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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关于加快推动我市多层住宅安装电梯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3 13:41 浏览
建 议 人:
韩小燕;
建 议 号:
111

标    题:

关于加快推动我市多层住宅安装电梯的建议

建议内容: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市区多层楼房住户特别是老年人上下楼日渐不便,给老旧楼房加装电梯,成为老小区住户的强烈愿望和迫切需要。北京、上海、广州、南京、厦门、武汉等地已出台多种政策,助力既有楼房加装电梯。2018年11月,苏州市公布了《苏州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规定我市四层以上的多层住宅可以加装电梯,政府将给予最高20万每台的资金补贴,这给众多老旧小区居民带来重大利好。加快推进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不但可以解决老年人的出行之困,也可以方便老年人享受各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还可以解决政府在电梯设置问题上的历史欠账。按照十九大关于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抓起的要求,我市应加快推进这项暖人心的民生工程,加快落实政策,早日先行试点,再向全市推广。
  具体建议如下:
  1、采取“业主自愿、政府指导”的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财政补贴每台电梯最高20万元,其余费用由不同楼层业主按一定比例分摊。此举可大大减轻社区居民的资金压力,激发居民和相关单位的建设热情。
  2、采取一站式办公,简化审批手续。建议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由住建局牵头,规划、消防、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配合。“一站式”办公既可明确审批部门,又节省审批手续办理时间,大大提高效率。
  3、为补偿低层业主利益提供参考标准。建议委托专家学者、研究机构、相关社会组织,在学习借鉴兄弟城市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我市不同区域、地段、环境、经济收入、人口构成、楼层、升值概率等情况,结合当下的经济发展、社会形势等情况,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形成合理的补偿标准;合理制定补偿标准、彰显公平,才能让民生工程顺利实施。
  4、政府积极作为,解决协调难问题。成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统一领导;区政府相应设立领导小组和服务统筹机构,提供有力保障;发动各街道居委会认真摸清底数、征询居民意愿,全面掌握属地旧楼宇的基本情况和居民初步意向。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组织居民参观示范点,参加现场推介会、咨询会,制作宣传栏,派发宣传单,利用微信、网络等各种形式,进行加装电梯政策宣讲,形成引领示范效应。
  5、在工程建设上,确保安全可靠。建议在采购电梯时,选用质量过硬的主流电梯品牌,并在价格上争取一定的优惠,综合利用电梯广告、赞助等方式,摊平成本,减轻小区居民经济负担。并可选择优质小区进行试点,先易后难,逐步推广。

