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8.关于尽快制定《苏州监控用照明设施技术规范》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3 14:18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王卫成; | 建 议 号: | 328 |
标 题: | 关于尽快制定《苏州监控用照明设施技术规范》的建议 | ||
建议内容: | 本人在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期间曾经提出过《关于限制在道路口设立闪光拍照装置的建议》,中间提到了对机动车正面闪光拍摄的改进建议。当年的答复是:为了平安苏州建设以及对和外来人员的管控,且高灵敏度摄像头布置有经费问题;使用红外摄像头又不能看到着装颜色等,所以会采用闪光照相,当时承诺将控制闪光头总量,控制闪光灯亮度和杂散光,做到少扰民不扰民的拍摄监控。 时间一晃过去了10年,近年来,随着技术的发展和财政投入的增加,摄像头技术指标是越来越高,摄像清晰度也升级成高清,摄像头安装的数量也快速增多,在拍摄时应该能够实现不扰民监控拍摄。 现在实际情况是: 1、闪光点是不减反而大增,闪光的瞬间亮度还在增加。比如东环路高架地面道路东环菜场门口的监控拍摄闪光灯,瞬间齐亮无比,一个车辆经过还会闪多次,这段高架道路下面又比较暗,如此高的频闪亮度见监控无死角做到了,对安全驾驶确实欠考虑。 2、有些交通道口即使不闪光,路面上方用一排LED灯光朝着驾驶员和行人的脸照射,据我用测光表测量,此时路面亮度能够达到200LUX,对于周围环境只有几个LUX来说是亮度的突变,必然造成经过的驾驶员可能造成短暂的“失盲”,安全行车有隐患。例如澹台湖大桥由南往北内上桥处的LED灯组。 3、还有些道路交叉、立交桥弯道处,路况复杂,必须使用无扰民的监控拍摄,却也是安装了闪光或LED照明装置,影响驾驶员观察道路,也是安全行车的隐患。比如星湖街由北往南上高架转娄江快速路的弯道处的闪光灯。 科技的发展,已经在这10年内实现了高清图像、车牌识别、车型识别、人脸识别、甚至能走路动作识别等。智能技术的出现,已经完全不需要用十年前那种朝着人脸闪光、LED强光照射的老方法来监控拍摄。 本人建议: 1、对闪光灯拍摄,特别是正面闪光的监控点,制定升级计划,在2-3年内改造升级为高灵敏度摄像头或红外摄像头的不扰民拍摄,至少是用稍微比环境光亮100%-400%的常亮LED照明灯的轻扰民的拍摄。对比下天安门广场,长安街这么顶级重要的场所,就是找不到一个闪光监控点。 2、对常亮的LED照明灯,请调小拍摄光比环境光光大100%-400%的亮度来,让驾驶员和行人在照明柔和舒适的环境下行路,解决安全隐患。 3、梳理一下现有监控头,对于道路交叉,道路转弯,立交桥弯道处等,必须要整改成不扰民拍摄。 4、建议在12345便民网站上开辟一个由群众投票参与的相关监控点扰民情况的调查页面。让群众实名投票,对群众投票反应突出的10%问题监控点,先行实施相关升级调整,让老百姓有参与感和获得感。 5、监控拍摄不扰民、轻扰民是一项群众满意、政府放心的实事工作,公权力部门不能以损伤群众的利益、增加安全隐患来监控拍摄。 习总书记在2018年的元旦贺词里说“我们的民生工作还有不少不如人意的地方,这就要求我们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为人民造福的事情真正办好办实。”在2019元旦贺词里习总书记又特别对普通的劳动群众说“快递小哥、环卫工人、出租车司机以及千千万万的劳动者,还在辛勤工作,我们要感谢这些美好生活的创造者、守护者。大家辛苦了。”我们的确需要深刻学习领会习总书记的相关讲话精髓,日常每件工作和决定都要考虑人民群众的利益,在完成“平安苏州”、“智慧警务”、“天网”等项目建设中,考虑普通群众的心声和诉求,做到“服务好、不扰民,能干事,干好事”。 |
承办单位: | 主 办 | 苏州市公安局 | |
会 办 |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19-6-14 |
办理类型: | A (解决、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328号建议的答复 王卫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苏州监控用照明设施技术规范》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在城市道路、高速路和高架道路主要路口、路段等车流较多地点,设置交通监控设施以观察路况信息和测取车辆流量数据,以及根据治安管理需要设置的治安卡口设施。这些交通监控和治安卡口设施一般由摄像头与补光灯组成。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抓拍摄像设备清晰度已从200W像素发展到900W以上像素,安装数量也不断增多,但用于补光的设备却无多大变化。 用于交通管理的电子警察一般抓拍车辆尾部。这几年,为尽量减少光污染,公安部门已取消了脉冲式爆闪补光灯,全部改为常亮LED频闪灯作为补光装置。但对于治安卡口设施,因工作需要,只能使用脉冲式爆闪补光灯。这是因为机动车辆前挡风玻璃一般都贴有防爆隔热膜,摄像机配置的脉冲式爆闪灯短时间释放远大于环境光的光照亮度,才能穿透车辆前挡玻璃,得到高品质抓拍图片。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确实也会存在由于爆闪补光灯光照过强,导致夜间给驾驶员造成不适。为解决此类问题,市局经常性的与主流厂家保持沟通及联系,及时了解厂家研发情况,并提出相关需求。前几年,厂家已研发出的摄像机红外补光技术,由于成像为黑白色,无法满足交通违法处罚证据及治安管理需求,因此未被采用。 针对您的建议,市局目前正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近期市局已在组织开展相关车辆卡口脉冲补光灯夜间测试,对建议中提到的澹台湖大桥、东环路东环菜场附近的车辆抓拍补光灯进行了更换。现阶段,正在持续关注测试效果,如测试效果在保证夜间补光不刺眼的同时,符合公安实战应用要求,市局将制定改造计划,申请经费,逐步更换脉冲补光灯。 二是市局正在密切关注新技术的应用测试,并依据部、省相关规范技术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拟定市相关抓拍设备补光灯的使用要求。但这是一项长期持续性工作,市局一直在推进中,短期内无法呈现立竿见影的效果。同时,市局也将在近期组织市安防协会地方标准化委员会专门就城市视频监控补光技术标准开展专题分析,届时将诚邀您出席,共同为苏州视频监控补光技术要求出谋划策。 三是市局正在市委政法委的牵头领导下,对全市“雪亮工程”基础进行深入排摸,并以此开展“雪亮工程”提升工程顶层设计,通过制定规划、建设、联网、使用、监管等五个方面的要求规范,形成全市“雪亮工程”建设一揽子解决方案文件。其中,对于前端监控点位的布点选择、补充光源的选型设置都将统筹进行考量,切实保障驾驶员及行人的安全问题,避免灯光对驾乘人员的干扰。 四是对于民意调查的要求,由于不在市局职权范围内,因此无法满足。市局将全面梳理前端爆闪较强的卡口点位,制定计划分阶段进行调整,调整动态将随时向您汇报。欢迎您对公安工作的持续监督与指导。 苏州市公安局 2019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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