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4.关于重视高企培育,做好创新资源的引进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3 14:15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张东驰; | 建 议 号: | 244 |
标 题: | 关于重视高企培育,做好创新资源的引进的建议 | ||
建议内容: | 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是区域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苏州每年都积极鼓励企业申报高企,高企数量持续增长,总数是江苏第一。 但很多初创企业还没盈利,被认定高企之后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在这个阶段申报高企就不积极。如果政府“下猛药”,用很大力度的政策,去鼓励这个阶段的企业申报高企,实际意义不大。这有点“拔苗助长”。 苏州要有定力,把精力放在创新资源的引进上,确保“有源头活水来”,这样才能真正确保高企数量继续做江苏第一,为苏州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要做好创新资源的引进,建议做好三件事: 1、进一步发挥全市创新例会和市产业技术研究院的作用,对全市创新资源的引进统筹协调,统一布局,协同发展。 2、进一步发挥苏州各板块的积极性,确保各板块都有专业机构专业人员来推进创新资源的引进,明确目标任务,确保政策资金。 3、进一步发挥政府产业引导资金作用,撬动社会力量,确保创投基金在苏州各板块全覆盖,各产业专业领域全覆盖,用市场化手段促进创新资源的引进和高企的培育。 |
承办单位: | 主 办 |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 |
会 办 |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19-4-11 |
办理类型: | A (解决、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44号提案的答复 张东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高企培育,做好创新资源的引进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高新技术企业是科技创新的排头兵,也是壮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生力军。对企业自身而言,高新技术企业也是拓展市场、获取融资、承担各级财政资金项目的硬招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获得高企认定后即可享受所得税率减按15%计征的普惠制政策。苏州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把高企培育工作作为推进区域科技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一、我市高企工作主要成效 自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办法实施以来,苏州市高企数量和质量在江苏省均保持绝对领先优势。2017年苏州市高企总数达4464家,分别是南京、无锡和常州的2.52、2.80和3.78倍。2018年,苏州当年认定2331家、净增952家,分别较2017年增长49%和21%,实现了高位高速增长,累计有效高企5416家,占全省30%,总量省内排名第一。 随着2017年省、市高企培育政策陆续出台,我市各板块也陆续出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相关政策,初步形成省、市(县)、区上下联动的培育机制。2017年我市624家企业入省库,2018年新增1041家企业入省库,累计入库1665家,占全省24.2%,列全省第一(南京1354家、无锡821家)。两年累计获省培育资金1.12亿元,占全省27.4%,平均每家6.45万元。2018年新增1106家企业入市培育库,累计入市库培育企业1901家。2018年市级财政对市区入库525家企业首批兑现1.089亿元,平均每家20万元。2018年当年高企申报2734家,通过认定2331家,分别较上年度增长25%和49%,政策效应初显,高企培育政策及工作的推进为高企认定数量的提升奠定了基础。 二、高企培育发展面临形势考验 1、苏州高企总量相对优势亟需加强。据2017年中国大陆城市高新技术企业排行榜统计,北京(20297)、深圳(10998)、广州(8700)、上海(7668)、苏州(4464)分别排名前五,离先进地区差距明显。苏州面临前有标兵,后有追兵的压力。2018年南京新认定高企1842家(上年631家),有效高企3126家(上年1844家),净增高企1282(上年156家)。南京因前期基数小(15年1273家、16年1494家、17年1850家),近两年来连续出台政策(首位度政策)、大力推进高企培育认定,高企数呈现突飞猛涨,净增数首次居全省第一,虽然受工业规模总量限制,连续高增长状态持续性不强,但与苏州相对差距正在逐步缩小。 2、申报企业源挖掘难度逐步增加。由于高企认定条件要求企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具有良好的成长性,需考察企业近三年创新发展情况。苏州经过多年培育和大力挖掘,对照高企严谨的认定条件,条件相对好的企业已经培育成高企,而新成立的科技型企业,培育和成长均需要一定周期,新企业连续挖掘难度日趋困难。2019年在政策推进下还可维持较高速度增长,但后面连续增长乏力。 3、小微企业政策明显优于高企政策。2019年初,国家把小微企业标准大大放宽(小微企业条件: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300人以下,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下。对于小微企业,1、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税负是5%。2、应纳税所得额是100-300万元之间的,税负是10%)。新的小微企业的概念涵盖了大部分创新型企业,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限产业领域,无专家评审,明显比高企税收政策有利。因此,部分小微企业将会倾向于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申报高企意愿将会下降。 