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之家 >履职建言
222.关于加强我市盲道建设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3 14:15 浏览
建 议 人:
钱卫国;
建 议 号:
222

标    题:

关于加强我市盲道建设的建议

建议内容:

  盲道是专门帮助盲人行走的道路设施。盲道一般由两类砖铺就,一类是条形引导砖,引导盲人放心前行,称为行进盲道;一类是带有圆点的提示砖,提示盲人前面有障碍,该转弯了,称为提示盲道。据报道早在2013年苏州就被评为“全国无障碍建设先进城市”。苏州市区269条城市道路建成了无障碍道路,盲道总长690公里,提示盲道13594处,53条道路的413个公共车站候车区设置了提示盲道,路口无障碍坡道12314处,初步形成了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的无障碍道路系统。
  然而到现在很多盲道却都是形同虚设,变成了盲道不帮盲,反而帮倒忙。据了解目前路面上盲道主要存在以下几种现象:
  1.盲道设计和建设存在一些问题。如:一条盲道都是由条形的引导砖铺设,在转弯或是有障碍的位置没有用带有圆点的砖;又比方说盲道与阴井盖,我们时常会遇到盲道中间会突然出现一个阴井盖,有些盲道就会从边上绕过盲道,而有些则直接将阴井盖放在了盲到中间。
  2.盲道被占用。自行车、电动车、小汽车乱停放占用盲道,也有一些商家直接占用盲道上摆摊,甚或至有些公共设施也侵占了盲道。
  3.盲道的维护管理问题。如有些路面的盲道砖破损翘起导致路面不平;路边的灌木生长遮挡的盲道。
  为了能够让视力有障碍的市民能够放心,安全的出行,让盲道能够更好的服务于视力有障碍的人士,真正成为他们的无障碍通道。我提出以下几个意见建议:
  1.针对已建成且设计不合理的道路,应立即作出调整。
  2.加强和规范盲道的设计及建设,对于待建设或拟建的道路,盲道设计必须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设计规范》中关于盲道的建设规定。
  3.加强对盲道的管理,对于人为的侵占要坚决制止,不得将盲道作为停车场,摆摊的地方。对于侵占盲道的设施设备要立刻拆除。保持盲道的通畅。
  4.加强对盲道的维护。对于有破损,损坏的盲道及时更换维修。对盲道周围的灌木,树枝等定期修剪。
  5.加强对市民的宣传,教育。让市民能够深刻认识到侵占,不规范使用盲道的危害,从而能够重视起来维护盲道的通畅。

承办单位:
主 办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会 办 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19-5-31
办理类型: A (解决、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22号建议的答复
钱卫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我市盲道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盲道等无障碍设施是现代城市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国家与社会关爱残疾人、老年人和其他相关社会成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我市历来高度重视无障碍设施建设,2011年我市顺利通过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验收,被誉为全国无障碍建设的典范城市。同年,市政府制定出台全省首部无障碍设施地方性法规《苏州市无障碍设施管理办法》,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明确了具体的管理措施。近年来,我市结合城市道路新建、翻修工程,大力推进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区主干道上的盲道逐步完善到位。您在建议中提到的非法占用盲道等问题确实有一定程度的存在,影响了盲道的使用效率。今后,我局将会同市城管局、市残联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存在的问题。
  一、进一步提升盲道建设水平
  1.科学、合理设置盲道。一是在城市主要商业街、步行街的人行道以及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周边道路设置盲道。按规范及相关文件要求,杜绝盲目设置盲道,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我市已明确可不设置盲道:(1)城市中心区非主要的商业、文化、交通等建筑地段或非视障者相对集中的居住区(相对集中指视障者人数占该居住区人口比例1.5%以上);(2)人行步道净宽(扣除绿化带、树池、照明、电信等设施带宽度后的净宽度)小于2米的,或宽度小于3.5米内的人行步道上设有行道树、站牌、信息牌等设施的;(3)在人行步道的外侧有绿化带的立缘石,或有固定的围墙、栅栏等地带,可设置间断的局部行进盲道相连,使视障者借助盲杖能够顺利通过。二是严格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在社区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建设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同时在平面上加强与周边道路和桥梁的衔接,在断面上加强与市政设施和各类管线的协调,提高盲道系统的整体性。
  2.加强对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监管力度。在项目建设时,从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检查、竣工验收各个环节加强监督和管理,明确要求设计部门严格按规定设置盲道,施工单位必须按规范施工。改造后的残疾人盲道和无障碍通道必须符合国际标准,在条件允许的基础上应将盲道铺设在距侧石2米左右的位置,即使停放自行车也不影响盲道的畅通。对新建、改建道路人行道未设置盲道或设置不规范的不予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二、进一步加强对盲道的使用维护管理
  1.继续做好盲道设施日常巡视、养护及改造工作。一是根据《关于加强市政设施巡视的实施意见》,按照“分片巡视,逐级管理,巡视管理与日常养护工作有机结合”的原则,完善“定片、定人、定责任”的运行机制,将目前所管辖的市政设施分成39个片,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道路包括盲道设施的巡视。市政设施管理处专门成立市政道路养护管理所,分组负责市政道路及盲道设施的日常巡视、养护和维修。建立巡视日志,发现盲道设施损坏情况,认真做好记录,并于当日反馈至设施生产部门,由生产部门安排施工人员进行及时维修,保证盲道设施处于完好状态。二是为切实提高盲道设施日常养护作业水平,市城管局根据相关无障碍规范制定了《盲道铺设示例图集》,规定了大、中修、专项工程及养护工程的盲道铺设的各种图集。三是结合市政道路大中修、综合整治等专项工程,从设计阶段抓起,对现有不符合规范的盲道设施逐步进行改进优化,不断提升我市盲道设施水平。四是根据《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对新、改扩建拟移交市城管局管养的城市道路的盲道设施进行验收。对于设置不合理的、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盲道设施,坚决不予接收。
  2.加强盲道设施管理,确保盲道设施正常使用。一是市容市政管理部门与交通管理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继续加大人行道尤其是盲道上乱停机动车的查处力度。市、区城管执法队伍在加强日常巡查的基础上,在重点地段对人行道板上乱停车辆、擅自堆放物料的违章现象进行全面监控,保证盲道的畅通。二是充分发挥110指挥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和数字城管等平台作用,及时受理市民对乱停车、乱堆放的举报、投诉,做好盲道设施损坏信息的采集,对主要道路盲道上的乱停车、乱堆放现象进行有效控制和查处,并及时反馈市政设施养护部门修复损坏的盲道设施。
  3.完善残疾人通道标识。进一步规范道路、商场、超市等人流量密集场合的残疾人通道标识,对相关标识不规范、不协调、不统一等情况进行修复设置,帮助残疾人通过标志牌的指引无障碍、顺利到达目的地。对擅自损坏残疾人通道标识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作出严肃处罚。
  4.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加强宣传,呼吁全社会爱护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关心关爱盲人群体,给盲人朋友营造一个安全畅通的出行环境。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