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2.关于加快苏州市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3 14:15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李建华; | 建 议 号: | 242 |
标 题: | 关于加快苏州市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建议 | ||
建议内容: |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医药行业在习近平总书记发展中医药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指引下,步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和《中国中医药法》颁布实施,把中医药发展上升至国家战略高度。随着中医药发展的利好政策不断落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服务量也不断提升,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也因政策扶持、特色鲜明、疗效确切、使用便捷而受到医疗机构和患者的青睐。 苏州是经济大市,也是“吴门医派”的发源地,拥有丰富的中医药资源。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引导和扶持下,我市中医药产业快速振兴,中医药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但是对比广州、上海等其他城市,苏州市中医药产业的整体实力还存在差距。 究其原因,一是专业人才匮乏,现有的中医药从业人员数量和能力不足。二是政策开口较小,准入门槛高,审批复杂,有伤中医医院、和综合性医院,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传统经方、验方挖掘力度不够。四是综合性医院的中医药使用比例不高。 为提升苏州市中医药服务水平,建议加强我市经方、验方的挖掘、运用和传承,由苏州市政府推动、苏州市卫健委主导,深化建设三个平台: 一、由苏州市卫健委主导建设中医研究平台,针对常见的慢性病、多发病进行研究,大力发掘吴门传统经方、名老中医验方,并对医疗机构部分已被注销的原有中药制剂进行再研究、再开发、再申请,形成一批代表吴门医派学术成就的新制剂,利用传统工艺来推动院内制剂和院内协定方使用。 二、由中医院承担建设学术平台。为各地综合性医院提供中医药知识培训、中医药技能培训,加快提升综合性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和产能,推动西医开方。市卫健委要对综合性医院制定考核制度,提升其开方比例,以西医带动中医发展。苏州市政府要对市卫健委进行考核。 三、通过政府、高校、企业的协同合作,搭建中医药共享生产平台。如按照现有模式,各家医院各自建制剂中心,将面临重复投入,不仅政府资金拨款压力大、专业人才分散,监管部门也将面临较大的监管难度。而通过制剂共享生产平台,可实现资金、人力、生产要素的集约利用,推动对加快中药经方、验方丸、散、丹、膏、酒、茶等传统剂型的开发使用,推动规模化、信息化的生产方式,为我市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持。 相比西药的主导地位,目前苏州市的综合性医院的中医药使用比例较小,建议苏州市政府要把中医药产业发展作为政府重点工程来推动,加大力度完善市场环境,放宽市场准入,激活吴门中医药资源,把我们的中医药产业做到全国最前列! |
承办单位: | 主 办 |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会 办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19-5-27 |
办理类型: | A (解决、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42号提案的答复 李建华委员: 现对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苏州市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建议”提案回复如下: 吴门医派是以温病学说为代表的地方中医学术流派,其学术理论和用药特色是中医学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江苏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6-2030年)》的精神,不断加强吴门医派传承发展体系和机制建设,努力弘扬吴门医派传统特色。 一、基本概况 苏州是吴门医派的发祥地,历史上有“吴中多名医,吴医多著述,温病学说倡自吴医”之说。吴门医派的学术成就在中国医学史上留下了深远影响,至今仍在指导中医临床实践。 到2018年底,全市共有中医医院8所,中西医结合医院4所,中医(中西医结合)门诊部46所,中医诊所310所。通过创建,全市三级中医医院5所,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1所,二级中医医院2所,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1所,县级中医医院全部达到三级乙等。2018年,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床位数6254张,占全市医院床位数的10.78%;总诊疗人次884.69万人次,占医院总诊疗人次的18.81%;入院23.85万人次,占医院入院人次的14.69%。全市8个县市、区获得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二、强化责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全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一批中医医疗机构设施设备得到改善。2017年苏州市中医医院二期工程动工,建筑面积8.69万平方米,建成后总床位1200张,总投资6.22亿元,全部由政府投入;2017年昆山市中医医院迁建项目—昆山西部医疗中心动工,占地191亩,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总投资20亿,全部由政府投入。 