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8.关于全面落实河道管理“河长”制的几点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3 14:18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叶亚新; | 建 议 号: | 288 |
标 题: | 关于全面落实河道管理“河长”制的几点建议 | ||
建议内容: | 问责“河长”,促河“长治”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是习总书记亲自推动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该制度的推行,是社会与行政能力进步的表现,是对我国建设方式的自上而下的自我反思,是制度的自我修复与完善,使得我们的人水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的祈愿不再仅仅是愿望。苏州水网密布,做好河长制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往往流于形式,成效日渐式微,为此建议: 1、明确职责,完善考评体系明确对河长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生追究制,对河长的职责列出明晰的清单,提出刚性要求。设立河长履职保证金制度、实行定期考核和不定期巡查结合,明察与暗访的结合;加大第三方监测评估结果的话语权;完善与财政补贴、干部任用相适应的考核细则。 2、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各级部门应加强顶层设计,将党政领导兼任的河长由“挂名”变为与其考核评优提拔等的“挂钩”,当河的“父母官”做水的“保护伞”;促使各级领导由“巡河”向“治河”的转变,做到问题在一线发现形象在一线树立,将治理“方向”尽快形成“方案”,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逐步根除有损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的现象,有序减少违法违章的存量,真正实现河道污染的有效治理。 |
承办单位: | 主 办 | 苏州市水务局 | |
会 办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19-5-28 |
办理类型: | A (解决、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对市政协第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88号提案的答复 市政协叶亚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落实河道管理“河长”制的几点建议》(以下简称《建议》)的提案我们已经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全面深化河湖长制改革,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是完善水治理体系、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生态安全的制度创新和重要抓手。你在《建议》中提出了两点很好的建议:一是明确职责,完善考评体系。明确对河长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生追究制,对河长的职责列出明晰的清单,提出刚性要求。设立河长履职保证金制度、实行定期考核和不定期巡查结全,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加大第三方监测评估结果的话语权;完善与财政补贴、干部任用相适应的考核细则。二是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各级部门应加强顶层设计,将党政领导兼任的河长由“挂名”变为与其考核评优提拔等的“挂钩”,当河的“父母官”,做水的“保护伞”;促使各级领导由“巡河”向“治河”的转变,做到问题在一线发现,形象在一线树立,将治理“方向”尽快形成“方案”,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逐步根除有损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的现象,有序减少违法违章的存量,真正实现河道污染的有效治理。上述两大方面的建议,开出了当前全面落实河长制、系统推进河湖治理管护良方,站位高、定位准、落点实,对下一步我市全面深化河湖长制改革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和实际操作价值。下面,从介绍全市河湖长制工作有关情况和落实《建议》情况作出答复。 一、全市深化河湖长制改革工作基本情况 2017年4月24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河长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按照“党政领导,一级抓一级;河长主导,层层抓落实;社会引导,全民共参与”的总体思路,围绕“见河长、见行动、见实效”的具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系统治理,统筹推进生态美丽河湖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推动水岸同治,持续推进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 (一)党政高位推动,切实强化责任落实。