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8.加快建设政府住房公共租赁服务平台,推动我市住房租赁...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3 13:59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何伟农; | 建 议 号: | 068 |
标 题: | 加快建设政府住房公共租赁服务平台,推动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快速发展 | ||
建议内容: |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支持居民自主购房需求,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因此,建立健康可持续的住房租赁市场尤为重要。目前我市租房市场快速发展,但存在不少问题,如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扰乱市场;房产中介售卖客户电话和信息、泄露隐私、肆意骚扰;“黑中介”、“二房东”违法群租、欺凌租客屡有发生;新兴的长租公寓也有野蛮扩张、经营管理混乱、哄抬价格和侵害租客合法权益等情况。故需加强引导,强化监管,维护租房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完善我市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盘活存量房源,推动苏州市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快速发展,以解决不同需求新市民住房问题。建议尽快建设政府住房公共服务租赁平台,通过实行实名制、真实房源、真实价格的房产信息发布,提供全方位的便捷的住房租赁服务,及时披露租赁住房供应总量、租赁人口、租金价格等信息,为承租双方提供安全、高效、开放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环境,有效解决租赁房源不真实、租房不方便和房租过高等问题,减轻群众租房负担。 |
承办单位: | 主 办 |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会 办 |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19-5-24 |
办理类型: | A (解决、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68号提案的答复 何伟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政府住房公共租赁服务平台,推动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我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住房条件、促进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建立完善的住房租赁体系。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意见》。通过“筹集房源、国企主导、货币安置、建好平台、加强监管”等五个方面进一步推进我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意见》明确了资源规划、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为统筹推进租赁市场的发展提供了依据。 为此,市住建局积极贯彻落实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在住房租赁信息平台建设方面,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住建局积极配合,建立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目前已正式上线运行,为租客、房东、中介、房屋租赁企业提供了全流程、全场景、全线上的住房租赁服务。 从百姓端和住建端,通过平台的运行将实现以下六大功能:(1)提供全场景、全线上的交易服务;(2)注册用户实名认证功能;(3)提供租赁房屋产权核验功能;(4)提供租赁交易网签和备案功能;(5)提供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备案功能;(6)实现“安全监管+交易服务+租赁监管”的新机制。 从市场端和公安治理端,通过对人口、房屋、行为的研判,对新增租赁事实进行实时排查,对存量租赁房屋定期排查,实现合法合规的透明化,有问题的标签化,并根据问题等级传递至社会综合治理联动平台,实现对参与主体的提醒、整治、禁止、处罚等操作。同时形成城市全量人、房、行为的共享数据池,实现网络、数据、应用的全融合,助力全市一标三实电子门牌工程、电子居住证工程,形成政府“放管服”新抓手。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和培育发展租赁市场的意见》的基础上,市住建局将在扶持规模化租赁机构和国资背景的租赁企业、发展长租公寓等方面进行积极的尝试和探索,加快相关政策的研究和落地,确保见到实效。同时,在市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加强与公安、消防等相关责任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综合治理,切实提升住房租赁管理工作水平。 一是通过多种方式全力引导、推动租赁企业、中介、个人使用租赁服务平台,加快实现平台房源、租赁企业、租赁环节的全覆盖,促进租赁平台真正为市场服务,实现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的正常运行和良性发展。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管理。会同市场监督、税务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定期交换中介机构工商登记和备案信息,并在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示备案中介机构名单,提醒群众审慎选择中介机构,防范风险。同时,全面升级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模式,上线运行“苏州市房地产经纪与信用管理平台”,将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从原先的“管人、管事、管行为”,升级为“管平台、管数据、管信用”的现代化管理模式。目前,平台已纳入全市3000多家备案经纪机构,以及近15000名从业人员的数据,未来将全面覆盖房地产经纪行业。真正推动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走上规范经营、诚信服务之路,持续提升行业整体形象,维护市场健康发展。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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