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苏州市委员会 关于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联系的制度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19 02:21 浏览 次
(1995年9月25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苏州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主席会议通过;2006年7月1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苏州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主席会议修订,2019年4月1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苏州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主席会议修订)
一、市政协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有关专题座谈会等,视情邀请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负责人参加。
二、市政协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活动,可吸收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负责人参加。
三、市政协驻会主席、副主席每年至少走访1次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
四、市政协秘书长会议,可邀请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秘书长参加。
五、市政协的有关调研、参观、视察等活动,可邀请市有关民主党派、工商联成员参与。
六、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与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建立对口联系制度,根据需要联合开展有关调研和视察活动。
七、市政协开展的有关活动,可邀请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同志参加。
八、市政协要主动为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开展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对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提出的集体提案和建议,转请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办理。
九、市政协每年召开1~2次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座谈会或通过书面征询意见的方式,听取改进政协党建和履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十、本制度经主席会议通过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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