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关于加强引导电动自动车文明出行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3 13:41 浏览 次
建 议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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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晨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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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议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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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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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加强引导电动自动车文明出行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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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 一、电动自行车出行现状据统计,2013年至2017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伤6.35万人、直接财产损失1.11亿元;5年来,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年均分别上升8.6%和13.5%。据我市交管部门2018年上半年统计,全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750万辆,交通违法行为占苏州总数的74.23%。目前电动自行车改装后大多超标,安全性能差,加上部分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薄弱,造成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高发,驾乘人员成为最大受害群体。 主要有以下乱象:1、机动车道行驶或横穿机动车道;2、闯红灯;3、年纪太小驾驶电动自行车;4、逆向行驶;5、违规上高架;6、超速行驶;7、超载行驶;8、酒后驾驶和边看手机边驾驶等违章行为。特别是外卖和快递骑手,为了赶时间违法行为特别严重。 二、电动自行车违章管理难度大1、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2、驾驶人未经交通法规考试或培训;3、车辆登记信息未实现异地联网或无证驾驶;4、车辆未购买保险;5、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6、违法成本太低。 三、电动自行车文明出行建议大力倡导“安全第一、生命至上”。 第一、引导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以下文明规则:1、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2、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3、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二十公里;4、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十六周岁;5、七十岁以上老人不建议驾驶电动自行车;6、不得醉酒驾驶;7、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8、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9、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10、除过境电动自行车外,非本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入登记后,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驶;11、建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12、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罚款处罚;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车辆。 第二、在引导市民遵守以上规则的基础上,依据新出台的2019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市区电动自行车专项管理规定,可操作的情况下增加以下规定:1、驾驶人须参加交规培训;2、驾驶人违章纳入诚信记录;3、不符合2019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车辆(如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在市区范围内禁止上路。 第三、将电动自行车出行安全纳入法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组织交通法规培训和考试,以及组织播放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警示片。 第四、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协助维护交通持续,列入志愿者积分管理制度和流动人口积分制度等管理制度。此外,第一次违章以教育为主,如路口交通执勤或抄写交通规则和签文明出行承诺书,并定期进行电动自行车交通违章专项整治活动,逐步提高市民遵守交通法规意识。 |
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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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办 | 苏州市公安局 | |
会 办 | 苏州市委宣传部;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司法局;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19-5-6 |
办理类型: | A (解决、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81号提案的答复 沈晨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引导电动自动车文明出行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局交警部门坚持不懈地开展道路文明行车宣传,对于驾驶非机动车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也比较重视。一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报道各种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事故案例,特别是因非机动车违法而造成的各种交通事故案例,通过短视频的形式,在电视、“双微平台”中发布,提醒非机动车驾驶人员行车安全事项。二是定期走进学校、社区、企业进行宣传教育,宣讲各类事故案例,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三是加强配送行业电动车驾驶人员的管理,2018年以来,市局交警部门与相关配送行业达成管理共识实现信息共享,加强警企合作共管,建设信息共享平台。配送员统一佩戴头盔,统一车辆外观标识,统一安装配送车辆专用识别标牌。推行警方和企业双处罚机制,骑手信用等级记分制度。通过深化合作管理,进一步促进骑手文明交通行为的养成。四是市局交警部门持续加大对非机动车违法处罚力度,2018年在“春季攻势”、“百日交通安全整治”等专项整治中,加强了对行人、非机动车的管控处罚力度。年内,全市共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68.1万余起,其中无牌无证8.3万余起,越线停车1.5万余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19万余起,违反信号灯8.5万余起,违法带人19.2万余起,乱停乱放2500余起,非法安装雨棚2600余起,切实有效地减少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下一步,市局交警部门将按照2019年4月即将出台的《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苏政办发〔2019〕8号)的总体部署,做好电动车信息采集、登记上牌、源头监管、路面查控等相关工作。一是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按照省公安厅制定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样式,通过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规范登记、变更、转移、注销等业务流程。交管部门通过扫描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二维码等方式查询CCC认证信息,对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二是严查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市局交警部门将一如既往地加大电动车整治力度,定期开展集中统一行动,严查电动车无牌、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积极探索应用电子监控、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曝光,鼓励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不断规范电动车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三是强化电动车交通违法现场教育。加大对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增强守法意识。在城市主要街头路口建设“交通安全教育站”,录制、编写电动车安全驾驶宣传片、安全手册,在销售登记点、“交通安全教育站”等场所播放、发放,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驾驶技能,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教育违法电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四是推动电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探索建立电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制度,提升文明交通程度,实行联合惩戒。五是推行社会共治,实行警企合作。指导快递、外卖企业实行“一人一车一证一码”,统一车辆型号、统一车辆编号管理、统一工作人员服装样式、统一工作人员持证管理、统一佩戴骑行安全头盔、统一购置人员和车辆保险等“六统一”制度,加强员工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开展交通安全岗前学习培训和定期考核,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处理交通违法员工,共同维护良好交通秩序。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苏州市公安局 2019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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