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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关于建立绿色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3 14:21 浏览
建 议 人:
王世文;
建 议 号:
386

标    题:

关于建立绿色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建议

建议内容:

  十九大报告提出,推进绿色发展,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展绿色金融,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加快发展绿色金融,有利于充分发挥金融对环境治理和产业发展的引导、约束和杠杆功能。近年来,苏州市有关各方对绿色金融高度关注,积极探索实践,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和经验。例如,早在2016年,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苏州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就联合发布了《苏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绩效评估暂行办法》,对银行机构进行绿色金融绩效评估。十九大以来,苏州市财政、税务、金融、证券和保险各部门绿色金融相关业务更是不断创新发展,其中,财政部门围绕江苏省《关于深入推进绿色金融服务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宣传,并积极筹划支助项目落实准备工作,浦发和兴业银行将绿色信贷业务列入考核机制,并从总行层面给予20BP的个人奖励,都一定程度上激发了业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改善了绿色金融“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局面。
  在看到有关各方发展绿色金融心切意真、高度重视的同时,实践发展中苏州市绿色金融业务发展还面临以下困境:
  1)有关各方重视程度持久性和系统性还需提升;
  2)绿色项目界定、绿色金融基础平台和统计制度不足;
  3)环保部门牵头力度实效不够明确,政出多头,部门间政策协同不足,相关部门协作机制尚待完善;
  4)激励效果不明显,市场利益激励机制不完善,社会责任的美誉度宣传不尽到位;
  5)评估认证机构和有关专业交易市场尚未起步,制约了绿色金融市场效率提升;
  6)绿色金融专业人才队伍匮乏,业务模式尚待完善清晰;
  7)绿色金融支持项目高度集中政府基础建设项目,“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市场化产业支持不足,投资项目节能减排效率评价不科学、不完善。这些难点难题对苏州市绿色金融发展产生了一定制约影响,例如,由于绿色认证费用较高,而绿色债利率优势较小,绿色债券资金监管又相对严苛,实际发行成本较高,制约了企业绿色债券发行的积极性。再例如,环保和税务部门两部门由于使用不同的数据处理系统,目前无法高效互换数据,增加了税务部门实施的难度和成本,和税收优惠的滞后性,数据信息交换有效性的提高。
  作为历史文化名城,苏州应该也有条件在绿色发展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作为全国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第二和全部工业总产值第一的城市,苏州绿色城市建设的实践也将对全国发展具有典型示范效应。建议苏州市积极打造率金融示范区,充分发挥金融对环境治理和产业发展的引导、约束和杠杆功能,助力区域率先绿色发展。
  围绕以上难点,建议:
  1)以环保部门牵头,在区域绿色发展重点领域,完善绿色发展和绿色金融相关的标准规则和认定体系,统一绿色项目和绿色金融的界定标准,提升绿色金融发展效率;
  2)加强有效落实《关于深入推进绿色金融服务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准备工作,并根据苏州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对开展绿色金融企业给予税收减免、财政贴息等优惠政策,对绿色项目提供担保,拓宽民间资本的融资渠道,变事后落实为事情主动有为;
  3)成立绿色金融联席会议和协同机制,加强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全面对接与协调联动,破解不利于效率提升的制度和技术壁垒,助力政策协同高效;
  4)加快试点发展区域绿色金融产品交易市场,积极向上争取试点全国绿色金融市场,以市场交易推动实现资源环境的科学合理定价,以市场利益引导微观主体市场行为;
  5)出台有关政策和激励措施,支持专业性中介服务体系健全发展,进一步规范第三方评级评估机构,提升政府有关机构对其的认可度,提高对企业和项目进行资质审核和资产评估的严谨性和可靠性;
  6)通过经济激励和榜样宣传措施,着力提高金融机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争取试点,对绿色项目实施差异化授信和考核机制;
  7)加强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与奖励;
  8)建立全市统一的绿色金融数据和管理系统,提供环保、税务、信贷、投资、担保、保险、咨询等业务为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