4、知识产权政策变化对高企培育存在不利影响。从2018年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实用新型专利审查从严,且审查周期延长至7-14个月,对实用新型专利不得重复使用的高企申报要求而言,很多企业将受制于申请专利授权不及时而无法满足高企认定条件。 三、下阶段高企培育工作目标任务及主要举措 近期,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对《江苏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及《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行动计划方案(2019-2020年)》征求意见,同时下达全省2019年高企总量25000家的目标任务,其中苏州2019年高企数量达7370家。考虑到我市2019年有到期需重新认定高企1520家,要完成此目标,2019年当年净增高企数需达到2000家左右,任务相当艰巨。为达到此目标任务,市领导多次听取汇报,并作出指示,3月1日市政府创新工作例会上进一步明确了下阶段我们的主要工作举措: 1、强化目标任务分解,层层推进责任落实。充分利用创新工作例会平台,定期通报全市高企培育工作推进进展情况,将省“小升高”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下达苏州2019年高企总量7370家目标任务,按照苏州上年高企总量5416家36%的增长幅度,同比协调分解到各市、区,层层推进。同时,将高企培育认定情况作为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高企指标的权重,做到量质并举。 2、修订完善培育政策,改进政策支持方式。在持续稳定推进落实高企培育政策的基础上,修订完善《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加大支持力度,简化政策兑现流程和申报材料,切实减轻企业申报负担,对入库企业的支持由研发费后补助改为直接奖补支持。根据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预算,对各区入库企业于入库当年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的奖补,对在培育期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的奖补。 3、大力摸排后备企业,多渠道增加企业来源。对全市科技型企业进行摸排,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育计划,深度挖掘高企申报源。一是做好老高企申报认定服务,提高老高企的重新认定率。二是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三是推动规上工业企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使高新技术企业成为规上工业企业的主体,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四是推动软件企业发展为高新技术企业。 4、构建企业培育梯队,推进企业创新发展。建立分层施策创新型企业培育机制,制定出台《创新型企业培育实施方案》,集成科技资源,按照分层施策、精准扶持的理念,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特点和活力,重点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构建以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基础,以高新技术企业和培育企业为主体,以瞪羚企业和独角兽培育企业为标杆的创新梯队,大力推动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不断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5、推进政策制定落实,构建三级联动扶持体系。及时兑现2018年入库高企培育扶持政策,开展高企培育研发后补助资助工作,争取上半年将政策资金(1.5亿)落实到企业。按照省“小升高”行动计划要求,督促推动各市、区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育计划,普遍建立高企培育扶持政策,做到足额配套,应享尽享,形成省、市(县)、区三级联动,协同推进的良好政策环境,引导科技型小微企业对标找差,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6、加强培训指导服务,优化高企服务队伍。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工作体系,加强对各市、区工作指导和培训,邀请权威专家开展专题辅导培训会,促进企业、机构及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对高企培育、认定政策的理解和把握,推动全市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队伍的后续管理和服务指导。会同苏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税务师协会,加强对参与高企工作符合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梳理和推荐,定期发布推荐机构名单。加强对苏州市高企协会的指导,加强协会平台建设,为苏州高企提供专业化高效服务。 7、强化工作协同及宣传,营造高企培育蓬勃氛围。会同财政、税务部门面向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培育相关政策宣传。对入库企业重点围绕研发费用辅助账设置、自主知识产权挖掘与保护、高企培育相关政策开展解读与培训。同时,按照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协同市环保、市场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做好对申报企业的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审查工作。努力营造蓬勃、高效、严谨的高企培育工作氛围。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4月10日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