二是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根据《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市中医医院首次住院起付线较同级综合医院降低200元;在恶性肿瘤康复期使用肿瘤辅助药品和中草药饮片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8000元限额内结付90%。2015年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以来,中药饮片销售差价率由15%提高到了35%,中药饮片除虫草、燕窝等312个名贵滋补品种医保不予支付,其他8573个饮片品种(96%)按甲类全额支付。 三、创新举措,实施中药集中配送 为解决一些基层医疗机构因用房面积小、中药药剂人员少、中药饮片周转时间长而带来饮片质量隐患等问题,我市以姑苏区作为试点,开展中药饮片集中配送工作。由区卫生行政部门通过招标,通过GMP认证的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通过签订中药饮片配送和代煎协议,建立中药饮片配方、代煎和配送合作关系,对辖区基层医疗机构中药饮片实行统一配送。依托市卫生信息平台,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中药饮片配送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姑苏区基层医疗机构与配送公司的信息互通。生产企业建立严格的内部生产管理流程,每一道工序都进行条码扫描管理,进行高清视频监控,代煎剂每味饮片和药汁均留样1月,保障代煎质量和安全。2018年,代煎代配服务覆盖全市10个县市区及省内其他4个城市,总计代煎处方49.1万张,代配处方7.8万张,加工膏方42076料。 四、传承发展,弘扬吴门医派特色 为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改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吴门医派特色传承,强化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苏州市政府于2017年12月出台了《苏州市传承发展吴门医派特色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围绕“吴门医派”在理论、专病、专药、文化上的特色优势,充分发挥吴门医派在慢病防治和养生保健中的积极作用,以“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医药联动”为原则,建立政、事、企结合的工作机制,通过建设一个体系,三个平台,开展五项工作传承发展吴门医派特色。 一是建立吴门医派健康干预体系 依托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重点做好重大疾病和慢性病的中医药健康干预,开发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在对重大疾病和慢性病筛查的基础上,针对重点人群,开展中医药健康干预,建立具有吴门医派特色的中医药健康干预体系。目前,全市各基层医疗机构基本都开设了中医科,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利用中医药开展慢病防治。 二是建设吴门医派传承发展三个平台 1.建设吴门医派传承教育平台。依托苏州市中医医院,建设“吴门医派进修学院”,针对危害市民健康的重大疾病、常见病和多发病的防治,面向基层医疗机构,定期开展招生培训工作,主要开展吴门医派理论和适宜技术培训,传统师承教育和中医文化宣传,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吴门医派进修学院”已正式挂牌并招生培训。 2.建设吴门医派传承科研平台。依托吴门医派研究院,对吴门医派经方、中药制剂、名老中医经验方等,按照辨证论治和吴门医派特色理论,按照新药开发、医疗机构制剂、协定处方等规定流程进行研究,推出一批代表“吴门医派”学术成就的新药、中药制剂和保健产品。目前,市中医医院积极开拓新产品,开展了临方加工、酒剂、鲜药、茶饮等服务措施,中医药服务领域不断拓宽。 3.建设吴门医派传承产品平台。着力开展对“吴门医派”特色理论、特色方药、特色技术的研究,共同研究、开发、生产具有“吴门医派”学术特色的中医药产品,形成经方制剂共享平台,推动吴门医派中医药产业发展。目前,市中医医院正在研究中医协定处方和经验方,为吴门医派传承发展奠定基础。 根据您的建议,我市将不断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努力推进我市中药产业发展: 一是关于中医研究平台。市中医医院加强对老中医药经验方的总结,已形成了部分协定处方,下一步将按照市市场监管部门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的备案管理要求进行备案。市中医医院目前已开展了鲜药材、酒剂、养生茶饮等新剂型服务,在完成临床总结后,争取形成一批代表吴门医派学术成就的新制剂。我委将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协作,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通过科研立项研发相关产品,进一步促进吴门医派中医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关于学术平台。市卫健委已在苏州市中医医院成立吴门医派进修学院,并于去年起开展招生,每年两批。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将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开展西学中工作,附一院、张家港市一院、常熟市一院、吴江区一院均达到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要求。目前,对西医开中药的工作我市正积极向省中医药管理局请示,明确对西医的培训要求,以获得饮片开方资格。 三是关于共享生产平台。目前,全市大部分中医医院都有制剂室,生产量大小不一,部分中医医院实行委托生产,实现共享生产平台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我委将进一步加强调研,根据需求和实际,促进资源整合,实施资源共享,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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