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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关于规范护工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3 14:09 浏览
建 议 人:
朱雁鸣;
建 议 号:
139

标    题:

关于规范护工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建议

建议内容:

  护工是在医院或护理院里受雇于患者或患者家属,协助护士对病员进行日常护理和帮助的工作人员。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独生子女家庭的现状,市场对护工的需求越来越大,而相对的对护理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护理在医疗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但是由于管理制度的缺失,护工这一人群存在问题也日益凸显。
  综合分析存在以下3个方面的问题:1、护工缺少基本的专业培训。目前我区医院的护工大多来自中西部地区的农村,在上岗前基本都未受过护理方面的专业培训,更谈不上对基本医疗知识和病人心理的掌握。2、部分护工缺少应有的敬业精神和职业操守。家属在与不在两个样,钱多钱少两个样。3、护工与病人家属之间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一方面,护工的护理费用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销,病人家属希望得到的服务,物超所值;一方面,护工的收入不稳定,导致部分护工有活就接,超负荷的工作,护理质量不高,家属不满意。这三大问题的存在,归根结底是由于护工虽然是医疗的一部分,为医院服务,但是却不归医院管理,缺少了医院这个有效的管理和监督的主体,是护工市场混乱的主要原因。
  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
  一、护工由医院负责招聘或管理。为了医院的医疗护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抑制“黑护工”高收费劣服务的现象,医院应维护患者的切身利益,不以盈利为目的,根据医院各科室的不同护理需求,在普遍有护理需求的科室,可招聘生活护理方面的护士,招聘要求可适当放宽,基础护理和医疗护理可分别招聘,待遇正规化,员工有归属感,也能越做越好;在其他差别化护理需求的科室,可由医院面向社会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严格护工的准入条件,并由医院进行考核监督管理。
  二、建立护工管理机制 
  1、构建护理部、后勤保障部、陪护公司三部门协调管理体系,日常管理由陪护公司负责,基础性的护理工作由护理部负责监督指导,后勤保障部负责对陪护公司的考核。2、制定考核制度。护理部、陪护公司根据各自的管辖范围制定“护工工作质量”考核标准,定期对护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跟护工月收入挂钩;后勤保障部针对陪护公司的工作制定考核标准,每月对公司进行考核,按考核分值发放公司的管理费用。3、引入第三方对陪护工作总体质量进行考评。作为交流,可以请兄弟单位的相关部门,从不同的管理角度对陪护工作进行评价,找出管理中的漏洞,及时发现问题,改进不足。
  三、强化护工培训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并大规模、高频率地对养老护工进行免费培训,对取得护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在从事护理工作满六个月以上的人员,按照高级、中级、初级不同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相当的补贴。,加强医院开展专业护工就业培训,推行分类持证上岗,实施定期检查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上岗资格,以保证护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护理质量。吸收从业护工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
  四、将护工费用纳入医保和商业保险。护理是医疗服务的一部分,护理费用占整个医疗费用的比例也在逐年提高,把护理费用纳入医保和商业保险,既能有效地降低医疗费用,更是规范护工管理的有效手段。建议将某些特殊疾病、特殊陪护项目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根据病人的疾病轻重程度,分别报销不同比例,如分全陪护,生活部分能自理病人报销比例有所区别,其余不纳入医保范围的,则可引入商业保险的参与。
  五、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陪护。吸收更多的志愿者加入陪护义工队伍,推行的“社工+护工+义工”三工联动的活动。开展对空巢老人,特殊疾病如恶性肿瘤病人的陪护和临终关怀等工作经费来源也可以接受社会捐助或政府补助。

承办单位:
主 办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会 办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银保监分局;;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19-5-31
办理类型: A (解决、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39号提案的答复 
朱雁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护工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1982年进入了老龄化社会,目前全市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与养老体系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满足老年人需求的护工队伍还没有真正建立。随着慢性病发病率不断提高,且下阶段苏州步入老年阶段的人群中80%以上是独生子女父母,人民群众对健康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护工队伍人才短缺,护工人员文化程度较低,专业技能不强,队伍流动性大,稳定堪忧,收入水平不高,社会地位低、缺乏培养养老专业人才的机制等问题日益凸显。
  苏州市卫健委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医疗机构内护理员队伍建设和规范管理。我委统一制定护理员服务范围,加强监管,编写护理员培训教材和考试大纲,建立医院护理员培训与考评专家库,委托苏州市护理学会培训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下发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机构护理员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规范管理,改善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引入具备资质和条件、富有经验的第三方专业公司以劳务派遣或服务外包方式提供陪护服务,满足住院患者的服务需求,维护患者和护理员双方合法权益。
  今年5月,在市民政局和相关单位的支持下,我委指导成立苏州市护工协会,借此团结本市从事护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规范护工从业行为,促进护工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目前已招募78家会员单位,包括苏州44家二甲以上医院、14家护理院、家政服务公司、陪护服务公司、健康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及保险经纪公司等。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合作,注重发挥行业协会等在行业自律和维权等方面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协同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制订行业准入制度,完善监管服务体系
  积极推进护工行业自律及行业规范体系建设,在开展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标准制度,设定准入条件,定期对护工服务机构进行考核管理,开展服务等级评定工作,并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明确护工职责与服务规范,严格护工委托和受托流程,建立健全双向选人用人制度、服务价格公开透明制度、纠纷处理与理赔制度等,探索建立“互联网+护工”服务模式。建立健全护工监管与服务体系,设立网络监管平台,加强同公安、人社等部门的联系,建立护工退出机制,杜绝“黑护工”。
  二、加大职业教育培训,提高人员队伍素质
  建立护理员岗位和职业资格登记相结合的培训制度,建立护工个人档案,实施护工在职档案登记和年度考核管理,建立信用与技能评价体系。继续依托苏州市护理学会、苏州市护工协会等开展上岗前的规范培训及上岗后的继续培训,注重职业道德、法律法规、护理基础知识、沟通技巧、人文关怀、清洁卫生等基础培训,同时强化知识的更新和专项技能的培训,由相关护理专家讲授养老护理、母婴护理、康复护理等不同患者生活护理的特殊要求,提高护理员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生活照料水平。
  建议尽早在职教中开设陪护专业,为满足日益增长的医院护理员工作需求提供合格的人力资源,提升护工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争取政策支持,稳定护工队伍、保障护工权益,提高护工队伍的获得感,同时提高社会对护工行业的认可度。
  三、探索多渠道惠民措施,减轻参保人员负担
  目前,国家政策规定护工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但我市作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已实现全六区四市覆盖,参保对象覆盖全体医保参保人群。该保险由政府主导、保险公司经办,是一项为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的人群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日常医疗护理服务的社会保险,涵盖医疗机构住院护理、养老机构护理、社区居家护理三种服务形式,明确了服务人员提供的生活照料服务在内的护理服务项目和标准,并根据失能人员轻重程度制定不同的护理标准进行待遇发放。另外,苏州共有15家保险公司承保商业护理保险,2018年共支付赔款1247.01万元,同比增长127.19%。接下来,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将进一步加强保险产品创新,提供更多更好的商业护理保险产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提高长期护理保险的经办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惠民作用。
  我委将继续贯彻“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努力构建以人为本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吸纳代表委员的建议,进一步规范护工队伍建设和管理,促进我市护工行业健康、良性发展,在“健康苏州”建设中作出更大的贡献。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护工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并希望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支持。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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