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5.关于完善苏州市残疾人养老模式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3 14:15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周苏萍; | 建 议 号: | 255 |
标 题: | 关于完善苏州市残疾人养老模式的建议 | ||
建议内容: | 近年来,苏州市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呈现增幅加大、老龄化趋势加重、高龄老人增多、老龄化差别加大等特点。而残疾老人因兼具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弱势特征,养老形势更为严峻。60周岁及以上残疾老人因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只能依靠亲属供养和依赖少量的政府保障金度日,生存处境异常艰难。截至2018年底,苏州市共有残疾人135930人,其中60周岁以上残疾老人有60111人,占残疾人总数的44.22%,几近半数。然而,苏州市老年残疾人的特殊保障制度建设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的现实需要。政府现有的残疾人保障政策主要以货币补贴为主,救助形式较为单一,很多政策也与非残疾人相关政策重复,缺乏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总体规划和针对性。因此,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必须着眼于残疾老年化和老年残疾化的特殊性,构筑起应对老龄康复照料和预防老年残疾问题的有效政策体系,满足残疾人养老的康复、服务、照料、情感需求,保障照料好老年残疾人的生活。 一、苏州市残疾人养老模式及现状 1.居家养老模式 此概念仅指苏州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一方面老年人自身不愿意离开家庭;另一方面,子女受到中国传统文化孝养父母的道德约束,普遍不愿老人去机构养老。再加上大多数养老机构费用较高,服务管理不够完善,多数残疾老人因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只能依靠亲属供养和依赖少量的政府保障金度日,经济上负担不起养老机构的护理费用,心理上怕受到歧视也选择更加有安全感的传统家庭养老模式。 2.社区养老模式 残疾老人受到出行不便的限制,他们的日常生活区域主要局限于社区,因此,以政府为主导,以社区为依托,以家庭为核心,整合社区资源,定期上门为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等服务已成为残疾养老人基本模式之一。 3.机构养老模式 目前苏州市残疾人可选择的养老机构可分为社会福利院、养老院(敬老院)、老年公寓、“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等。 4.互助式养老模式 苏州市对互助式养老模式还处在探索阶段,如张家港等地区实施的“时间银行”志愿服务积分制的社会互助模式。但张家港推行的志愿服务积分制却在实际运作中遭遇了瓶颈,出现了诸如搬家后跨区域“积分”无法兑现,服务内容考核标准难以评判、社会征信制度不完善导致的监管漏洞、长期“一对一”专业帮扶难以实现等问题。 5.智慧养老模式 苏州目前智慧养老模式的载体平台是“虚拟养老院”。“虚拟养老院”是一种开放型、多元结构的服务模式,通过智慧养老平台,联结起供应商与服务对象,由互联网构建一个更为庞大的“虚拟社区”,增加老人选择的自由度,使之获得多重的服务保障。 苏州市对残疾人养老的政策支持在“互联网+养老服务”的时代背景下,发展智能化养老,既能显著提升养老服务效率,又能保证老人不与子女、熟悉的社区环境相脱离,为居家养老提供了更多可行性,是未来养老模式发展的一个新趋势。 二、苏州市残疾人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残疾人养老模式供求矛盾突出。 1.残疾人养老设施资源不充裕 由于缺乏规划提前预留空间,苏州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土地、资金、社区用房资源紧张,无法提供专门的场地和设施满足大量残疾老人的医疗养老康复需求,即使社区基本建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日间照料中心,大多承载力不足,一室多用,一中心挂多牌。因为场地匮乏无法隔开照料,即使针对有限的残疾老人开展服务时,也是将残疾人与一般老人混合在一起管理,如遇到精神、智力残疾老人情绪不稳定的情况,既没有专业措施保护其他老人的安全,也没有专业医生立即开展治疗,形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2.残疾人养老专业服务人员供给不足 在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进程中,养老服务人员似乎在数量上没有出现短缺,但事实上养老专业人才缺口大,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针对特殊的残疾老人提供专业的护理、持续的心理疏导和健康指导,缺少专业的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服务人员。 3.残疾人“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 残疾人“医养结合”养老服务还处于起步阶段,管理机制不健全,养老服务工作未统一标准,缺乏服务评估工具与方法,因此出现“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不到位,有效供给不足。 (二)残疾人养老模式社会化程度低 残疾人多元化养老服务社会力量的潜力未完全发挥:一是由非政府组织创办养老机构十分困难,养老服务设施难找,养老机构许可证难办;二是非政府的养老机构盈利难,养老服务是一项投资大、风险高、回报周期长的微利行业,大部分民办养老机构依靠的是收取老人费用来维持正常运营,而目前机构运营成本,包括房租、员工薪酬、物价上涨幅度较大;三是目前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大多集中在家政服务方面,专业的养老服务难以实现供需平衡,如何挖掘开发志愿者资源,解决供需矛盾已成为养老服务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解决这些难题,需要政府上层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自上而下地推动。 (三)残疾人养老模式智能化程度低 苏州市民政局、市残联虽然建设开发了一系列信息系统,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虚拟养老院”等大数据平台,但各平台系统功能单一,既不兼容,也不共享;系统调查对象重复,系统之间的信息也不互联互通,造成了基层工作人员反复调查、重复录入的负担,浪费了公共资源。