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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关于推进企业资产证券化,拓宽融资渠道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3 14:18 浏览
建 议 人:
周玫芬;
建 议 号:
321

标    题:

关于推进企业资产证券化,拓宽融资渠道的建议

建议内容: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具有可预期的、稳定的未来现金收入流的资产进行组合和信用增级,并依托该资产(或资产组合)的未来现金流在金融市场上发行可流通的有价证券的结构化融资活动。其拥有融资规模大、期限灵活、成本可控、表外融资等特点。通过资产证券化服务企业实体经济,是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的根本使命。2016年9月,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明确要求有序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按照“真实出售、破产隔离”原则,积极开展以企业应收账款、租赁债权等财产权利和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财产或财产权益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业务。2018年8月,我国五部委联合出台《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文件提出,杠杆率最高的部门是企业部门,企业债务的三分之二以上聚集在国企,结构性去杠杆主要是企业部门去杠杆,尤其是实现国企去杠杆。2018年4月,苏州新建元控股集团发起设立的“中联东吴—新建元邻里中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发行规模20.5亿元,这是中国首单社区商业REITs产品面世,开创了中国社区商业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先河。但对照全国先进发达地区的资产证券化发展情况,苏州还存在较大差距,已发行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数量不多、规模不大、水平不高。
  因此特建议如下:
  一是发挥资产信用优势,拓宽实体企业各类资产直接融资渠道。据近年发行数据统计,企业资产证券化发行主体中,民营企业规模占比超过60%,其中相当一部份是中小微企业,占比明显高于传统信用类债券及信贷资产证券化,企业资产支持证券正成为部分非国有性质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企业可以应收账款等债权、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上下游供应链、信托受益权、保理融资债权、稳定现金流收入的动产不动产收益权等为基础资产发行证券化产品募集资金,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发挥作用。
  二是可用以盘活国有企业存量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资产证券化不同于信贷融资,其实现融资同时能够不占用企业负债率,在提高资产利用率的同时,为企业带来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各级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应充分认识到借助金融创新工具,发挥资本市场的功能,推动资本和资产相互促进,实现国有企业存量资产盘活、融资渠道拓宽和运营能力升级,以及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的转型。有资金需求和资产需求的国企,可以以有收益权的商业物业(写字楼、大型超市)的租金收入、酒店的经营收入、公租房的租金收入、基础设施收费权、PPP项目的收益权资产、债权资产、股权资产、有收益的老字号商标权等组成基础资产发行证券化产品募集资金。通过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运营,使项目资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与商业管理公司订立资产运营管理协议,引入市场化运营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升项目资产的管理与服务水平,促进企业构建起集商业运营管理、项目资产管理、轻资产管理输出等于一身的复合型资产业务新格局。
  三是创新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与成熟发达国家的资产证券化市场相比,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仍处于初级阶段。因此,积极探讨资产证券化业务创新,发展符合中国经济特色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尤为重要,在资产证券化业务类型、监管模式、政策引导、法律体系等方面全面协调发展,促进创新企业、产业上下游的企业和中小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形成新的业务模式,带动企业、产业、资本的整合转型升级。
  四是有关政府部门要加强引导及协调,推进和规范企业资产证券化工作。成功发行一项资产证券化产品涉及发行产品的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审批部门、中间机构、投资者等,需要相关部门积极引导及协调,推动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落地。资产证券化尚属于新生事物,发展时间较短经验不多,在高速发展中如何积极推进和加强监管,促进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显得至关重要。最后,我们积极建言大力推进苏州市企业资产证券化工作。虽然资产证券化在法律体系、会计与税收制度层面尚待完善、尚需扩大合格发行主体和投资者等参与者范围,引导市场从发行主导向交易主导的转型,提高二级市场的交易活跃度等等安排,但事物总是在发展中前进,成熟的产品先行,创新的产品可边行边试,争取政策。使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在苏州市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实现社会资金优化配置、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承办单位:
主 办 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会 办 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19-5-28
办理类型: A (解决、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321号提案的答复  
