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关于我市进一步实施好河(湖)长制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3 13:59 浏览 次
建 议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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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苏州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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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议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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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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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我市进一步实施好河(湖)长制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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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苏州地处太湖流域,是名副其实的江南水乡,素有“水天堂”的美誉。全市水域面积占整个区域面积将近一半,达42.5%。因此,治理好全市的江河湖泊,是苏州历来的一项伟大工程、一项重大任务。而河(湖)长制的建立与实施,正是治理好苏州江河湖泊的一项具有开创性的好制度。虽然苏州实施的河(湖)长制改革领跑全省甚至全国,解决了不少“老大难”问题,交出了一份份漂亮“成绩单”,但也存在几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具体如下: 一、河(湖)道沿岸企业产生的垃圾、污水收集处置的设施不健全、不配套。苏州自2017年4月起,给全市所有河(湖)道都配备了河(湖)长,加强了河(湖)道的管理。但是,河(湖)道的治理,未能从根本上抓起,因为河(湖)水的问题,根子在岸上,特别在河(湖)的两边岸上。苏州的许多河(湖)道两边都有不少大小企业及作坊,这些企业和作坊,或缺少垃圾、污水处理基础设施,或垃圾、污水处理工艺不完善,效果差,有些企业为节省废水处理费用,私自埋设暗管偷排污水,且极具隐蔽性,河(湖)长巡查时很难发现;即使发现也普遍存在取证困难的情况。同时,随着苏州城镇建设的不断推进,建造高楼大厦必不可少的桩基工程越来越多,建筑泥浆偷排、乱排现象也时有发生;施工单位或将泥浆直接排到雨水管、污水管中;或通过“管中管”(将泥浆管穿入雨水管道)的方式,将泥浆排入河(湖)道,造成河(湖)道泥浆淤积,水质变差。 二、城中村的居民住房以及出租房内部基本生活设施不到位,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随意。自实施河(湖)长制全覆盖后,苏州的大多数河(湖)道的保洁工作得到了有效保障。如苏州城区目前有518名河道保洁员,每天分乘177条保洁船,对177条河道进行保洁作业。其中,平江河还实施每15分钟打捞一遍的“打捞保洁制度。”虽然保洁员对河(湖)道的保洁工作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河(湖)长制实施的初级阶段,其工作还是表面的“治标不治本”的。水的问题,根子在岸上。目前,苏州部分居民的环保意识还不强,加上河(湖)道两边的居民,特别是一些城中村的居民以及不少简易出租房的内部,基本生活设施或缺乏,或不配套、不健全,居民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直排河(湖)道的现象仍然存在,特别是城镇偷倒建筑装修垃圾时有发生。还有,部分桥下成了一些生活无着落的外来人员长期聚集、生活之地,他们随意丢弃垃圾,倾倒污水,破坏水环境,清理劝退后又容易复发,一时难以根治。另外,有些河(湖)道鱼类放生与钓、捕鱼现象也较为严重,产生的垃圾容易影响水面整洁,而一些河(湖)道的水质并不适宜鱼类放生,产生的鱼类尸体会造成进一步的水质污染,还有捕鱼的渔网、地笼,不仅对河(湖)道的生态环境造成危害,还存在堵塞河道的隐患。但是,无论是河(湖)长巡查,还是河(湖)道保洁员打捞,都未承担对鱼类放生与钓、捕鱼的管理。 三、引排水制度不健全、不配套,加上部分断头河、死水浜的存在,河水产生异味、发臭的现象仍然存在。俗话说,“流水不腐”。就是河(湖)道沿岸企业产生的垃圾、污水收集处置的设施健全了、配套了;就是居民住房、特别是城中村的居民住房,以及出租房内部基本生活设施到位了,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置的设施规范了;就是部分地区桥下外来人员聚集、生活之地,以及鱼类放生与钓鱼、捕鱼之乱象管理好了,但是河(湖)水如果长期不流动,再好的水,也会变质发臭,污染环境。现在的问题是,引排水的设施有,但不全面;引排水的制度有,但不坚持,特别是部分地区,引排水之事没有真正摆上议事日程,时引时排、不引不排的现象较为普遍;还有,不少断头河、死水浜尚未开通接活,死水发臭的问题长期困扰着人们。 四、交界河(湖)道管理“踢皮球”的尴尬局面,尚来得到根本解决。苏州地处太湖下游、长江三角洲腹地,与上海、浙江以及无锡的交界河(湖)众多,更不要说市区与县区,县区与县区,交界的河(湖)道更多了。仅吴江区就有41条河道与周边省、市和县区交界,长度达80余公里。