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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关于建设“苏式水乡”综合保护区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3 14:09 浏览
建 议 人:
侯爱敏;
建 议 号:
200

标    题:

关于建设“苏式水乡”综合保护区的建议

建议内容:

  2017年底,苏州城镇化率已达75.8%,城市居民因寻求开敞生活空间、安静生活环境而向城郊、乡村等地区的迁移现象开始出现,已然进入“逆城市化”阶段。根据国际经验,这个阶段是乡村地区传统生产、生态、文化根基遭受冲击最为剧烈的时期。因而许多国家在这个阶段乡村地区政策目标诉求也发生了根本转变,“平衡乡村地区的自然环境质量与乡村社区的生活质量、回归农业根植性、鼓励有机农业和地方食品运动”等等综合、可持续发展目标成为重要的政策诉求。在从生态环境、文化遗产保护等各个领域立法保护的基础上,以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为引领,许多发达国家还划出专门的保护区对乡村地区的传统风貌和农耕文化遗产进行不计成本的保护。如,英国划出46个杰出自然风景区(AreaofOutstandingNaturalBeauty),对于众多乡村区域进行严格保护;日本通过乡野环境博物馆建设来保护自然环境、乡野景观和传统文化。从苏州农村发展现实来看,随着乡村城市化和逆城市化的推进,传统农耕方式已被规模化、现代化农业取代,原汁原味的江南水乡风貌正在以肉眼可见的速度褪色,依附于传统农作与物质景观基础上的传统地域文化遭受巨大冲击。在此形势下,对传统江南水乡风貌特色的综合保护日益紧迫。
  结合国际经验,特提出建立“苏式水乡”综合保护区的建议:划定具有典型江南水乡风貌或拥有地域特色农产品、传承特色乡土文化的乡村区域进行综合保护,实行严格的空间管制,重点保护乡村景观的自然性和地域性特征,保护传统农耕技术和传统工艺,规范建设并严格保护符合水乡风貌的乡村住宅和传统聚落,保护与弘扬苏州乡村特色生活、文化传统与风俗习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景观品质提升,大力打造乡土文化保护和传承的平台,延续原汁原味苏式水乡“原风景”。

承办单位:
主 办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会 办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19-5-30
办理类型: A (解决、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0号提案的答复
侯爱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苏式水乡”综合保护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设“苏式水乡”综合保护区是我市践行习近平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一项创新举措,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是对传统江南水乡风貌特色的综合保护的有效抓手。近年来,我市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规划先行,一张蓝图绘到底。一是划定跨行政区功能板块。根据《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35)》阶段性成果,《规划》划定了“太湖特色区”“江南水乡特色带”“长江特色带”和“环阳澄湖特色区”4个跨行政区功能板块,重点落实生态文明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协同发展和水乡文化保护等一系列战略举措,形成“苏式水乡”保护的合力。二是夯实国土空间规划基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空间规划改革的要求,积极参与自然资源部关于自然资源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简称为“双评价”)工作。三是构建江南水乡历史文化聚落保护体系。配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同步启动编制新一轮《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35)》。根据专家认证成果,本次保护规划提出树立全城、全面的名城保护观,构建覆盖全市域的保护体系。保护“大苏州名城”总体格局,整合市域自然与历史文化资源,划定自然与文化保护空间控制范围,并实施严格管控。建立由“城—市镇—村”构成的江南水乡历史文化聚落保护体系,推动江南鱼米水乡科学保护。
  二、夯实“苏式水乡”保护和传承基础。苏州境内河道纵横,是江南水乡的典型代表,给苏州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留下了深深的水乡烙印。为此,各地通过多年的探索实践,已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一是保护具有水乡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自2005年起,各级政府陆续将具有苏式水乡特征的民俗和传统技艺列入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并进行专项保护,认定了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如,苏州甪直水乡妇女服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胜浦水乡妇女服饰(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苏南水乡婚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苏州水乡木船制作技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太湖渔民婚俗(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此外还有众多与水乡生产生活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县级名录。2005年至今,对与苏式水乡生产生活相关的各级非遗项目的保护资金投入累计已超过500万元,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对“苏式水乡”相关的非遗项目的资金投入,保障保护和传承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保护苏式水乡的文化生态。自2011年起,常熟虞山、吴江同里和张家港沙上地区先后被认定为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相关政府批准设立的特定区域。这三个实验区的共同点是:都属于典型的江南水乡、区域特色鲜明、存续状态良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代表性项目较为集中;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生态环境良好;当地政府和民众保护、保存、保障措施有力,参与保护的自觉性较高。截止目前,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已累计投入22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3个实验区的保护与建设。并从非遗专项经费中划出专项资金用于3个实验区的相关非遗项目的保护工作。今年准备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三、美丽乡村建设助推“苏式水乡”综合保护。按照“到2022年全市所有重点村、特色村建设三星级康居乡村”的目标要求,分年度落实美丽乡村建设任务,做到“量化到镇、细化到村”。每年建成不少于350个三星级康居乡村和10个康居特色村。截至2018年底,全市已累计完成康居特色村22个,美丽村庄示范点100个,三星级康居乡村1541个。
  为彰显江南水乡特色,“苏式水乡”综合保护区要与村庄规划、美丽乡村规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衔接,协同发力,不断提升“苏式水乡”综合保护区建设水平。一是与村庄规划相衔接。中央农办等部门印发的《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苏规发〔2019〕1号)明确到2019年基本明确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村庄分类。将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确定为特色保护类村庄。特色保护类村庄是美丽乡村建设的重点,也是“苏式水乡”综合保护区的一大亮点,必须统筹规划、系统设计、协同推进。我市将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调整完善重点村、特色村、一般村分类,到2020年基本完成县域层面的镇村布局优化工作。更加重视村庄建设详规编制,对乡村的空间形态、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借助“三优三保”政策,盘活农村闲置、低效用地,为乡村发展预留空间。二是与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相衔接。引导各地以市(区)为单位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着力形成布局合理、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的村庄布局形态。即有一个规划科学、实施成熟的全村域布局规划方案;有一组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村口标识;有一组特色鲜明的苏式民居,体现江南水乡风格。对于有水乡特色、有资源禀赋、有经济实力的村庄,应加强规划设计前瞻性,适当提高美丽乡村建设标准,为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预留空间,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2019年全市将新增共享农庄10个、休闲农业精品村7个、乡村旅游精品线路10条。2020年全市累计培育共享农庄50个。三是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结合。村庄环境的好坏对“苏式水乡”综合保护区构成直接影响。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精神,重点做好村庄内“三清一改”(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河道沟渠、清理畜禽养殖粪污、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村庄清洁行动。“推进村庄清洁专项行动”已列为“苏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19-2020年工作重点”(苏委办发〔2019〕87号),各地将按照目标任务清单、倒排时序进度开展村庄清洁专项行动。同时,我市还探索美丽庭院建设、志愿者进乡村活动巩固村庄清洁专项行动成效。即以乡镇为单位,全面开展美丽庭院建设活动,全市每年培育200个美丽庭院示范户。探索启动志愿者进乡村活动。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光荣榜等活动,增强农民保护人居环境的荣誉感。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探索自然资源、文化遗产、村落保护等方面的综合保护机制,科学划定并保护“苏式水乡”综合保护区各类空间管制范围,研究制定保护措施,建立科学保护制度,真正将“苏州水乡”特色原汁原味地保护好、传承好。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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