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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关于治理城市“僵尸车”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3 14:15 浏览
建 议 人:
谢剑峰;
建 议 号:
218

标    题:

关于治理城市“僵尸车”的建议

建议内容:

  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追求,汽车保有量迅猛增长。2018年,苏州市汽车保有量超过300万辆,已经启用苏U牌号。由于汽车更新换代加快,老旧车辆报废补贴政策滞后,城市停车公共资源不足,城市道路上的“僵尸车”也越来越多,一部分是长期不用的私家车,另一部分则是一些将近报废的中巴车、大货车,还有一些则是废弃的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僵尸车”,成为影响城市环境卫生、交通安全和文明形象的新问题。“僵尸车”还造成了号牌资源浪费,车主为了保住号牌资源而故意长期停放。为有效治理城市“僵尸车”,建议:
  一是要加强法制保障,建立处置“僵尸车”地方性法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物业管理以及物权法等方面内容,研究制定出台治理“僵尸车”的地方性法规,明确对“僵尸车”的界定,明晰有关执法部门的职责,规范“僵尸车”处理流程,实现依法清理、规范清理。
  二是要简化报废流程,制定报废补贴政策。对车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要求车主及时报废,对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而主动申请报废的车主,给与一定的报废补贴,提高车主的报废积极性,鼓励老旧车淘汰更新,引导老旧车辆进入资源回收利用的循环。
  三是要建立起对废弃车辆车主的追责机制,强化车主对车辆管理的主体责任。对于到期应报废而不报废的车主,给予相应的处罚。对长期占用公共资源的“僵尸车”车主,可对其随意废弃车辆的行为进行追责,计入个人信用“黑名单”,如果“僵尸车”造成火灾等严重后果,车主要负有赔偿等责任。
  四是加强社会宣传,发挥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媒体及各类宣传阵地,广泛深入宣传“僵尸车”的社会危害,提高车主自觉报废车辆的意识和理念。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居民积极举报或提供“僵尸车”线索,接受群众监督。定期曝光“僵尸车”情况,开展集中整治清理“僵尸车”行动,形成强大声势和社会氛围。

承办单位:
主 办 苏州市公安局
会 办 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19-5-6
办理类型: A (解决、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18号提案的答复
谢剑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城市‘僵尸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法制保障的建议。对“僵尸车”的处置,2017年6月,市局已下发《关于印发<关于长期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僵尸车”)处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公办发〔2017〕195号文件)进行了明确:
  (一)“僵尸车”的定义。“僵尸车”是指停放在城市道路、停车场、居民小区、商贸区、企事业单位等区域内长期不移动、无人维护和使用的机动车、非机动车。
  (二)对停放在“道路”上的“僵尸车”的处理。由公安机关和城管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三)对停放在“非道路”上的“僵尸车”的处理。由机关、校园、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单位的内部管理部门自行通知车主移车。车主无法联系,或者拒绝移走车辆的,由相关单位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需要公安、城管等部门协助的,由有关单位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协助。
  此外,针对“非道路”上的“僵尸车”处置难的情况,2014年7月,苏州市政府启动“数字城管”工作。“数字城管”平台由市容市政管理局主管,目前联动市容市政局、公安局、环保局等34家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将苏州微城管、“12345”便民服务热线、路面巡查、公众监督、城管110、“寒山闻钟”、来信来访、媒体曝光等13个渠道涉及城市管理的问题,全部录入平台,通过平台以业务单流转方式快速、高效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根据2016年4月1日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实施的《苏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办法》规定,废弃车辆处置时限为7个工作日,结案条件为清除,责任单位为公安局、市容市政局和各区政府(管委会)。目前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的废弃车辆流转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人行道板上的流转市容市政局办理;背街小巷的由各区街道、城管共同参与,流转公安局各分局办理。
  二、关于简化报废流程的建议。目前,市局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严格按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和《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12〕333号)的规定规范办理。私家车报废时,由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并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为提醒广大私家车主及时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交警部门对临近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强制报废(提前2个月)、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强制报废和逾期未报废的车辆,通过报纸公告、信函和短信等方式进行告知。
  同时,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就近办理私家车注销登记业务,交警车管部门已将该业务委托下放至各县级市、吴江区车管所以及吴中、相城、园区车管分中心。另外,苏州市车管所在办证大厅也设立了注销业务专窗以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
  三、关于追责机制的建议。目前,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停车、机动车报废有明确的规定:
  (一)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驾驶人不在现场的,根据《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处以50元罚款,可以拖移机动车。
  (二)对违法停放在消防车通道内,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僵尸车”,公安派出所将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进行取证,责令车辆所有人改正,并可依法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据《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执行。
  (三)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将予以收缴,进行强制报废。
  但是对机动车逾期未报废没有做出明确的处罚规定。
  四、关于加强社会宣传的建议。近年来,市局交警部门深入排查“僵尸车”停车,不断清除占道积存毒瘤。在2018年开展的道路交通突出问题“百日攻坚”行动中,公安、城管联合加强“僵尸车”清理。市区各级交警部门会同城管、属地街道等多个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对辖区内的道路、小区等地长期停放的“僵尸车”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及时通知车主到现场驶离,或者到指定的地点接受处理;对车辆所有人不明的,依法履行公告程序,及时清理处置。“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共查处违法停车89万余起,执法清障拖移车辆9100余辆,排查僵尸车172辆,甄别并清理僵尸车78辆,有效疏通了街巷交通。市局交警部门通过《看苏州》APP进行多场网络直播,苏州电视台进行了随警作战,对“僵尸车”大清理集中行动进行了报道。《苏州日报》刊发多篇文章加强宣传。苏州交警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均持续发布“僵尸车”整治战况,加大曝光力度。
  下一步,市局交警部门将联合城管等部门,将清理“僵尸车”乱停乱放作为常态工作,并适时向上级部门提出修改交通安全法的意见,增加对机动车逾期未报废的处罚规定。同时,进一步加强社会宣传力度,强化车主自觉报废车辆的意识,不断提升城市文明交通水平。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苏州市公安局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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