苏州的这些交界河(湖)道涉及的垃圾、污水的处置问题,常常出现互相推诿,遭遇“踢皮球”的尴尬局面。境内大塘、大河与大湖沿岸设置的许些码头、堆场,产生的垃圾、污水处置不及时,甚至污染河道。 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江苏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记“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水”,针对苏州河(湖)长制实施以来尚存在的问题,组织课题组深入调研,现提出以下解决对策建议: 一、加强政治思想与舆论宣传工作,夯实防治河(湖)道污染的思想基础。首先,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会精神,并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的整改,从而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在普遍发动的基础上,突出重要区域、重要地段和重要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政治思想工作,把政治思想工作做深做细做到家,形成从上到下关心河(湖)长制,自觉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新实践,做到人人关心环境、爱护环境、保护环境! 二、加强各项制度守则建设,以制度守则约束、规范和保障河(湖)长制的实施与推进。具体来说,要加强以下此项制度建设:1.水面打捞制度。内容包括:河(湖)道打捞进一步明确分工范围、每日次数、重点要素与落实报告等。2.引排水制度。内容包括:引排水站开放的规范、每年最少开放次数、重点河(湖)道开放的频率与落实报告等。3.房屋装修建筑垃圾处置制度。内容包括:房屋装修企业(单位)登记发证,每季查考情况登录,年终评估奖惩,等等。4.交界河(湖)道联络员制度。内容包括:建立各级各类联络员制度、每年联络次数、联络内容、重点内容的预先通报等。5.鱼类放生与钓、捕管理制度。责成相关部门制定。6.沿河(湖)居民爱河(湖)守则。内容包括:自觉将垃圾入箱、生活污水入管道,不向河(湖)道抛掷垃圾、倾倒污水,并向随意污染河(湖)的行为作坚决斗争等。7.新苏州人包括外来人员爱河(湖)守则。内容包括:自觉将垃圾入箱、生活污水入管道,不随地大、小便,不向河(湖)道抛掷垃圾和倾倒污水,等等。 三、加快各项治污工程建设,以良好的配套治污工程设施,来确保河(湖)长制的全面胜利实施。建议当前要加快以下五项治污、控污工程建设:1.沿河(湖)居民、特别是城中村居民生活污水接入地下治污管道工程。要全面堵死污水流入河(湖)道的各种管道,并做到雨、污分开,确保地上、地下、河(湖)中真正做到清洁环保。2.出租房、特别是沿河(湖)出租房内部生活设施配套工程。内容包括:卫生厕所,洗刷洁具,地下污水管道,简易炊具等生活设施。由房东购买安置。无生活设施之房一律不准出租。3.断头河(浜、潭)开通疏浚工程。在全面调查、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开通疏浚规划。采取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方式,定时、定量完成断头河(浜、潭)开通疏浚工程。原则是:开通疏浚多,填埋堵死少。4.餐饮店铺截污控污工程。凡餐饮店铺,都必须具备截污、控污设施,都必须认真处理餐厨垃圾和烟气排放,凡不具备此配套设施的,应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再开门营业。5.绿化美化河(湖)道两岸工程。河(湖)长制,不仅为了治理好河(湖)水质,还应努力绿化美化河(湖)道两岸环境。包括修补城镇河(湖)道两边的驳岸、栈桥和健身步道;植树造林、种草固滩,绿化河(湖)岸滩涂;修造公园,为群众提供舒心的健身娱乐场所,等等。四、加强领导,统盘筹划,全力攻关,创新河(湖)长制苏州模式。河(湖)长制的实施,不是单一的,一地一事的,它涉及到市、县、乡、村各级,涉及到工、农、商、学、兵各个部门和各条战线,只有统盘筹划,上下一心,全力攻关,才能把好制度落实好。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河(湖)长制的实施,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做好环境保护的重要抓手与重要纽带。只有从上到下,从水到岸,从岸到人;只有从室内到室外,从表面到地下,从明里到暗里,环环扣紧,才能全面推进好制度的落实。加强领导,也必须有制度保障。因此,要建立各级各类河(湖)长制的巡查制度,总结评比制度,年终报告制度等。加强领导,也必须有财力物力的保障。因此,有关部门要作出相应的安排,给予必要的支持。同时,建议设立河(湖)长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具体由水利水务部门筹办。河(湖)长制实施到目前,苏州包括各县(市)、区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值得好好总结。但是,我们也必须清楚地看到,离制度建立的初衷与所要达到的目标还有一段较长的距离,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要重视制度建立以后的执行过程,把好制度真正建设好、贯彻好、落实好。 |
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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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办 | 苏州市水务局 | |
会 办 |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19-5-28 |
