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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苏州市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 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29 02:01 浏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在新时代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市人民政协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40号)和《中共江苏省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29号),紧密结合苏州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深刻认识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新使命

(一)重大使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市各级政协要把握新时代新使命,以强化统一战线组织功能汇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磅礴力量,以推动人民政协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先进性,以发挥专门协商机构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展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凝心聚力。

(二)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政协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党委、政府中心任务履职尽责,开拓了政协工作新局面。但同时,人民政协工作在完善职能定位、健全制度程序、提高履职能力等方面,还存在与新时代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当前,苏州高质量发展正处在思想再解放、开放再出发、目标再攀高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更加提振精气神、凝聚正能量。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对于增强人民政协制度体系的效能,发挥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对于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共同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下携手前进,对于坚持和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和长期执政地位,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要意义。

(三)目标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主轴,把服务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奋斗目标作为工作主线,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中心环节,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着力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更好凝聚共识,担负起把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以及对人民政协工作要求落实下去、把各界人士的智慧与力量凝聚起来的政治责任,为苏州勇当“两个标杆”、争做“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先行军排头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四)主要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把握性质定位、完善政协职能,把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广泛凝聚人心;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推动实现广泛有效的人民民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上双向发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履职尽责,做到人民政协为人民。

二、完善制度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

(五)明确职能责任。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具有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的特点。专门协商机构综合承载政协性质定位。要更好发挥政协组织及其协商平台、机制程序等作用,加强专门协商机构制度建设,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充分协商交流、开展民主监督、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深化思想沟通,在协商中促进广泛团结、推进多党合作、实践人民民主。

(六)完善协商内容。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党委、政府制定的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的重大问题,对发展全局和社会稳定具有重大影响的政策调整,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和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等,明确协商内容,确定协商议题。市、县(市、区)两级政协要发挥好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把开展协商作为主要工作,把“搭台”作为主要工作方式,把双向发力作为工作主旨,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重点、群众生产生活的难点、社会治理的焦点,开展多种形式协商。

(七)丰富协商形式。健全完善以政协全体会议为龙头,以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等为重点的政协协商议政格局。更加灵活经常地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大力开展网络议政、远程协商。坚持把互联网优势同政协协商特色结合起来,围绕重点协商议题,开通委员线上主题讨论群,组织网络议政;通过音视频连线方式,主会场与分会场以及现场手机实时互动,开展远程协商,拓展委员参与面,形成会上会下广纳群言、线上线下同步讨论的生动局面。按照全流程、全方位、全媒体、全系统要求,加快建设智慧政协,拓展网上委员履职综合服务功能。

积极探索政协协商同社会治理相结合,扩大政协协商参与面与界别群众工作覆盖面。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协搭台、各方参与、服务群众,在乡镇、街道、园区和有条件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健全委员履职小组等政协工作联络机制,建设“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委员之家、社情民意联系点“三位一体”工作载体,发挥政协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协商本职、协商本领的优势,上通下达、联系广泛的优势,通过“请进来、走出去、联起来”等方式,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助推发展、惠及民生、促进和谐,把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参与基层治理的效能。

(八)健全协商规则。坚持党委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年度协商计划制度,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对明确规定需要政协协商的事项,必须经协商后提交决策实施。将政协重点协商活动纳入党委、政府工作总体部署,实施情况列入督查事项和考核体系。对政协报送的建议案、专项建议、重点提案、调研视察报告、社情民意信息等,党政领导同志要主动阅批,党办、政府办将批示情况及时告知政协办。制定政协协商工作规则,把协商互动列为必要环节,对协商的参加范围、讨论原则、基本程序、交流方式等作出规定。

(九)培育协商文化。传承中华民族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政治文化,弘扬我们党“团结——批评——团结”的优良传统,培育与时代和任务相适应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文化。坚持“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促进不同思想观点的充分表达和深入交流,做到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而不强加于人,遵循规则、有序协商而不各说各话,体谅包容、真诚协商而不偏激偏执,形成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

(十)提高协商能力。以改革思维、创新理念、务实举措大力推进协商能力建设,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教育引导委员树立协商理念,遵守协商规则,不断培养专业的协商能力和协商精神。建立具有政协特色的应用型智库和参政议政人才库,建立有关部门重大情况通报和重要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协商议政质量评价体系和工作办法,为全面提高政协协商能力和水平提供支撑。

三、积极探索创新,着力强化民主监督实效

(十一)不断丰富民主监督内容。积极支持政协围绕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及政府规章的实施情况,党委、政府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的贯彻执行和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约束性指标的落实情况,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重大工程建设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参加政协的单位和委员遵守政协章程以及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开展民主监督,协助党委、政府推动工作、抓好落实。