坚持以上率下,引领层层落实河湖长责任。市级第一总河长、总河长率先履职巡河,覆盖全市的5106名市、县、镇、村四级河湖长已累计巡河(湖)近30万人次,召开工作部署会、督办会、座谈会近4万次。严格法规制度,修订《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出台市级会议、信息共享、信息报送、工作交办、工作督查、考核办法、验收办法等工作制度,制订落实《三级航道的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指导意见》《苏州市河长制水质共享机制实施方案》《苏州古城区河道专项执法巡查方案》,保障河湖长制有效运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长江、太湖、阳澄湖主要水源地,七浦塘、望虞河清水通道高质量水岸同治和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坚持目标指向,用好专人巡查、专项检查、第三方评估“三结合”机制,完成“一事一办”工作清单1.3万份,下发市级河长制工作交办单282件,完成191件、推进中91份;组织对10个市(区)河湖长制工作进行验收和考核。市级每年投入1000万元奖补重点河湖管护,促进各地配套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资金。 (二)部门区域协同,系统推进综合整治。结合“263”、“331”、绿化与环境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全市新增重点河湖水质监测断面335处,淘汰整治低端低效产能企业(作坊)2774家,完成“散乱污”企业(作坊)治理46837家。全市完成579条城乡黑臭水体整治,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已基本消除。全市新增污水管网1323公里,率全省之先采用污水厂尾水“准四类”标准,完成3座污水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能力达375.5万吨/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82%。有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全市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7.94万亩,超额完成任务。太湖4.5万亩围网养殖已全部签约和移交,已拆除705块围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模养殖、规下养殖户治理率达到95.87%、71.15%,建成6家生态牧场。“跨界治水”机制初步建立,与无锡就望虞河、张家港等河湖水葫芦源头防控达成共识,与上海青浦区、浙江嘉兴市等地开展省际河湖共治共管联合行动,有效提升进博会期间区域水环境质量受到好评。 (三)空间管控提速,生态底色更加鲜明。明确河湖管理范围,完成5496公里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强化部门联动综合执法,查处水事违法行为681起,清除违章搭建、违章占用逾4.3万平方米,清除网簖2619处。加快河湖“三乱”整治,完成省级两批45个整治任务中的29个,市级河湖问题201个完成46个,其他河湖问题2865个完成1916个。强化内河港口码头综合整治,全市累计取缔非法码头779家,有序纳规183家,优化提升397家,整治腾出土地263.9万平方米,覆绿56万平方米。制定20条(座)重要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开展28条(座)重要河湖健康评价。完成苏州湾湿地修复等8个湿地恢复工程,共恢复湿地5331亩,新增湿地保护面积约9.8万亩,太湖湖滨湿地已连续7年发现小天鹅。持续推进常熟市“一地一策”,张家港市、昆山市“一城一策”,以及15条河道、10座湖泊治理省级样板工程。打造胥•浦•塘水利风景区集群,按照湖泊水源涵养中心、古镇古村湖泊群、城市湖泊群、乡村湖泊群制定规划和导则,统筹推进生态美丽湖泊群建设。2018年,苏州市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13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16个国考、50个省考断面全部达标,其中优Ⅲ比例分别68.8%、76%,337个功能区断面水质优Ⅲ比例60.8%,劣Ⅴ类降低至2.7%;太湖湖心区、东部水域和阳澄湖湖心水质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四)全民广泛参与,社会引导不断完善。建成“1+4”国家节水型城市群、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群,聘请社会监督员、民间河长12000名,开展群众性征文比赛、网络知识竞赛、“我的家,我的河”摄影比赛、“基层双百优秀河长”评选等多种活动,群众爱河护水自觉性日益提升。扩大宣传阵地,在苏州城区主要路口设置“高炮”宣传板,系列护水漫画进社区、上围墙、入地铁电子屏;张家港市建成全国首个河长制主题公园,昆山市连续三年举办水文化节。媒体宣传有声有色,拍摄主题宣传片,进行“苏州圆桌河长制特别观察”大讨论,委托苏州广电总台明查暗访,中央和省、市主流媒体深入报道我市河湖长制改革实践,我市创新设立河道主官获评全国“2017基层治水十大经验”,《人民日报》《决策参考》《中国水利》推广我市“跨界治水”做法,《河长制推动重塑水乡生态系统》编入我市干部培训本土化教材。 