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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苏州市委员会 关于加强委员工作的制度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30 02:17 浏览

200110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苏州市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681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苏州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20121218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苏州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20195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苏州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同委员的联系,更好地调动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章  主席接待委员制度

第一条  主席会议成员不定期接待若干名委员进行座谈,听取委员意见建议和社情民意反映。

第二条  主席接待委员主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市政协重点调研课题和有关社情民意信息,委员履职环境和政协机关建设等,进行座谈交流,听取意见建议。

第三条  座谈内容由委员服务联络工作办公室、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前通知委员,委员可通过电话、短信和互联网进行报名,委员服务联络工作办公室、有关专门委员会根据委员报名情况,确定接待时间、地点,并通知有关委员。委员对所反映的意见建议,应提前进行调查研究,做好充分准备。

第四条  委员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由负责该次活动的委员服务联络工作办公室、有关专门委员会汇总整理、综合分类,适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重要信息经分管领导签阅后,以《社情民意信息》等方式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办理情况和结果及时向委员反馈。

第二章  委员小组制度

第五条  根据政协组织的特点和便于活动的原则,由委员服务联络工作办公室负责将在各县级市和吴江区的委员以县级市、区为单位建立委员小组,名称为“苏州市政协××市(区)委员小组”。

第六条  各委员小组设组长1人,由所在县级市和吴江区的政协主席担任,副组长若干人,负责召集和组织小组活动。

第七条  委员小组活动的内容:

(一)组织委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等;

(二)传达上级有关精神,通报政协工作;

(三)组织视察、参观和调研等活动;

(四)及时反映社情民意;

(五)反映对苏州市政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组织开展委员联谊活动。

第八条  委员小组活动原则上每年在本地不少于两次,异地视察一次。活动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形式多样。活动成果可形成提案、社情民意、建议或调查报告。

第三章  委员联系制度

第九条  发挥政协组织中共产党员的作用。建立政协党组成员联系党员委员制度,政协党组成员按工作分工和工作需要,联系有关党员常委、委员中的有关部门党员负责同志以及各市(县)、区政协党组负责人。建立党员委员联系党外委员制度,以专门委员会为依托,党员常委、党员委员分别联系所在界别或专业组的党外委员。充分发挥党员委员在政治引领、发扬民主、合作共事、廉洁奉公等方面的模范作用。

由主席会议成员和副秘书长分工联系常务委员,由专委会负责联系参加该委员会活动的委员,由委员服务联络工作办公室负责联系在各县级市、吴江区的委员及其他相关委员。通过同委员联系,沟通信息,联络感情,听取意见,促进工作。

第十条  联系委员可采取走访慰问、电话交流、书信往来、约请谈心等形式。

第十一条  与每位委员每年联系不少于两次。

第十二条  委员要求向市政协或市委、市政府反映的重要情况,可由负责联系的同志或委员服务联络工作办公室进行反映,也可由本人直接向有关领导反映。对委员反映的问题,办理情况要及时告知委员。

第十三条  注意发挥界别的作用,积极探索通过界别组织委员活动的方式,通过界别加强同委员的联系。

第十四条  委员服务联络工作办公室负责做好委员联系的分工落实、情况汇总等服务工作。


第四章  走访制度

第十五条  委员服务联络工作办公室每年走访一定数量的委员所在单位,介绍政协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反映委员的意愿和要求,取得有关单位对政协工作的帮助和支持;走访一定数量的委员,了解委员本职工作和政协工作情况,引导和督促委员加强履职;走访一定数量的乡镇(街道),了解基层政协工作情况,加强对基层政协工作的指导服务。

第十六条  主席会议成员和副秘书长按照各自分工,每年有重点地走访部分委员,了解和听取对政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专委会每年有计划地走访参加本委员会活动的委员,听取意见、建议,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

第十七条  委员因病住院,由委员服务联络工作办公室或专委会代表市政协前往探望和慰问。

第五章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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