周玫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推进企业资产证券化,拓宽融资渠道的建议”提案收悉。提案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主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协办,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公司债及ABS债券存续情况
  截至2018年末,我市存续的交易所市场公开发行债券共有175笔,余额1228亿元,共涉及72家企业(国有企业44家,民营企业20家),其中资产证券化(ABS)业务有4家企业,共发行13笔,余额48亿元,基础资产类型为不动产投资信托REITs、应收账款等,所筹资金主要用于城市建设、企业扩大产能等一系列重点项目的建设。公司债及ABS债券的发行,为我市企业转型升级、持续再发展提供了金融支持。
  二、主要工作情况
  1.积极稳妥推进市属国有企业降杠杆工作。把控企业资产负债率,促进市属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将控制资产负债率的要求列入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市属国有企业整体资产负债率稳步降低。目前我市国有企业特别是市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证券化工作与全国先进地区相比确实存在差距,已发行的产品数量不多、规模不大。
  2.出台政策支持我市企业债券发行。我市一直以来都很重视推动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支持制造业企业的工作意见》等政策,支持企业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双创债”),对重点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成功发行“双创债”的,按照实际融资规模给予2%以内、最高100万元的发行费用支持。目前已兑现对13家发行“双创债”企业的补助,有效降低企业财务成本,激发民营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积极性。出台《苏州市金融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2015~2020)》,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渠道获得融资,政府提供适当增信。利用苏州外资金融机构集聚优势,推动企业境外发债,更多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相关部门优先给予政策和渠道的支持。同时鼓励金融机构提升执业质量,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债券发行等直接融资相关服务,满足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多层次的融资需求。
  3.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风险防范工作。今年初,我市部分企业发生债券违约情况。对我市部分区域整体发行债券产生一定影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及时部署相关风险防范工作,要求属地金融部门核对了解辖内债券发行情况,并关注好相关重点企业,对有兑付困难的企业,提前做好债券兑付风险防范工作。
  三、相关举措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企业资产证券化,拓宽融资渠道的建议提案,对促进我市债券市场发展,改善企业融资结构具有积极意义。下阶段,各相关部门将依据工作职能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资产证券化工作:
  一是加大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工作力度。资产证券化具有期限灵活、成本可控、表外融资的特点,大力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可以促进市属国有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资产负债率,盘活国有企业存量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实现高质量发展。目前市国资委正在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收费收益权以及其他市属国有企业商业物业的财产权益等几个资产证券化项目。今后也将与市属国有企业一起,推进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多样化、扩大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规模、探索构建复合型资产业务新模式,让资产证券化这一金融创新工具助推市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二是加强我市相关债券(补助)奖励政策的宣传与推广。鼓励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利用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企业债务结构。对发行“双创债”等新型公司债券的企业予以奖励,降低中小企业发债成本。鼓励各类具有资质的金融机构为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提供全面、专业、高效的服务,帮助企业盘活存量和闲置资产。
  三是进一步完善我市债券市场风险防控机制。要求属地金融部门及时排查辖内债券兑付风险,积极关注发债重点企业经营情况,督促发债主体按近期、中期、远期对可能出现的偿债风险进行监测和排查。同时加强对市场参与方的风险教育,强化投资者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
  诚然正如您所言,对照其他先进地区的资产证券化发展水平,我市还存在着较大差距。而企业成功发行一项资产证券化产品涉及到审批监管部门、中间机构、投资者等,需要政府部门积极引导协调,与中间机构和企业一同努力,推动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落地。最后,感谢周委员您对苏州资本市场发展的关心,后续我们将积极协调对接相关中央驻苏金融监管机构,做好企业发行债券的服务协调工作,帮助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大力推进我市企业资产证券化工作。
                                                                                 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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