调查发现,目前民政局和残联各级大数据平台就近20个,几乎每个处室都建有包括国家、省、市三级平台,有的处比如市残联康复处就建了康复、评残、辅具三个系统。因此,必须整合现有残疾人和养老的大数据资源,建立一个统一的、全面的、真正的智能化系统,政府主管部门对新的大数据平台开发申请应严格审批,重复、无价值、人工依赖程度高的平台建设申请一律驳回,智能化不是大数据的简单堆叠,而是要将有用的资源整合到一起,打破职能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 三、完善残疾人养老模式的对策与建议 (一)法治保障,建立残疾人养老保障机制 首先,推进残疾人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做到残疾人养老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必须加快立法,健全法律,确定残疾人养老制度的基本框架,明确保障形式、保障范围、实施规范和监管机制,将残疾人养老保障的运行机制引上法制化、系统化、制度化轨道,使残疾人养老保障制度运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次,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过程中,更应以人为本,赋予残疾人平等的享受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全民社会保障政策,同时针对残疾人在康复、教育、托养等发面的特殊需求,努力做到一般性政策和专项政策、经济保障与服务保障、生活保障和康复服务相结合。第三,做好贫困老年残疾人的救助工作,推进老年残疾人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建设,特别是建设老年残疾人福利服务中心,对符合要求的高龄残疾人发放社会津贴,为老年残疾人提供经济支持和康复服务。 (二)完善体系,构建多元化残疾人养老模式 构建多元化的残疾人养老服务社会支持体系,秉承“平等、参与、共享”的残疾人养老服务社会理念,坚持政府责任优先与社会多元协作相结合,以残疾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以社区为基础,在普惠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残疾人养老服务社会支持的特惠。在优先发挥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的基础保障前提下,优化基础项目、专业项目、高级项目的层次化发展,重点扶持残疾人专业护理、心理康复、社会康复、无障碍设施建设、辅助器具适配等专业残疾人养老项目,构筑一个良性运作的、多元主体协作、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残疾人养老服务社会支持体系。 (三)技术升级,提升残疾人养老智能化水平 整合民政、残联、卫计部门的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大数据资源共建共享,避免重复调查和录入基本信息。针对现存各部门系统资源格式不一的情况,我们可以特殊处理,将“互联网+残疾人养老公共服务”APP平台与各部门平台连接起来,在APP平台的明显位置设置外部链接,方便残疾人登录其他平台,将一些可以通过手机和网络解决的诸如信息咨询、服务申请、反馈问题等服务通过手机APP平台解决,实现“足不出户”的功能的同时又节省了时间,保障了残疾人的出行安全,可谓一举多得。 (四)民生为本,提高残疾人养老专业化水平 积极培养残疾人养老专业人才。针对目前“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市场专业医疗护理人才严重匮乏的情况,建议通过高校定向培养专业养老服务技术人才,从源头壮大养老服务医护人员的力量;对现有从事残疾人养老服务的医护人员进行系统化培训、阶段性评测及各种形式的再教育,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统筹医疗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利用医疗机构拥有的大量医疗设备和专业技术人才资源,通过医联体把医疗资源下沉到养老机构,为残疾老人开通就诊绿色通道,积极为入住“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残疾老人提供医疗巡诊、康复救助、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等服务。 (五)社会共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养老服务 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改革公办养老机构,探索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力量从事养老服务,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一要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志愿者从事残疾人康复照料、就业和技能培训等工作;二要充分发挥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中枢纽带作用,广泛筹集社会资金,社会参与,共建共享,构筑多元化的社会支持体系;三要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建设专业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弥补公立医院医疗资源的承载力不足的短板;四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进程,整合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对符合资质、专业化程度高的民办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和社会组织提供政策支持,帮助其健康快速发展。 |
承办单位: | 主 办 | 苏州市民政局 | |
会 办 | 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19-5-31 |