(十二)不断拓展民主监督形式。重视发挥协商会议、视察、提案、建议案、专题调研、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委员举报等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政协各种协商活动要增加民主监督内容。组织开展监督性的视察和专题调研,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政协可应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及有关单位邀请推荐特约监督员。围绕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民主监督。选择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或专项工作开展民主评议。推进民主监督与舆论监督有机结合,在新闻媒体开办政协工作专栏或专题栏目。支持政协开展民主监督工作的研究探索,拓展工作领域,提高工作实效。

(十三)完善民主监督保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作为构建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完善权力运行机制、提高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环节,认真倾听来自政协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权益保障、知情反馈、沟通协调机制。党委、政府的监督机构以及主要新闻媒体要密切与政协的联系,加强工作协调和配合,切实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实效。

四、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把广泛凝聚共识作为政协工作的中心环节

(十四)把凝聚共识作为政协重要职能。通过有效工作,使人民政协成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

(十五)坚持思想政治引领方向。要引导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时事政策,学习中共党史、新中国史和统一战线历史、人民政协历史,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和大局观,在事关道路、制度、旗帜、方向等根本问题上统一思想和步调。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在一些敏感点、风险点、关切点上,要把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同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求同存异、聚同化异,推动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实现思想上的共同进步。

(十六)面向社会传播共识。通过政协协商活动,把党的主张转化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在各界群众中传播共识,为提高党领导人民治理社会水平厚植政治基础、社会基础。建立完善委员大讲堂、重大专项工作委员宣讲团等工作机制,组织委员利用自身的社会影响力,宣传解释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积极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传播共识、凝聚人心。

(十七)创新凝聚共识的机制、载体。建立健全政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座谈会制度,开展以自我教育自我提高为主旨的委员学习座谈和党外委员专题视察,依托专门委员会定期开展学习讨论,倡导“委员讲、委员听、委员议”,通过自我学习、互相学习、深度学习,增强履职本领。建立健全谈心谈话制度、走访看望委员制度,及时了解统一战线内部思想动态,回应委员关切,促进合作共事。

(十八)广泛汇聚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先行军排头兵的正能量。建立健全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情况交流机制。健全同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沟通联络机制。做好少数民族界和宗教界委员工作。加强同港澳同胞的团结联谊,建立定期走访港澳委员制度。拓宽交流渠道,加强同台湾岛内有关党派团体、社会组织、各界人士的交流交往。邀请海外侨胞代表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统筹安排、积极支持政协开展对外交往。

五、健全人民政协工作制度,增强人民政协制度体系的效能

(十九)健全发挥新型政党制度优势的机制。支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参与讨论协商、提出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作大会发言等,对各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在政协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作出机制性安排。建立政协专门委员会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制度,就共同关心的课题联合开展协商议政、调研视察等活动,做到优势互补、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做好政协协商同政党协商有关活动在协商议题、时间等方面的衔接工作。

(二十)完善政协履职工作制度。健全党政领导同志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制度。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党政主要领导要听取大会发言,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参加界别联组或委员小组讨论。根据议题需要,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政协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协商座谈会等重要协商会议和议政活动。建立党政领导领办、督办政协提案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同志每年带头领办督办一件政协重点提案,其他领导同志根据分工负责领办督办分管领域的重点提案。

健全政协知情明政制度。党委、政府召开有关重要会议,视情邀请政协领导同志参加。党政有关部门召开的相关专题会议,邀请政协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参加。建立党政有关部门定期向政协通报情况制度。各级政府半年度向政协常委会通报一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年底向政协常委会通报提案、建议案办理情况。

建立政协工作报告制度。每年主席会议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向常委会会议和主席会议报告工作,政协办公室向主席会议报告工作。完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强化提案工作质量导向,健全视察调研、反映社情民意、对外交往、文史资料、新闻宣传、理论研究等经常性工作机制。

(二十一)改进政协系统联系指导工作方式。全市各级政协组织要坚持在同级党委领导下,自觉接受上级政协的指导。市政协要在履职方向、履职原则、工作思路、重大协商活动等方面,指导县(市、区)政协开展工作,联合开展重要学习培训和重点视察调研、协商监督等活动。完善政协主席座谈会、政协工作经验交流会、政协秘书长工作会议、专门委员会工作座谈会等制度。

六、强化责任担当,努力展现新时代政协委员的新风采

(二十二)强化政协委员政治责任。政协委员要珍惜委员荣誉和政治身份,旗帜鲜明讲政治,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进“四个认同”,把做到“两个维护”作为责任担当的首要任务,在政治立场上不含糊、政治原则上不动摇,关键时刻靠得住、站出来、敢发声。

