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1.关于切实加强对临时停车场管理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3 14:21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丁冬梅; | 建 议 号: | 401 |
标 题: | 关于切实加强对临时停车场管理的建议 | ||
建议内容: | 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机动车数量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迅猛增长的态势,而停车场地的建设相对滞后,停车难是当前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是关系到广大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问题。近几年,古城区在一些空闲地或在拆迁未建地块建起了“智能化”临时停车场,极大缓解了居民出行停车难题。但由于这些临时停车场为临时过渡使用,存在的问题很多: 1、临时停车场建设合法性问题。临时停车场基本上是“谁建、谁用、谁管”。作为一块香喷喷的蛋糕,暗箱操作有之,树一根杆子就收钱,行业管理工作存在诸多困难。 2、停车场内部卫生差强人意。因为是临时性的,故不少物业在停车场内部不做相应整理就投入使用,不少临时停车场里面废砖破瓦遍地、杂草丛生,路面坑坑洼洼。 3、停车场外部环境与市容格格不入。一些临时停车场在周围仅仅是简易的围一下,周边环境不堪入目,严重影响城市的市政市容。 4、停车场出入口交通混乱。由于不少临时停车场在交通拥挤的主干道上,加之停车场出入口没有交通管制,特别在上下班高峰段容易交通拥堵。 5、收费标准不统一。一些临时停车场收费随意,目前一些临时停车场采用的是无人收费(微信、支付宝收费方式),一些驾驶员只能一缴了之,但对收费标准等心存怨恨,无处申辩。 但不容否认的是这些临时停车场存在的问题也已经成为新的城市问题,为此,特建议如下: 1、完善临时停车场相关政策。要加强停车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特别是完善临时停车场相关政策。临时停车场要合法合规,对未经批准的临时停车场应采取相关行政措施予以取缔。 2、加强临时停车场的监管。要形成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对场地卫生、周边环境、出入口交通等,要形成一口环一口的全方位管理。 3、进一步规范收费标准。根据行业收费标准,建立合理的收费措施。要对收费标准进行备案和公示。同时,要进一步方便和优惠于民。对停车时间短的车辆实行减免或优惠;对部分夜间空闲的临时停车场可允许私家车夜间定时停放、优惠收费。 临时停车场出现,对于改善目前古城区停车现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对临时停车场管理、监督的不断到位,我们相信,乱停乱放、交通畅通、环境改善等必将呈现一个新景象。对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承办单位: | 主 办 | 姑苏区政府 | |
会 办 | 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19-5-16 |
办理类型: | B (列入计划准备解决) | ||
答复内容: |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401号提案的答复 丁冬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对临时停车场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 我区牵头召开了由市区道路停车管理所和区发改、住建、市场监管、公安、规划、各街道共同参加的专题办理会议,经与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机动车数量不断增加。特别是古城区,受城市规划、历史发展等因素影响,停车资源十分紧张。为此一些单位发掘自身资源,建起了一批临时停车场,这方便了广大市民群众,极大缓解了古城区停车难问题。但由于缺乏系统性规划,产权和管理单位多元化,确实存在日常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长远谋划和解决当前问题相结合,将系统研究解决停车难问题与建立日常管理机制相结合。 一、关于停车场规划建设政策问题 一是在政策法规上,2019年1月2日我市颁布市政府令第147号,正式出台了《苏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明确了市政府及市城管、公安、规划、住建、价格等部门管理职责,以及规划、建设、使用、管理等政策性问题。二是在建设规划上,当前正组织修编《苏州城市交通需求研究及停车系统规划》《苏州市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分片区制定详细的停车设施规划方案。按照差别化停车发展策略,古城区为“古城严控区”,严控停车场配建上限,大幅提高路内停车收费价格,挖潜布局路外公共停车。实行古城慢行优先,通过提升轨道密度和布局停车换乘枢纽,引导出行方式转变,塑造以轨道为核心的多模式交通体系。三是在解决当前停车难问题上,以古城区交通安防、街景提升、街巷整治、地块开发等为契机,支持和鼓励多渠道建设停车场,科学布局地下停车场。加快轨交、公交、出租等行业发展,在交通集散地和人员流动大的公共场所建设非机动车停车场,大力提倡、鼓励绿色出行。 二、关于临时停车场日常管理问题 一是由公安交警部门加强主干道上停车场出入口巡查管理,组织有关单位加强“门前三包”“路长制”落实,严格审核道路增设道口行为,建设全市智能化停车诱导系统,优化提升停车场出入口秩序。二是城管部门会同属地街道、停车场行业管理协会,建立停车场日常监管机制,督促产权和管理单位加强场内场外环境卫生管理,提升停车场内外环境。三是按照我市《关于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改革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监管的通知》,我市机动车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提案中提到的临时停车场大多为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在收费标准上,按照中心城区高于周边地区、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大型车高于小型车的原则,对不同地段、不同停车时间、不同车型实施分类管理,实行差别计费。市区停车划分为三个类区,收费标准根据收费区域、停车场类别有所差别。目前姑苏区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仍然按照这一标准执收。在明码标价上,停车设施经营者应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显著位置设置价目牌(表),公示停放服务收费定价方式、收费标准、优惠措施、计费方式及停车场地经营单位、联系电话、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停车优惠政策上,根据市政府令第147号规定,2019年3月1日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场免费停放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针对居民长期夜间停放车辆的情况,根据苏府〔2006〕83号文件,按月、按年等长期合同停放的机动车,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与车主商定。在执法检查上,物价、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建立健全临时停车场巡查监管工作机制。对擅自调价、改变计费方式等行为,依法组织处罚。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交通问题和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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