办理类型: | A (解决、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55号提案的答复 周苏萍委员: 您推出的“关于完善苏州残疾人养老模式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在全省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截止去年底,全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达到183.1万,占全市户籍人口的26.02%,老龄化趋势呈现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空巢化等特点。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有效解决养老服务面临的问题,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把养老服务工作纳入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大局统筹谋划,并把养老列为民生八大体系之一,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考核目标。基本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信息为辅助、医养相融合的“五位一体”养老服务体系。残疾人老年人因失能、失智或经济困难,作为特殊的老年人群体,除享受相关业务部门的养老补贴政策外,也同样享受我市大的养老服务政策。我们在全省率先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免费体检,率先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由政府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率先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乘车和游览公园风景名胜区,率先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尊老金和实行养老补助服务;率先为低收入和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援助服务。目前,已基本形成“三优四免三补贴”的普惠化老年福利待遇。(“三优”即行业、窗口单位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服务;水、电、气、通讯等服务行业为特殊老年人上门提供优质服务;涉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四免”即免费游览旅游景点,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免费健康体检,免费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补贴”即为老年人发放长寿补贴、援助补贴、体验补贴)。 近年来,我们在做好养老服务过程中,重点把残疾人老年人纳入重点服务范围,通过出台相关政策、建好养老服务设施、引进社会力量提供服务、应用科技手段做好智能化养老等,在一定程度上为老年人特别是残疾老年人提供了较好的养老服务。当然,养老服务工作无止境,我们永远在路上,特别是在残疾老年人养老上还存在诚如您说的养老服务供求矛盾突出、社会化智能化程度低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在以下几个方面着重加强: 一是进一步做好顶层设计,完善养老政策体系。目前,我们在养老服务方面先后出台《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苏州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布局规划》、《加快发展医养融合养老服务实施意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意见》、《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办法》等“一条例两规划十意见若干办法”系列法规制度文件,从突出组织领导、做强机构养老、做实居家养老、做优社区养老、做深医养融合、做大信息化养老、扩大普惠群体等多方着手、多措并举,已形成较为完备的政策支持框架,有效推动了养老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今年,国务院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对养老服务发展提出了六大类、“28+1”个方面的具体要求,我们将以贯彻落实5号文件为契机,拟出台《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标准和办法》、《养老护理人员入职奖励实施办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等级评定标准和办法》等文件,进一步提高为残疾老年人服务的质量;同时积极协助市卫健委推进《苏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修订出台,从敬老、养老、孝老等方面进一步扩大残疾老年人优待范围、提供优待标准,让更多地残疾老年人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 二是进一步建好养老服务设施,完善养老供给体系。每年我市都以政府实事项目为抓手加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并将实事项目纳入县级市区高质量发展考核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如今年将10家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1000张养老机构床位和100个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作为年度市政府养老实事项目。截至到2018年底,全市建有206家、58624张床位的养老机构,建有1484个日间照料中心、1537个助餐点、77个助浴点、10个中央厨房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每个县级市(区)都建有信息化的虚拟养老院,各街道(镇)都建有居家养老管理中心,各社区(村)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站,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基本健全完善,能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尤其是残疾老年人提供机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十三五”养老服务规划要求,到2020年底,所有镇(街道)都将建好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床位将进一步优化;所有社区(村)都将建有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各市(区)虚拟养老院将为有需求的残疾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上门居家养老服务。