二、落实《建议》有关情况的答复 (一)关于明确职责,完善考评体系的问题。2017年12月7日,市全面深化河长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苏州市河长制改革工作考核办法》(苏市河长〔2017〕4号)的通知,该《办法》第一章明确了考核原则、考核组织、考核区分、考核内容、考核细则、考核流程等具体内容或事项,《考核办法》第二章就考核等级、结果运用、激励表彰、整改问责、河长评比、考核纪律进行了明确,其中“结果运用”中规定“考核结果全市通报,并报送市委、市政府,抄报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作为地方干部选拔使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2018年8月17日,市全面深化河长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苏州市河长制改革工作2018年度市级考核细则》(苏市河长〔2018〕2号)的通知,该《考核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完善了河长制考评体系。2018度全市河长制考核,我们严格遵从并落实了《考核办法》与《考核细则》。实际工作中,市河长办长期聘请两组4名专职河湖巡查员对全市河湖进行全覆盖轮番巡查;聘请市广电总台属更广科技有限公司安排专人对全市重要河湖进行暗访拍摄,暗访拍摄情况制成视频汇报片,由市级河(湖)长召开巡河会议观看;将第三方监测评估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评估体系,2019年将进一步完善第三方监测评估工作,加大评估结果在年度考核中的分数占比。苏州市级每年投入1000万元奖补重点河湖管护,促进各地配套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资金。2019年,我们将对设立河长履职保证金制度进行调研,探索建立适合苏州特点的河长履职保证金制度。 (二)关于对症下药,精准施策治水的问题。水污染问题,表现在水里,根子在岸上。夯实河长责任、落实精准治理、强化执法监管、发动群众参与都是很好对策措施。全面深化河湖长制改革,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创新河湖长制典型经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继续坚持既挂帅又出征,在落实河长巡河、治河、护河责任上主动作为、敢于决策、勇于担当。各级河湖长在落实河湖长制中,继续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项目亲自推进、重点案件亲自督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河湖长制各项举措落到实处、推到末端。同时,我们正在组织编制《苏州市生态美丽河湖建设技术指南和典型河湖建设规划》《苏州市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管理规划》,计划用三年时间,打造10条省级、100条市级、1000条镇村级示范河湖。划定湖泊行水通道、水功能区、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功能区,加强河湖资源用途管制。合理确定城镇规划的临湖界限,沿湖土地开发利用、产业布局与岸线分区要求充分衔接,将湖泊及其生态缓冲带划为优先保护区。划定河道蓝线和湖泊规划控制线,节约化、高效化利用河湖资源,编制重要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合理确定利用率分别为15%、25%、35%、45%。持续不断的努力,让苏州市“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生态美丽河湖现实模样,将一个接一个地呈现在我们面前。二是坚持高点定位,大力推进工业污染源治理及产业结构调整。结合全面深化河湖长制改革任务,市委、市政府统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工业企业“去产能”工作与“关停不达标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改善生态环境三年专项行动计划”有机衔接,在全市制定并实施《苏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计划(2016-2018)》,每年安排去产能行动计划专项奖补5000万元,大力推进钢铁、平板玻璃过剩产能化解和低端低效产能淘汰工作。对照《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相关内容,按照“优化提升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关停淘汰一批”的总体思路,制定出台《苏州市开展使用中工频炉企业规范整治优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扎实推进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坚持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资源集约利用为主题,用市场和行政相结合的手段引导企业转型升级,重点抓好“一平台三机制”建设,覆盖大、中、小、微工业企业12万多家;2018年11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入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加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的运用,为淘汰低端低效产能、节能减排等转型升级工作提供支撑。