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关于解决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问题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3 14:09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陈留杭; | 建 议 号: | 186 |
标 题: | 关于解决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问题的建议 | ||
建议内容: | 随着城市规模逐步扩大,我市装修垃圾产生量呈现递增趋势,预计到2020年,苏州市区装修垃圾将达到75万吨左右。由于装修垃圾成分有砖、木、塑料、水泥以及混杂有涂料、油漆、灯管等有害物质,其成分复杂,不同来源的差异较大,不能与生活垃圾混合。同时,装修垃圾的运输考虑到成本因素,无法做到日产日清,因此需要在小区内设立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进行集中存放、集中运输分拣和分类处置。目前,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设置成为新交付小区管理中难点问题之一。一方面小区集中交付时装修产生的大量垃圾需要堆放点临时存放;另一方面,由于邻避效应,临时设置堆放点会遭到周边业主的反对。现实中,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的设置常常导致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产生矛盾和纠纷。据了解,仅最近半年寒山闻钟上关于垃圾的投诉建议有1000余条,其中就有关于装修垃圾的堆放、清运、收费等诸多问题的投诉。建议对新建小区要提前规划好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对于已建小区则采取措施解决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难落地的问题。 一是提前规划位置。对于新建小区(非精装),开发商没有在规划设计中,将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的位置予以考虑。建议在开发前期就要像规划垃圾房和配电房一样,对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予以提前规划。特别是在售房时要向购房者公示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的规划位置和预计存续时间(一般三至五年),并写入相关标准协议文本,避免后期产生纠纷。 二是增加相关设施。对于已建小区,为了解决选址难的问题,除了目前实行的由物业协调设置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场地外,可采购一定数量和容量的拉臂箱等密封效果较好的装修垃圾收集设施,放置于现有垃圾房位置或其他合适位置,业委会、社区听取居民意见,做好沟通调处。同时增加对装修垃圾的清运频次,及时清运,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三是加强后续管理。要求物业企业做好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的后续管理,对小区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进行喷淋降尘、加盖防尘罩等扬尘管理。根据实际需要设定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存续时限,时限截止后恢复为绿化或者地面停车位。 |
承办单位: | 主 办 |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会 办 |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19-5-28 |
办理类型: | A (解决、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86号提案的答复 陈留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解决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因住宅小区装修垃圾堆放与处置引发的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的矛盾,是当前物业小区管理的痛点之一。您提出的建议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一定的可操作性。目前,部分工作举措我们已经在小区日常管理中推进实施。 在前期物业服务项目督查和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评价工作中,我们从装饰装修、保洁管理等方面,对物业服务企业装修垃圾管理制定了相应标准。根据工作安排,市住建部门每年要组织检查近200个项目,区住建部门每年也组织相应的规范化检查,将物业服务企业装修垃圾管理作为检查内容,督促企业切实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2018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苏州市区装修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苏府办〔2018〕258号),指出了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问题的解决路径:“各辖区内单位或个人产生的装修垃圾可由所在社区、物业公司或装修企业采取电话预约的方式,与本区域内负责装修垃圾的运输单位联系清运事宜。根据《苏州市建筑垃圾专项规划》要求,各区要建立临时堆放点暂存装修产生的垃圾,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建立临时堆放点。”“各级城管(市容市政)部门要牵头做好装修垃圾管理工作,落实相关责任单位,明确街道(镇)工作职责,提高管理工作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为此,我们将加强与城管部门的沟通,建议其出台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相关标准,要求建设单位按照标准提前规划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并作为项目验收内容,从源头解决装修垃圾临时堆放问题。 为解决我市日益增多的装修垃圾,实现装修垃圾的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满足环境保护要求,苏州市装修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一期项目已于今年启动建设。一期项目总投资4950万元,产能规模为年处置装修垃圾15万吨。目前项目已完成前期手续办理和场地平整等工作,土建施工于3月开始,预计今年7月建成并开始试运行。届时,在一期项目成功运营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实施产能规模为年处置装修垃圾30万吨的二期项目。二期项目将结合现有的建筑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提升并融合装修垃圾的处置工艺和产品方向,形成城市固废产业资源化利用的集聚效应。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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