利用三年时间,重点推进各镇(街道)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在满足集中供养城乡特困老年人的同时,又能为残疾老年人提供低收费的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全托、日托和临托服务,让残疾老年人住得进、住得起、住得好。 三是进一步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完善社会化养老体系。这几年,我市通过建设补贴、运营补贴、队伍补贴、品牌补贴、医保支持、实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障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责任保险等支持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大力参与养老服务的建设与发展,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社会化养老服务。目前,我市养老机构有36812张是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床位,占养老机构总床位的63%;50%的日间照料中心、54.6%的助餐点是由社会力量举办和运营,10个县级市(区)的虚拟养老院都是由社会力量运营。社会力量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社会养老服务。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改革力度,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按照“留转并升”原则,深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特别是在实施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过程中,引进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力争到2020年,养老机构的70%的床位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深入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力争到2020年70%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 四是进一步加大医养融合力度,完善医疗康复护理体系。我市从2004年开始建立全国首家具有医疗资质、能医保定点的养老护理院,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养老护理服务需求。截止到2018年底,全市共有43326张床位是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总床位的74.2%;实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为机构和居家养老中的重度或中度的残疾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实施家庭医生、家庭病床等便捷医疗,并建有22家社区护理站,试点实施助老陪伴门症、相伴e路等项目,方便老年人特别是残疾老年人就医看病护理。下一步,一方面我们将加大护理型床位、家庭病床及护理站等医疗康复护理设施建设力度,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提标扩面,满足失能老年人特别是残疾老年人医疗康复护理服务需求。另一方面,加大医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实施免费培训、持证奖励、特岗补贴和任职补贴等政策吸引更多的年轻人员为残疾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医疗康复护理服务。第三,深入开展经常性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结合健康市民“531”行动计划、倍增计划,强化对老年人特别是残疾老年人进行综合、全程、专业和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早发现、早治疗老年人特别是残疾老年人患的疾病。并充分发挥家庭医生的作用,为失能老年人特别是残疾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的“私人定制”菜单式服务包;联合医疗卫生资源,组织“天天健康、名医面对面”、“965健康大巴”、“健康大讲堂”等进社区、进乡镇,举行各类大型义诊活动。 五是进一步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拓展智能化养老服务。2007年开始,我市探索实践了我虚拟养老院服务模式,并研发了集合运用现代通信、数据处理、智能呼叫、电子地图、GPS定位、二维码、手机APP、微信平台、门户网站等现代科技为一体的居家养老综合智能监管服务平台;2015年,我市又研发老年人能力评估系统,通过对老年人日常生活能力进行评估和收集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精准服务提供参考。同时,2016年开始研发苏州市养老数据资源中心及应用服务平台,拟收集汇聚全市各部门、各板块所有涉老数据,形成苏州市养老服务大数据,并对数据资源中心里的养老大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和开发利用,形成更加完善的老年数据资源,为政府决策服务,为业务统计分析,为老人指南生活,为社会共享信息,为市场共建资源。下一步,我们将完善相关涉老信息平台建设,特别是加快养老数据资源中心及应用服务平台二期的研发,开发苏州养老微服务,让普通大众特别是残疾老年人利用手机APP、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进行养老服务信息查询、服务预约或申请、服务反馈或评价等,向社会共享养老服务资源,用“互联网+”、大数据的思维和手段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走信息化智能化养老服务发展道路。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养老服务特别是残疾老年人养老方面的关心和关注。 苏州市民政局 2019年5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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