二是加强制度保障,规范河湖长制的工作机制。坚持以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打造美丽生态河湖,把河湖治理管护规矩“立”起来。2019年,我们将全面完成《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条例新增河长制章节,实行河湖名录管理,明确水域面积只增不减,建立跨县骨干河道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推进淤泥资源化利用,细化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规定管理范围内存量建(构)筑物的清退办法,规范鱼类放生与钓、捕管理等。在河湖管护的重要细节方面,我们要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完善每一条河(湖)每一处水域的水面打捞保洁制度;全面推行“开闸行动”,除汛期保障防洪排涝安全外,全面畅通河湖水系;市住建、城管部门做好房屋装修垃圾管理;制定下发指导意见,加强全市交界河(湖)联合河长制工作落到实处;制定沿河(湖)居民爱河(湖)守则,让保护河湖成为每一个苏州人的自觉行动。四是加快工程建设,提升河湖长制的质量效益。一要以苏州市平江片区住宅楼南阳台污水收集工程为牵引,解决沿河居民、特别是城中村居民生活污水纳管问题。对人民路以东、干将路以北、护城河以内范围的202个小区,通过新建阳台污水收集立管、原雨水立管改造等方式解决阳台污水的不规范排放问题,实现平江片区“污水零直排”的更高要求,为全面开展阳台污水收集积累经验。至2020年底,全面完成工业企业和单位内部雨污分流改造,落实生活污水“十个必接”(机关、学校、医院、浴室、美容美发、洗车点、餐饮(宾馆)、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集中居住区(宿舍))要求,完成餐饮、洗车、美容美发、农贸市场、建筑工地、工业企业等行业的生活污水排污专项整治。太湖、长江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岸线外3公里范围内和平江历史片区完成零直排区建设。二要以“两违”(违法圈圩、违法建设)整治工程为重点,同步推进河湖沿线杂乱出租房整治。协调相关各部门和板块联动,力争两年内完成1369个已排查出来的“两违”项目整治。同时,大力巩固拓展“331”专项整治成果,对无生活设施的房屋一律不准出租。三要以苏州城市中心区清水工程为基础,开通疏浚断头河(浜)。控源截污方面,建设污水管网79.53公里、修复89.63公里,整治沿河直排点1743处等;活水扩面方面,建设15座控导工程和精准化调度系统;清淤贯通,实施56条河道清淤;生态净水方面,建设平江历史片区生态净水、生态修复、虎丘湿地生态净水工程。四要以推进餐饮店铺截污控污工程为根本,巩固拓展“四类行业”整治成果。不具备截污、控污设施,不符合餐厨垃圾处置和烟气排放要求的餐饮店铺,一律停业整改,整改合格方可再开门营业。五要以大运河整治工程为示范,推进河(湖)两岸绿化美丽整治。大运河整治工程的功能定位是“1+2+N”。“1”指运河文化带建设,“2”指防洪达标、环境整治两项基本功能,“N”指在此基础上因段施策,附加步道、景观、文旅等功能。通过“提升运河防汛标准、保护运河文化遗产、挖掘运河综合价值、整理运河发展空间”四个手段,实现将大运河打造成为一条滨水风情人文带、旅游休闲观光带、防洪排涝安全带、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带。以此为示范,全苏州的河湖不仅要水质好,还要进行驳岸修复、植树种草固滩,绿化美化岸线环境,成为群众娱乐健身的场所。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壮大治污护水的社会力量。坚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污染防治攻坚点工作推进会精神,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为抓手,充分发挥市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突出重点区域,紧紧围绕长江、太湖、阳澄湖重要水源地和七浦塘、望虞河引清通道沿线高质量推进水岸同治,集中宣传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意义。突出重要地段,对大运河、石湖、拙政园、虎丘、平江路等环湖景区、古城风景带进行形象宣传,在景区游船、公交车设置专门的河湖长制公益广告,充分展示苏州的特色优势,进一步提升苏州河长制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突出重要典型,协调市主流媒体设“苏州河长在行动”专栏,宣传可复制可推广的“苏州市河湖长制治水典型案例”典型;开设苏州基层河长直播间,结合年度百名优秀村级河长、百名优秀民间河长评选,持续开展“河长在行动”造势活动。突出群众参与,组织“河湖长制•河湖长治”漫画大赛,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漫画艺术,反映苏州市全面深化河湖长制改革的力度,记录苏州市全面治水的成效,增强全民治水护水意识,迸发全民爱河护水热情,早日呈现“水韵江南、人水和谐”的美景。 苏州市水务局 2019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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