(二十三)强化当好人民政协制度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的责任。把尊重人民政协制度、维护人民政协制度、展现人民政协制度生机活力的要求,落实到积极参与、有效参与政协各项活动的具体行动中。增强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意识,以新时代奋斗者的姿态和干劲,自觉投身凝心聚力、决策咨询、协商民主、国家治理第一线的具体实践。

(二十四)强化落实政协委员“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要求的责任。政协委员要广泛学习各方面知识,积极参加政协教育培训,准确把握履职方式方法,全面增强履职本领,提高建言建在需要时、议政议到点子上、监督监在关键处的水平。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锤炼道德品行,严格廉洁自律,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上发挥积极作用。

(二十五)强化团结引导界别群众责任。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桥梁纽带作用,自觉做党的政策宣传者、群众利益维护者、社会和谐促进者,积极主动联系服务界别群众,多做雪中送炭、扶贫济困的工作,多做春风化雨、解疑释惑的工作,多做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团结界别群众听党话、跟党走。

(二十六)完善政协委员推荐提名工作机制。严把政协委员入口关,真正把代表性强、议政水平高、群众认可、德才兼备的优秀人士吸收到委员队伍中来。党委有关部门在换届研究政协委员、常务委员和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额与人选,以及届中人事调整等问题时,按规定听取政协同级党组意见;继续提名的委员、常务委员建议人选,由政协党组根据委员履职情况和实际表现提出建议。根据新时代新任务,优化政协委员界别设置,增强界别代表性。

(二十七)加强政协委员服务管理。尊重和支持政协委员依照政协章程履行职责,为委员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提供保障。建立健全政协委员联络机构,充分发挥政协参加单位、专门委员会、界别、机关、所在地委员活动召集人等联络服务委员的作用。根据委员特长和委员意愿,将委员分配到各个专委会以及相应专业小组,县(市、区)政协要将委员分配到乡镇(街道),组织委员走进社区、走进乡村,密切与基层和群众的联系。落实委员履职工作规则,健全委员履职档案,将委员履职情况作为换届时继续提名的重要参考。严格政协委员会议请假制度,委员出席会议和参加活动的情况书面通知本人并在一定范围通报。严格执行《政协委员履职积分考核办法》,完善政协委员履职评价及激励机制,对优秀履职成果予以表扬。研究制定对不履行职责政协委员进行提醒或相应处理的办法。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支持其参加政协活动,保障其各项待遇不因参加政协活动而受到影响。

七、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人民政协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十八)各级党委要把人民政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两次政协党组工作、政协常委会工作情况汇报,涉及重大问题随时听取汇报,对政协党组织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届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将政协机关列为同级党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党委统战部部长兼任同级政协党组副书记。加大对政协机关干部培养力度,推进政协机关和党政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把政协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建设考核内容。

选优配强政协领导班子,支持政协合理设置专门委员会,市、县(市、区)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要相对统一。通过多种途径,加强人员配备,重点解决市、县(市、区)政协基础工作薄弱、人员力量薄弱特别是专门委员会“一人委”问题。

认真落实《中共苏州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苏委发〔201626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对乡镇(街道)政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健全完善乡镇(街道)政协工作联络机制,乡镇(街道)政协工作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党委副书记兼任。

探索建立工业园区政协工作机制,规模比较大、经济实力强、辖区人口多、统战对象比较集中的工业园区设立政协工作委员会,政协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园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兼任。市、县(市、区)政协要切实加强对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充分发挥工作委员会的作用。

(二十九)政协党组要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各级政协党组要全面落实党对政协组织实施领导的制度规定,严格执行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健全以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为引领,主席会议集体学习、常委会会议专题学习、委员培训集中学习、座谈会交流学习等相配套的学习制度体系。紧跟时代步伐,深入推进政协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政协党组书记要积极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省委、市委具体办法精神,驰而不息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支持派驻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

(三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政协系统党的建设。各级政协要进一步落实基层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三个责任制”,健全政协党组、机关党组、专门委员会履职党支部工作规则,加强政协党组、机关党组、专门委员会履职党支部、基层党组织建设,确保党的组织对党员委员的全覆盖、党的工作对政协委员的全覆盖。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党员政协委员要严格执行党章和政协各项规章制度,在政治引领、发扬民主、凝聚共识、合作共事、廉洁奉公等方面发挥模范作用。实行党员政协委员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办法,健全党员委员联系党外委员、党员常委履职建言点评等制度。扎实推进政协机关党的建设,努力建设模范机关。

(三十一)进一步形成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统战等部门,要在政协党的建设、委员和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新闻宣传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政府及党政有关部门要加强同政协及其专门委员会的沟通协作,积极参加政协协商活动,在知情明政、转化履职成果等方面提供支持帮助。积极引导社科界专家学者深入开展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宣传。建立人民政协理论教学师资库,把人民政协理论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的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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