承办单位:
主 办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会 办 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市城市管理局;苏州市水务局;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市行政审批局;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消防支队;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苏州水务集团;苏州供电公司;江苏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中国电信苏州分公司;中国移动苏州分公司;中国联通苏州分公司;;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19-5-31
办理类型: A (解决、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11号提案的答复
韩小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快推动我市多层住宅安装电梯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居民对既有多层住宅的舒适性、适老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对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呼声越来越高。您的建议很有针对性、适用性。目前,南京、上海、广州、厦门等城市已开展了相关试点工作,深受居民、特别是老年居民的好评。
  为加快推动苏州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根据市政府要求,我局结合苏州实际,选择性参考杭州、南京的做法,经过几轮反复商榷和修改,并征求财政、规划、质监等相关部门和各市、区意见后,形成了《苏州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讨论稿)》。2019年3月18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苏州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试行)》。根据市司法局意见,我局于5月27日再次就《苏州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试行)》召开听证会。至此,政府重大决策流程各项要求均已完成,下一步我局将尽快提请市政府出台。
  一、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情况
  1.政府高度重视,明确部门职责。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加强城市‘双修’,开展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推动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等适老化,建成省级宜居示范居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是一项资金投入较大、社会涉及面较广、适用政策较多的民生工程。市政府对此非常重视,要求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研究,拿出可行性方案。为尽快出台相应政策指导性文件,推动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市住建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多次召开工作研讨会,深入研究分析加装电梯的工作难点,并汇总起草书面意见。2018年5月下旬及7月中旬,市政府吴晓东副市长先后两次听取我局关于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进展情况的专题汇报,要求进一步研究学习参照先行城市的先进经验,细化制订办事流程,尽快推动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顺利施行。
  2.开展前期调研,摸清住宅底数。为提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可行性方案,我局进行了大量的前期调研,重点针对老旧小区相对集中、加装电梯呼声比较强烈的姑苏区,对现有房屋状况及加装意愿开展了摸底调查。据初步统计,姑苏区现有2010年前建成的既有多层住宅4188幢左右,涉及居民户数134051户左右;赞成加装电梯的占比67%,持反对意见的主要集中在3层以下;对加装电梯后维护及运行费用分摊方式中的“底层住户不承担,其余楼层住户由高到低按一定系数分摊”和“按乘坐次数刷卡分摊”认可度最高。
  3.研究物权规定,解决难点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6条明确: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不论是要求“单元内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还是“90%以上业主同意”,都有可能存在业主纠纷问题,因此制定更合理的政策,尽可能避免民事纠纷,还需要集思广益。有关职能部门也需要突破工作难点给予支持,比如由于每幢房屋的结构不同,规划的方案审批相对比较复杂,各部门都需要为此制定专门的加装电梯办理细则,环环相扣,互相配合。外接加装电梯可能会产生噪声、影响采光等不利因素,对部分居民产生影响,业主之间还须达成一致协议方可顺利实施。此外,同一幢大楼居住的业主需求不同,受益面也不同,还涉及今后的运行费用等问题,所以要处理好群众自愿与共同利益的关系,才能顺利推进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
  二、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基本思路
  (一)出台规范文件,确定实施原则
  1.出台《苏州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指导我市相关工作开展。增设电梯遵循“政府指导、业主自愿、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原则,以业主自愿为前提,政府给予政策指导并办理实施要件。
  2.根据《物权法》第76条,“改建、重建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我市增设电梯征求居民意见拟采取“两步走”:一是先经增设电梯所在单元两个“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再启动后续流程;二是加强协调引导,如果遇到有居民强烈反对,需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或业主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优势,协调各利益相关方诉求,在没有书面反对意见后,再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启动实施。
  (二)完善顶层设计,健全组织管理
  苏州市成立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全市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场监督局作为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全市增设电梯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督查考核工作。各区负责辖区内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具体实施,设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做好组织实施、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纠纷调解和相关统筹协调工作。
  (三)明晰工作流程,规范增设行为
  1.增设电梯是在既有老式多层居民住宅楼的基础上新安装电梯,老式多层居民住宅楼形式多样、需求不一,要做到一幢一方案。民政、财政、住建、资源规划、城管、水务、市场监管、民防、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简便高效的原则,依法支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有关审查和备案工作,在简化手续的前提下,制订具体的工作流程,确保可实施可操作。供水、排水、供电、燃气、通信、有线等管线运营单位负责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管线迁改工作。
  2.增设电梯的基本程序。一是实施主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电梯救援通道、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设计方案;二是对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意见和设计方案进行公示;三是向规划、住建等职能部门办理增设电梯的相关手续;四是通过市场化方式选定电梯的采购、安装、维护单位,签订相关协议;五是增设电梯安装完成后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交付使用。
  (四)多方筹集资金,适当给予补贴
  1.增设电梯所需资金包括改造资金、电梯运行资金、维护保养资金等。改造资金原则上由业主承担,业主根据居住楼层的不同梯级分摊每户的出资费用,参照相关城市的经验以第三层为基本参数,上下楼层的出资比例不一(底层住户不承担)。电梯运行资金、维护保养资金按照谁使用谁付费、多用多付的原则,应由使用电梯的业主自行分摊。
  2.财政资金补贴。对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标准不超过20万元/台,按照楼层的高低进行递减。吴中区、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吴江区的补贴资金由各区财政自行承担,姑苏区的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共同承担。供水、供电、燃气、通信、有线等管线运营单位按照简化便民的原则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管线迁改工作。业主不承担涉及管线迁移所需的费用,涉及管线迁移所需费用由各管线单位承担,政府按每台电梯给与适当补贴。
  下一步,我们将尽快报请市政府出台《苏州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推动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及早落地实施,切实改善我市既有多层住宅的使用功能和居住质量,加快解决老龄化社会的民生安居问题。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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