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苏州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协调研工作、提高调研质量,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结合政协苏州市委员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团结民主两大主题,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把调查研究作为推进政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工作,把提质增效贯穿调研工作全过程、各方面,选准调研课题,完善调研方式,优化调研队伍,转变调研作风,提高调研实效,不断开创新时代政协调研工作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准确把握政协性质定位;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调研放在政协工作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系统研究,增强调研的针对性;坚持求同存异,尊重各种不同意见,实现发扬民主与增进共识相统一。
二、确定选题
(三)明确选题依据。根据上年度召开的市委全会、本年度市委工作要点、政府工作报告等,确定政协重点协商议题并列入政协年度协商计划。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及市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常委会工作要点、年度协商计划等,确定专委会、界别调研课题。
(四)征求选题意见。重点协商议题及专委会、界别调研课题,由专门委员会通过适当形式征求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各市(县)区政协、广大政协委员意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并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参与选题研究论证。研究室汇总年度重点协商议题和专委会、界别调研选题建议。
(五)确定选题计划。办公室围绕年度协商计划、根据各专委会提出的调研课题,汇总形成市政协年度调研计划草案,经秘书长会议讨论后报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临时增加调研课题,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组织实施
(六)制定调研方案。调研组织单位要制定详细的调研方案,内容包括:调研目的、调研地点、日程安排、组长人选、调研提纲、调研成果体现方式、后勤保障等。调研组织单位在确定具体调研时间、地点时,须报办公室会签。
(七)成立调研组织。调研实行组长负责制。重点协商议题调研由分管副主席担任组长,专委会调研由专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组长,界别调研由界别召集人担任组长。参加重点协商议题调研和专委会调研的成员控制在10人以内,以本专委会委员特别是有专长的委员为主,同时适当邀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党政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参加。需赴市外调研的,由专委会提出申请,经分管副主席审核后,报主席审定。各专委会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省外调研。
(八)听取情况介绍。重点协商议题实地调研前,应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单位)情况通报,并进行交流研讨。专委会、界别实地调研前,可邀请有关部门(单位)通报情况或提供书面材料,也可收集整理部分与调研课题相关的材料供委员参阅。
(九)深入实地调研。调研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个别交流等方式进行。座谈会既应邀请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介绍情况,也可邀请相关社会组织、企业或群众代表、专家学者参加。实地考察要点面结合,兼顾从不同侧面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的需要。个别交流要选择情况熟、有见解的同志参加,以便集中、深入地探讨问题。创新调研的方式和手段,多开展随机调研、蹲点调研、跟踪调研,善于运用大数据等现代手段采集调研信息,开展问卷调查、统计调查、抽样调查、网络调查。
(十)组织讨论研究。实地调研后期或结束后,要安排一次调研组内部总结会,交流调研体会,探讨相关问题,研究确定调研成果构架和核心内容。重点协商议题调研形成的成果,在报送市委、市政府或提交相关会议审议讨论前,要组织专门研讨,广泛征求意见、集中各方智慧。
四、促进成果转化
(十一)把握时限要求。根据调研情况和调研组成员意见及时撰写调研视察报告、专题民主监督报告等,一般应在调研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常委会议建议案草案应在常委会议召开前10个工作日完成,并在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送。主席会议专题协商课题形成的建议案,应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送。重点协商议题调研成果由专委会主任或专职副主任把关、分管副主席审核,报主席审定;专委会调研、界别调研成果分别由参与调研的专委会负责同志、界别召集人负责把关,报分管副主席审定。
(十二)丰富建言形式。把调研与政协履行职能的多种方式结合起来,综合运用调研报告、提案、会议发言、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建言献策。
(十三)及时跟踪反馈。及时跟踪市委、市政府领导对调研成果的批示情况,收集有关部门(单位)对委员所提意见、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调研组成员。
(十四)加大宣传力度。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探索利用新媒体,加强对调研成果的宣传报道。
五、切实转变作风
(十五)严明调研纪律。坚持务实高效、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对等陪同,不搞形式主义,不接受超标准接待,不收受任何礼品和土特产,不借机旅游,不提与调查研究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增加基层负担,不影响调研对象单位正常工作。
(十六)加强统筹协调。在调研时间安排上,同一时间段内,不安排两个及以上调研组到同一市(县)区调研。在调研地点选择上,不过于集中到一个或几个市(县)区调研。在调研人员确定上,坚持求精不求多、求专不求全,适当考虑委员的参与面。在调研互动协作上,可以课题为纽带,有关专委会、界别之间配合调研,与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联合调研,与智库合作调研,与市(县)区政协协同调研。
(十七)坚持求真务实。调研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自觉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不走马观花、蜻蜓点水。如实记录、客观分析、准确反映实际情况,不夸大成绩、掩盖问题,不先入为主、以偏概全,不断章取义、各取所需,不避实就虚、回避矛盾,不提前定调找实证,更不能编假造假。要对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对数据材料进行系统研究,努力提出前瞻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对策建议。
(十八)强化责任担当。调研工作在市政协主席会议领导下,由调研组组长负总责。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形成合力。
本办法自主席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