办理类型: | A (解决、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对市政协第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32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苏州市委员会: 贵会提出的《关于我市进一步实施好河(湖)长制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的提案,是市政府蒋来清副市长重点督办的提案,5月22日,蒋来清副市长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落实提案办理工作,指出提案建议内容丰富、归纳到位、分析精准、对策可行,并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要适应新时代对河湖长制更高的要求。二是要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刚性治理。三是要充分吸纳提案意见建议,补齐补足短板弱项。四是要在创新治河上下功夫,在可持续上要见成效。五是要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各民主党派的沟通联系,在苏州五水治理上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经认真研究,现对《建议》答复如下: 全面深化河湖长制改革,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是完善水治理体系、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生态安全的制度创新和重要抓手。你们提出的《建议》,在充分肯定我市河湖长制成绩的同时,客观地指出了目前我市水污染防治、河湖管护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河湖沿线岸上企业、作坊排污、乱倒垃圾。二是建筑泥浆偷排乱倒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城中村居民生活垃圾、污水未妥善处理。四是流浪人员长期聚集、生活在部分桥下,乱扔垃圾、乱倒污水。五是鱼类放生与钓、捕等造成水生态环境破坏。六是断头河、死水浜河水异味、发臭,存在时引时排、不引不排等问题。七是交界河湖“踢皮球”管理的问题未根本解决。八是码头、堆场垃圾、污水因不及时处置而污染河湖。同时,《建议》也对下一步如何解决存在的问题、全面深化河湖长制改革提出很好的对策建议:一是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与舆论宣传工作。二是加强各项制度守则建设。三是加快推进各项配套治污工程。四是建立完善并落实各项制度。 上述八个方面的主要问题,如“点穴治疗”一般,点中了当前河湖治理管护的痛点和难点;四条对策建议,像“千家妙方”一样,开出了高质量推进河湖水岸同治、落实系统治理的良方,站位高、定位准、落点实,对下一步我市全面深化河湖长制改革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和实际操作价值。下面,将全市河湖长制工作有关情况及下一步打算作一介绍。 一、全市深化河湖长制改革工作基本情况 2017年4月24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河长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按照“党政领导,一级抓一级;河长主导,层层抓落实;社会引导,全民共参与”的总体思路,围绕“见河长、见行动、见实效”的具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系统治理,统筹推进生态美丽河湖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推动水岸同治,持续推进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 (一)党政高位推动,切实强化责任落实。坚持以上率下,引领层层落实河湖长责任。市级第一总河长、总河长率先履职巡河,覆盖全市的5106名市、县、镇、村四级河湖长已累计巡河(湖)近30万人次,召开工作部署会、督办会、座谈会近4万次。严格法规制度,修订《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出台市级会议、信息共享、信息报送、工作交办、工作督查、考核办法、验收办法等工作制度,制订落实《三级航道的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指导意见》《苏州市河长制水质共享机制实施方案》《苏州古城区河道专项执法巡查方案》,保障河湖长制有效运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长江、太湖、阳澄湖主要水源地,七浦塘、望虞河清水通道高质量水岸同治和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坚持目标指向,用好专人巡查、专项检查、第三方评估“三结合”机制,完成“一事一办”工作清单1.3万份,下发市级河长制工作交办单282件,完成191件、推进中91份;组织对10个市(区)河湖长制工作进行验收和考核。市级每年投入1000万元奖补重点河湖管护,促进各地配套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资金。 (二)部门区域协同,系统推进综合整治。结合“263”、“331”、绿化与环境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全市新增重点河湖水质监测断面335处,淘汰整治低端低效产能企业(作坊)2774家,完成“散乱污”企业(作坊)治理46837家。全市完成579条城乡黑臭水体整治,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已基本消除。