承办单位:
主 办 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
会 办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苏州市税务局;苏州银保监分局;;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19-5-29
办理类型: A (解决、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386号提案的答复
王世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绿色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提案已收悉,经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银保监分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等部门联合商议,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苏州市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金融对环境治理和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主要工作如下:
  一、强化绿色金融政策导向
  一是做好信贷政策窗口指导。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每年出台信贷政策工作指导意见,引领金融资源向集约型和环境友好型领域聚集,明确要求银行机构探索制定支持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正向激励的绿色信贷政策,加快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清洁发展机制等模式的信贷产品创新。
  二是引入绩效评估模式。2016年8月,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与原苏州市环保局、经信委、金融办联合发布了《苏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绩效评估暂行办法》,对银行机构进行绿色金融绩效评估,评价内容包括节能环保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等级绿色、蓝色企业支持情况及红色、黑色登记企业贷款缩减及撤离情况,充分体现了利用绿色信贷推动环境治理、促进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绿色生产步伐的政策导向。
  二、完善绿色金融配套政策
  一是建立环境能源交易中心。2011年苏州环境能源交易中心成立,是全省第一个排污权交易平台,主要从事排污权交易、碳排放交易和再生资源交易,截至2018年末共交易二氧化硫10222吨、氮氧化物23601吨,交易金额合计1.71亿元。交易中心的成立和运行为探索排污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产品提供了基础。
  二是配套绿色金融扶持政策。2015年,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建立低碳节能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1000万,通过“资金池+银行(5:5)”或“资金池+担保+银行(4:5:1)”的风险分担方式,合作银行以10倍杠杆给予授信,支持园区内节能服务企业。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通过再贴现、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
  三是实施绿色相关概念税收减免。执行环境保护税减免政策、金融机构涉及资管产品等增值税优惠政策和所得税政策,对纳税人销售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及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截至目前,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享受优惠折合税额为1.23亿元,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享受优惠折合税额为1.06亿元。
  四是构建绿色金融统计制度。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分别建立了绿色信贷相关统计制度,建立健全绿色信贷标识和统计指标,强化银行机构绿色信贷培训,加强绿色信贷情况分析。
  三、引导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一是引导银行机构重点支持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类绿色项目。引导建设银行苏州分行推出海绵城市建设贷款和综合管廊建设贷款,主要用于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运营和监测管理项目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和运营项目。推动工商银行发放绿色贷款支持黄埭镇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工程项目、苏南运河(望亭段)航道治理项目。截至2018年末,全市各银行机构发放自然保护、生态修复灾害防控、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和农村及城市水项目贷款余额312.22亿元,同比增加了29.35亿元。
  二是指导创新未来收益权质押类绿色信贷产品。积极引导辖内各银行机构基于绿色项目未来收益权创新相关绿色信贷产品。目前主要产品包括光伏贷、合同能源管理贷、排污收费权抵押贷。如常熟农商行、太仓农商行创新“太阳能分布发电能源个人按揭贷款”,为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用户发放以家庭收入、国家补贴及余电上网收益为主要还款来源的人民币按揭贷款。上海银行“合同能源贷”产品无须财产抵押及担保,以节能效益分享款为还款来源,单个项目融资期限最长可达4年半,有效匹配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账期。太仓农商行创新政府特许排污收费权抵押贷款业务,为取得太仓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收费权)企业发放贷款。
  三是支持国际合作绿色信贷产品。支持江苏银行引入国际金融公司(IFC)能源效率贷款模式,通过建立损失分担机制(5:5),为苏州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放了能效贷款。支持浦发银行与(法国开发署)AFD合作,由法国开发署提供能效减排测算等技术援助,浦发银行以中间信贷项目贷款的方式,为常熟市某汽车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发放绿色贷款。
  四是支持发展绿色租赁融资业务。支持苏州金融租赁公司探索以厂商租赁的方式与多家环保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业龙头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与新能源发电行业领军企业签署框架合作协议,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四、拓宽绿色企业融资渠道
  一是探索设立绿色发展基金。2016年10月,常熟市政府与建设银行合作设立常熟绿色发展私募基金,规模100亿元,其中建行出资90亿元。基金的设立鼓励并引导了社会资本加大对常熟市医疗、教育、养老、生态环境以及城市综合体等领域的投入。
  二是发展绿色债券直接融资。支持上海银行苏州分行为张家港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功注册首笔全国A股上市公司绿色中期票据12亿元,是全省首单成功注册的民营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和苏州地区成功注册的首单绿色债务融资工具,首期6亿元已于2017年11月2日成功发行。
  三是推动信托项目合作。支持建设银行苏州分行与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由信托公司成立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筹集资金主要用于生活污水及工业园区工业废水的处理,此次项目合作有力的支持了区域内污水治理、减少污水排放。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提案中的相关建议,继续完善绿色金融相关工作。一是深化绿色金融财政支持政策,主动对接江苏省财政厅相关方案,引导和激励金融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二是充分运用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企业征信平台资源,结合线下对接会等形式,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治理等业务。三是加强环保信息的共享利用,将企业环保信用信息广泛运用于贷款审批、差别化电价、评先创优、资质等级评定等工作中。四是持续扩大绿色信贷规模,加快绿色金融产品创新。鼓励银行机构进一步提升参与绿色金融业务的程度和专业化水平;推动法人银行机构制定绿色金融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推进绿色金融中介、绿色金融保险、绿色金融认证等绿色机构、环境能源交易中心的建设,推动绿色金融合作。五是不断扩大绿色金融融资渠道,继续探索通过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等手段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绿色产业,支持法人机构发行绿色金融专项债券,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绿色债券的承销力度。
  感谢您对绿色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苏州市财政局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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