化带文物保护利用专题研究报告》为指导意见,科学研究,超前规划,树立了古村镇开发中创新、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协调乡村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传承,按照价值主导、文化先行、整体保护、分级实施、合理利用、惠及民生、统筹兼顾、综合协调的基本原则,制定了古村镇保护振兴工作前中后期目标。根据规划内容,后续我局将逐步实施古村镇遗产保护展示工程、环境整治工程、解读普及工程、特色发展工程、宜居共享工程等,全面加强古村镇保护利用、振兴古村镇经济社会发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二、保护开发,有机创新融合
  1.坚持保护和利用并举。在维持古村落建筑原始风貌,采用原工艺、原材料修缮的基础上,鼓励内部作适当改造以适应现代生活与工作的需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较为集中、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生态环境较好的传统村落,设立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实施区域性整体保护。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和项目,保护良好的民风民俗。对具有开发农村观光旅游业的镇村,在保护当地生态环境和风貌的前提下,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产品,扩大乡村观光旅游的影响力,提升乡村旅游的文化品位。
  2.以保护传统村落为前提,植入现代文化类功能为内核,进行活态的保护与更新。古村落的保护利用应与城市有机的新发展相融合,成为与现代化城市同代的现代化乡村。村落作为一个生命体,需要有合乎自身发展逻辑的成长。因此,我局将通过文化创意产业和旅游休闲产业等的有机结合,建立产业良性运营模式,吸引本地住民和优秀外地人才回归村落,通过产业带动村落能形成自身良性的造血功能,有机延续传统村落的乡土文化。
  三、创新机制,摸清家底,切实保护
  1.在国省市三级文保单位之外,苏州独创了“控制保护建筑”这一概念。控制保护建筑(以下简称“控保建筑”),是指苏州市政府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建筑。控保建筑通过市文物行政部门调查、核定、登记,由市政府向社会公布。目前苏州市共有控保建筑321处,其中很多坐落于古镇村之中。控保建筑的设置旨在保护那些尚未正式成为文保单位的文物,让它们有个过渡,并作为文保单位的待选对象。
  2.摸清古村落的历史文化遗产“家底”。在多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中,我们进行了大规模的实地走访和勘查,梳理摸清了大市范围内的各时期历史建筑遗存情况,完成了系统化的登录与整理工作。之后,我们组织专家对历史建筑进行综合性的价值评估,并根据其价值高低,逐步发展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在2014年的第七批市级文保单位与第四批控制保护建筑公布认定工作中,就将西山明月湾古村的黄氏祠堂、明月寺,东山太平村的尊德堂严宅,以及桃源镇、黎里镇的多处古建(构)筑物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与控制保护建筑,划定了保护范围并安装了保护标识。
  3.对古村落中已经被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与控制保护建筑的古建(构)筑物,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与修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与《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古村落内的古建筑进行修缮时,方案都须经过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保证原有建筑的布局、结构不会被任意改变和破坏,并保护其外观风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遵循整体保护、抢救第一、活态传承、合理利用、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与市规划部门、古村落所在乡镇政府通力合作,督促各个村落严格按照保护规划进行整治保护,合理利用古村落资源。
  仅在2018年,在我局指导与推动下,就有大批乡村文物古建得到了修缮。吴江区国保东庙桥、控保慈南桥、控保嘉泰桥、北王桥、郎家桥、开阳桥、纪长桥等一批乡村古桥修缮工程竣工验收;位于苏州市文化名村溪港的李宅,完成第二期修缮工程,将推进第三期项目;吴中区禊湖道院、闻诗堂(一期)、群乐旅社旧址、东溪河王宅、费巩祖居、中心街王宅、保生堂药店、建新街陶宅、福如堂、退一步处、黎里市河驳岸及古桥(梅兰桥)、泰丰路陆宅(后花园)、八坼城隍庙等乡村古建修缮工程完成验收;太仓对国保单位浏河天妃宫遗迹、控保单位璜泾狄氏宅、控保单位太仓县抗战指挥部旧址和三普新发现双凤金氏宅进行了本体修缮保护。除此之外,还有一大批乡村遗产保护修缮工程正在推进或已列入计划。
  四、积极申遗,推进古镇村遗产保护
  江南水乡古镇申遗项目现有14个古镇,其中苏州占了9席(包括甪直、周庄、同里、千灯、锦溪、沙溪、黎里、震泽凤凰)。作为江南水乡古镇申遗项目的牵头城市,苏州市提出了“建设古今辉映的历史文化名城,让古城、古镇、古村落保护水平走在全国前列,突出最具苏州标识的文化名片”的战略目标。古镇申遗的过程是提升古镇村价值品质、推进古镇村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近年来,苏州市颁布了《苏州市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办法》,开展了江南水乡古镇深度规划设计试点工作,不断加强古镇遗产价值研究和宣传展示工作,积极发挥古镇申遗在改善民生、优化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力图在保护古镇整体风貌,营造古镇宜居生活环境,改善居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形成可学可鉴的范本,促进古村镇江南水乡传统风貌、活态保护文化遗产相结合,展现江南水乡古镇的独特魅力。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对村落中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挖掘其历史文化价值与内涵,在保护的前提下,适度合理利用,让古老遗产的魅力与现代文明相结合,实现充满活力的、有机的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使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望得见山,看得见水,留得住乡愁”在苏州乡村中得到具体体现。
  再次感谢您对苏州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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