全市新增污水管网1323公里,率全省之先采用污水厂尾水“准四类”标准,完成3座污水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能力达375.5万吨/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82%。有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全市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7.94万亩,超额完成任务。太湖4.5万亩围网养殖已全部签约和移交,已拆除705块围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模养殖、规下养殖户治理率达到95.87%、71.15%,建成6家生态牧场。“跨界治水”机制初步建立,与无锡就望虞河、张家港等河湖水葫芦源头防控达成共识,与上海青浦区、浙江嘉兴市等地开展省际河湖共治共管联合行动,有效提升进博会期间区域水环境质量受到好评。 (三)空间管控提速,生态底色更加鲜明。明确河湖管理范围,完成5496公里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强化部门联动综合执法,查处水事违法行为681起,清除违章搭建、违章占用逾4.3万平方米,清除网簖2619处。加快河湖“三乱”整治,完成省级两批45个整治任务中的29个,市级河湖问题201个完成46个,其他河湖问题2865个完成1916个。强化内河港口码头综合整治,全市累计取缔非法码头779家,有序纳规183家,优化提升397家,整治腾出土地263.9万平方米,覆绿56万平方米。制定20条(座)重要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开展28条(座)重要河湖健康评价。完成苏州湾湿地修复等8个湿地恢复工程,共恢复湿地5331亩,新增湿地保护面积约9.8万亩,太湖湖滨湿地已连续7年发现小天鹅。持续推进常熟市“一地一策”,张家港市、昆山市“一城一策”,以及15条河道、10座湖泊治理省级样板工程。打造胥•浦•塘水利风景区集群,按照湖泊水源涵养中心、古镇古村湖泊群、城市湖泊群、乡村湖泊群制定规划和导则,统筹推进生态美丽湖泊群建设。2018年,苏州市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13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16个国考、50个省考断面全部达标,其中优Ⅲ比例分别68.8%、76%,337个功能区断面水质优Ⅲ比例60.8%,劣Ⅴ类降低至2.7%;太湖湖心区、东部水域和阳澄湖湖心水质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四)全民广泛参与,社会引导不断完善。建成“1+4”国家节水型城市群、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群,聘请社会监督员、民间河长12000名,开展群众性征文比赛、网络知识竞赛、“我的家,我的河”摄影比赛、“基层双百优秀河长”评选等多种活动,群众爱河护水自觉性日益提升。扩大宣传阵地,在苏州城区主要路口设置“高炮”宣传板,系列护水漫画进社区、上围墙、入地铁电子屏;张家港市建成全国首个河长制主题公园,昆山市连续三年举办水文化节。媒体宣传有声有色,拍摄主题宣传片,进行“苏州圆桌河长制特别观察”大讨论,委托苏州广电总台明查暗访,中央和省、市主流媒体深入报道我市河湖长制改革实践,我市创新设立河道主官获评全国“2017基层治水十大经验”,《人民日报》《决策参考》《中国水利》推广我市“跨界治水”做法,《河长制推动重塑水乡生态系统》编入我市干部培训本土化教材。 二、关于处理解决几个重点问题的主要做法 对于《建议》中反映的主要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梳理,分别函询市相关部门予以答复。 (一)大力推进工业污染源治理及产业结构调整。结合全面深化河湖长制改革任务,市委、市政府统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工业企业“去产能”工作与“关停不达标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改善生态环境三年专项行动计划”有机衔接,在全市制定并实施《苏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计划(2016-2018)》,每年安排去产能行动计划专项奖补5000万元,大力推进钢铁、平板玻璃过剩产能化解和低端低效产能淘汰工作。对照《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相关内容,按照“优化提升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关停淘汰一批”的总体思路,制定出台《苏州市开展使用中工频炉企业规范整治优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扎实推进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坚持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资源集约利用为主题,用市场和行政相结合的手段引导企业转型升级,重点抓好“一平台三机制”建设,覆盖大、中、小、微工业企业12万多家;2018年11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入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加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的运用,为淘汰低端低效产能、节能减排等转型升级工作提供支撑。 (二)持续解决城市管理中涉河涉水的突出问题。近年来,市、区两级城管部门依据《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等,对影响河(湖)道环境的违章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组织“维护水巷河道美、争做文明苏州人”等系列活动,年均发放有关河(湖)道环境宣传资料2000余份,提高了市民爱护河(湖)道环境的社会责任意识。2018年,按照市政府开展城区水污染“五整治”的工作部署,城管部门牵头对城区餐饮业排污进行整治,共查出541家作坊存在问题。目前,有关问题已经全部完成整治,有效解决了一批岸上企业、作坊排污,城中村居民乱倒生活垃圾,流浪人员长期聚集、生活在部分桥下等影响城市管理的涉河涉水突出问题。 (三)依法查处涉水执法监管重点与难点问题。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地铁、市政和房地产项目施工会产生大量的泥浆,泥浆的处置与城市水环境质量、防洪排涝安全息息相关。由于受利益驱动、监管困难等各种因素影响,偷排污水、偷排泥浆等问题时有发生。市住建部门加强建筑工地管理,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建筑泥浆处置方案》、配备专人负责对运输车辆进行冲洗和出入口保洁,对于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排放、堆放、填埋泥浆、垃圾等废弃物,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程序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公共污水管道排放污水的,及时通报市城管、水务(河道、排水)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建设、施工单位,将不良行为记入有关企业的信用档案。近几年,市水政监察支队加大对“建筑泥浆偷排乱倒”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坚持全面摸排与严肃查处、长效追踪与宣传教育相结合,从2010年至2019年,共立案查处泥浆偷排案件11起,罚款人民币41.4万元,清除已排淤泥25219.633立方米。2018年,全市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505件、处罚金额3.4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5.4%和106.5%,按日计罚5件、查封扣押208件、限产停产137件,移送公安机关适用行政拘留47件,涉刑案件90件,保持了涉水执法监管高压态势,有效震慑遏制涉水违法活动。 (四)建立完善省际交界河湖长效管护工作机制。我市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大战略,以全面深化河长制湖长制改革为抓手,全力推进省际交界河湖“跨界治水”,以区域水环境“先行共治”助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昆山市、太仓市、吴江区分别与相邻的上海嘉定区、宝山区、青浦区和浙江省嘉兴市、湖州市,在约200公里河湖岸线的交界地区,围绕责任区域难划清、污染信息难掌握、执法行动难统一的“三难”问题,打破行政区域的束缚,强化边界水环境治理共同体意识,探索建立跨界联动、多方参与、会商交流、协调处理的省际河湖联防联治合作机制,向交界河湖管理存在的“老大难”问题、历史遗留问题“亮剑”。今年1月,《人民日报》刊发了江苏吴江和浙江秀洲共建联合河长制推进清溪河治理的特别报道,成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示范典型。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根据贵会提出的四个方面的对策建议,结合当前苏州市污染防治正处于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的实际,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牢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强化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壮大治污护水的社会力量。坚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污染防治攻坚点工作推进会精神,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为抓手,充分发挥市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突出重点区域,紧紧围绕长江、太湖、阳澄湖重要水源地和七浦塘、望虞河引清通道沿线高质量推进水岸同治,集中宣传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意义。突出重要地段,对大运河、石湖、拙政园、虎丘、平江路等环湖景区、古城风景带进行形象宣传,在景区游船、公交车设置专门的河湖长制公益广告,充分展示苏州的特色优势,进一步提升苏州河长制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突出重要典型,协调市主流媒体设“苏州河长在行动”专栏,宣传可复制可推广的“苏州市河湖长制治水典型案例”典型;开设苏州基层河长直播间,结合年度百名优秀村级河长、百名优秀民间河长评选,持续开展“河长在行动”造势活动。突出群众参与,组织“河湖长制•河湖长治”漫画大赛,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漫画艺术,反映苏州市全面深化河湖长制改革的力度,记录苏州市全面治水的成效,增强全民治水护水意识,迸发全民爱河护水热情。 (二)加强制度保障,规范河湖长制的工作机制。坚持以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提出打造美丽生态河湖。让河湖重回碧水绿岸是一项系统性的艰巨工程,牵涉面广、涉及主体多,必须把河湖治理管护规矩“立”起来。今年,我们将全面完成《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条例新增河长制章节,实行河湖名录管理,明确水域面积只增不减,建立跨县骨干河道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推进淤泥资源化利用,细化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规定管理范围内存量建(构)筑物的清退办法,规范鱼类放生与钓、捕管理等。在河湖管护的重要细节方面,我们要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完善每一条河(湖)每一处水域的水面打捞保洁制度;全面推行“开闸行动”,除汛期保障防洪排涝安全外,全面畅通河湖水系;市住建、城管部门做好房屋装修垃圾管理;制定下发指导意见,加强全市交界河(湖)联合河长制工作落到实处;市河道管理处制定沿河(湖)居民爱河(湖)守则,让保护河湖成为每一个苏州人的自觉行动。 (三)加快工程建设,提升河湖长制的质量效益。一是以苏州市平江片区住宅楼南阳台污水收集工程为牵引,解决沿河居民、特别是城中村居民生活污水纳管问题。对人民路以东、干将路以北、护城河以内范围的202个小区,通过新建阳台污水收集立管、原雨水立管改造等方式解决阳台污水的不规范排放问题,实现平江片区“污水零直排”的更高要求,为全面开展阳台污水收集积累经验。至2020年底,全面完成工业企业和单位内部雨污分流改造,落实生活污水“十个必接”(机关、学校、医院、浴室、美容美发、洗车点、餐饮(宾馆)、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集中居住区(宿舍))要求,完成餐饮、洗车、美容美发、农贸市场、建筑工地、工业企业等行业的生活污水排污专项整治。太湖、长江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岸线外3公里范围内和平江历史片区完成零直排区建设。二是以“两违”(违法圈圩、违法建设)整治工程为重点,同步推进河湖沿线杂乱出租房整治。协调相关各部门和板块联动,力争两年内完成1369个已排查出来的“两违”项目整治。同时,大力巩固拓展“331”专项整治成果,对无生活设施的房屋一律不准出租。三是以苏州城市中心区清水工程为基础,开通疏浚断头河(浜)。控源截污方面,建设污水管网79.53公里、修复89.63公里,整治沿河直排点1743处等;活水扩面方面,建设15座控导工程和精准化调度系统;清淤贯通,实施56条河道清淤;生态净水方面,建设平江历史片区生态净水、生态修复、虎丘湿地生态净水工程。四是以推进餐饮店铺截污控污工程为根本,巩固拓展“四类行业”整治成果。不具备截污、控污设施,不符合餐厨垃圾处置和烟气排放要求的餐饮店铺,一律停业整改,整改合格方可再开门营业。五是以大运河整治工程为示范,推进河(湖)两岸绿化美丽整治。大运河整治工程的功能定位是“1+2+N”。“1”指运河文化带建设,“2”指防洪达标、环境整治两项基本功能,“N”指在此基础上因段施策,附加步道、景观、文旅等功能。通过“提升运河防汛标准、保护运河文化遗产、挖掘运河综合价值、整理运河发展空间”四个手段,实现将大运河打造成为一条滨水风情人文带、旅游休闲观光带、防洪排涝安全带、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带。以此为示范,全苏州的河湖不仅要水质好,还要进行驳岸修复、植树种草固滩,绿化美化岸线环境,成为群众娱乐健身的场所。 (四)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河湖长制的典型经验。治水关乎民生、关乎转型、关乎生态,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事要事,更是落一子而全盘活的关键一招。苏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既挂帅又出征,在落实河长巡河、治河、护河责任上主动作为、敢于决策、勇于担当。各级河湖长在落实河湖长制中,体现了高度的政治自觉,继续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项目亲自推进、重点案件亲自督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河湖长制各项举措落到实处、推到末端。同时,我们正在组织编制《苏州市生态美丽河湖建设技术指南和典型河湖建设规划》《苏州市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管理规划》,计划用三年时间,打造10条省级、100条市级、1000条镇村级示范河湖。划定湖泊行水通道、水功能区、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功能区,加强河湖资源用途管制。合理确定城镇规划的临湖界限,沿湖土地开发利用、产业布局与岸线分区要求充分衔接,将湖泊及其生态缓冲带划为优先保护区。划定河道蓝线和湖泊规划控制线,节约化、高效化利用河湖资源,编制重要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合理确定利用率分别为15%、25%、35%、45%。我们相信,经过大家持续不断的努力,苏州市“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生态美丽河湖现实模样,将一个接一个地呈现在我们面前。 苏州市水务局 2019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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