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关于建立装修垃圾有偿有序的收费机制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3 14:09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陈留杭; | 建 议 号: | 183 |
标 题: | 关于建立装修垃圾有偿有序的收费机制的建议 | ||
建议内容: | 建筑垃圾中的装修垃圾,是房屋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与其他建筑垃圾相比,其产生源点散面广,垃圾成分比较复杂,垃圾管理难度非常大。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装修垃圾的清运处置费用由产生装修垃圾的居民或企业承担,与广大居民生活关联度高,建立科学有序的收费机制显得非常重要。对于居民装修垃圾的收费机制,《苏州市建筑垃圾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统一规范收费机制,采取市场为主的有偿服务方式。实行有偿服务、有偿收费是正确的方向,但由于装修垃圾收费涉及的居民面广量大,在实际垃圾收费操作中更应当注重工作的“有序”,确保垃圾收费工作顺利实施,维护小区和谐、平稳和整洁的环境。市场为主的有偿服务方式下,装修垃圾处置收费的价格将由产生装修垃圾的居民与垃圾清运公司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协商确定。这就极有可能会出现如下问题,造成装修垃圾处理工作无法有序进行。 1、垃圾清运费不透明,垃圾清运公司乱收费,居民与垃圾清运公司就价格无法达成合意,甚至居民不愿积极主动地自行联系车辆清运垃圾,造成小区内装修垃圾偷倒乱倒、小区环境被破坏、小区管理难度加大等问题。 2、对于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实施方案》规定了物业公司向清运公司和处置企业代为缴纳垃圾清运费和处置费。但物业公司何时向产生装修垃圾的业主收费,以什么样的标准收费,以及业主不认同收费标准,拒绝交费的情况下,垃圾如何有效处置、谁来承担费用也将成为问题。 3、关于垃圾收费的计量标准,需要考虑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还是以垃圾运输车每辆为单位。在市场化收费机制下,如果以每辆为收费单位,那么在居民与清运公司就垃圾收费计量标准以及如何准确计量垃圾重量可能产生争议,成为垃圾收费工作顺利实施的障碍。针对上述问题,为使装修垃圾收费工作更加有序、平稳,提出如下建议: 一、采用分类收费机制。对于毛坯交付的新小区项目和二次装修、商服办公住宅等应采取不同的收费机制。1、对于毛坯交付的新小区项目,不采取市场化收费形式,继续实行由物业企业预收装修垃圾清运处置费的模式。目前仍在实施的苏府办〔1999〕5号文件规定的物业管理企业协助收取住宅装修垃圾清运费的模式已经实行了20年,是被实践长期证明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应继续执行。在业主拿房时,由物业企业根据规定标准向业主预收垃圾清运处置费,再由物业企业与运输处置企业按规定结算。这样操作便于统一管理,执行难度小,可防止乱收费,业主容易接受,能够确保有序收费,有利于及时有效地清运处置装修垃圾。2、对于二次装修、商服办公和低密度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其装修相对数量较少,装修比较集中,在此情况下垃圾产生主体比较容易识别,明确收费对象的可能性比较大。因此,建议按照《苏州市建筑垃圾试点实施方案》规定的市场为主的有偿服务方式实施,并由物业企业对其加强管理。或者列入物业服务合同的“特约服务”项目,由装修的业主与物业企业自行协议,通过有偿服务的方式由物业企业代为及时清理。 二、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一方面,逐步提高政府补助和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确保装修垃圾运输企业和终端处置企业有适当利润可图;另一方面,通过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和消化垃圾清运处置成本,解决目前在运输和处置环节成本增加问题,而不一定是要提高装修垃圾清运处置费标准。 三、明确收费计量标准。科学的计价方式有利于减少垃圾收费过程中的纠纷。对于二次装修垃圾的计量,应该采取以建筑面积为计费单位,有房屋产权证作为面积依据,相对比较客观,居民容易接受,可操作性强,收费难度小。 四、加强监督处罚力度。建议参照苏州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办法针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法行为可予以行政处罚的规定,适时修改增加对随意丢弃装修垃圾行为的具体处罚规定。对于居民乱堆装修垃圾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情节严重的,城管执法部门应予以一定数额的行政处罚。 |
承办单位: | 主 办 |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 |
会 办 |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19-8-22 |
办理类型: | A (解决、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83号提案的答复 陈留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装修垃圾有偿有序的收费机制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市区建筑垃圾收运、处置现状 苏州市从2011年开始积极探索建筑垃圾管理体系的建设工作,提出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思路。2014年通过BOT招标建成一座年处理100万吨的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中心,用于处理市区的拆迁垃圾,迄今累计处置利用建筑拆迁类垃圾400余万吨,并且其再生产品已应用在苏州市道路改造等多个项目中。2017年,市区拆迁垃圾四个区仅有71万吨拆迁垃圾运送至资源化处置终端,建筑拆迁垃圾的产生量与政府工作目标差距很大。装修垃圾由各区环卫部门统一组织有偿收集,并运至各区临时归集点分类存放或填埋处置。2018年规划建设装修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终端一期工程,设计总处置能力45万吨/年,一期15万吨/年,目前正在车间厂房的建设,5月份设备进场安装,预计8月份进行试生产。 二、下阶段装修垃圾规范化收费管理工作措施 1.装修垃圾处置收费定价权限有限。根据市发改委协办意见,依据最新的《江苏省价格条例》和《江苏省定价目录》规定,涉及垃圾处理的政府定价项目包括“危险废弃物处置收费标准”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以政府定价的形式设立“装修垃圾处置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缺乏法律依据。 2.完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1999年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区环卫收费有关规定的意见》(苏府办〔1999〕5号)的确起到了规范装修垃圾收费的作用,但是这份文件距今已20年,其中很多内容及标准已不适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目前,省物价局2018年已开展对各市垃圾处理费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下一步将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围绕“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处置及收费市场化运行”为基本原则,“补偿成本、合理盈利”为基本要求,出台相关政策,完善装修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3.形成装修垃圾处理指导单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区装修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8〕258号)指出: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产生单位或个人承担装修垃圾处理费。装修垃圾处理费包括装修垃圾装载运输产生的清运费和终端无害化处理产生的处置费,涵盖源头收集、人工成本、折旧、汽油(电力)消耗、管理等成本和合理利润。目前,装修垃圾处置一期项目正在建设中,我局已着手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装修垃圾收运处置费用进行评估测算,待装修垃圾处置项目正式启用后,再由相关部门公布作为指导单价,供市场参考。 4.提高装修垃圾收费操作性。装修垃圾处理指导单价制定后,我局将结合我市装修垃圾整体收运处置模式,就其源头收费方式、计量标准等提供多种可行方案,结合住建、物价等部门意见,报请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实施。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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