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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苏州市委员会 关于加强与各县级市、区政协联系的制度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19 02:22 浏览

1995925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苏州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主席会议通过;200671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苏州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主席会议修订,201941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苏州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主席会议修订)

 

一、市政协每半年召开1次县级市、区政协主席座谈会,学习、传达中央、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研讨工作,交流经验。

二、市政协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各县级市、区政协秘书长会议,交流工作,沟通情况,加强联系,协调工作上的有关问题。

三、市政协可根据需要与相关县级市、区政协联合开展调研、视察、咨询服务及其他活动。

四、市政协研究室、委员服务联络工作办公室、各专门委员会与县级市、区政协相关对口部门、专门委员会建立对口联系制度,每年召开12次工作会议。

五、市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各县级市、区政协主席列席。

六、市政协可适时组织各县级市、区政协有关同志赴外地考察学习。

七、市政协委员服务联络工作办公室要协同各县级市、区政协加强对乡镇(街道)基层政协工作的服务指导,每届召开1次全市乡镇(街道)基层政协工作经验交流表彰会议。

八、各县级市、区政协的重要活动,可视情邀请当地的苏州市政协委员参加。

九、市政协有关重要文件和材料,可印发各县级市、区政协;各县级市、区政协报同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文件、材料和信息,也请同时抄送苏州市政协。

十、各县级市、区政协要积极向苏州市政协反映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市政协也应注意了解各县级市、区政协的工作动态,对他们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所在地党委、政府沟通,必要时向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反映。

十一、市政协主办的《苏州政协》、苏州市政协网、微信公众号等要注意反映各县级市、区政协工作的情况和信息,各县级市、区政协也应经常及时地向《苏州政协》、苏州市政协网、微信公众号等提供政协履职工作的做法、经验和体会等方面的稿件。

十二、本制度经主席会议通过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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